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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3 18:16: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合集】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合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五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八條、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準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該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本公司檔案室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檔案室負責人或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同意,并僅限于室內閱覽。

  凡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涂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安全、公安部門查閱有關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批轉。

  凡復制、摘錄檔案,須經檔案室負責同志。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電話查詢檔案,只限于一般問題的咨詢。檔案的儲存必須規范、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于查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本車間的實際,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予以修訂、完善,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和確保勞動者及群眾的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車間全體員工。

  第三條: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車間在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在生產過程中,為了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防患于未然,由本車間管理員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檢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生產車間定期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條:組織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檢查時,應邊檢查邊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要制定具體的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第八條:為減少和有效地控制作業環境中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輻射等有毒有害氣體和物質的危害,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依法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

  第九條:在生產組織設計中,必須制定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措施。并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調查與評價、重大危害因素識別及運行控制,落實環境保護措施。

  第十條:在生產現場進行砼攪拌和運輸材料時,必須設置泥漿沉淀池,不得將未經處理的泥漿排入城市排污設施、河流或遺撒在城市道路上。

  第十一條:嚴格控制和降低噪音、振動對其它環境的'影響,宜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第十二條:本車間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公司有關部門專門(業)的安全作業培訓、考試,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不準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第十三條: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部門、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或標準。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和輔助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設備的運轉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設備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嚴禁酒后作業。

  第十六條: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行。

  第十七條:機械設備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第十八條:新購置和大修后的機械設備要注意作好機械走合期的使用保養。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效,有缺損應及時通知機修車間。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通知機修車間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工作前后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二條:遵守機械設備的有關保養規定,妥善使用和保管停放或封存的機械設備,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完好狀態。機械在寒冷季節使用時,必須按照寒冷季節使用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機械設備使用的潤滑脂(油),應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第二十四條:發生機械設備重大事故時,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五條:車間主任要根據生產任務、作業條件,向指揮、操作人員進行詳細、具體、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每道工序做一次性交待。遇有特殊情況,應先發出停機信號,等機械、車輛停穩后,再做交待。

  第二十六條:車間管理人員要懂得機械設備的性能和用途,不得超范圍使用。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與機械設備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危險區內嚴禁站人。具體規定如下:龍門式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起吊物下、吊臂回轉半徑以內站人,嚴禁斜拉歪吊,保持垂直起吊;配備的超高、變幅、行走、旋轉限位器靈敏可靠;遇20米/秒的風速或暴雨、大霧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二十八條:在生間安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勞動紀律:

  (一)進入生產車間,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正確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女工戴好壓發工作帽;

  (三)現場內不準赤腳,不準穿拖鞋或高跟鞋;

  (四)高空作業人員嚴禁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鞋;

  (五)非有關操作人員不準擅自闖入危險區;

  (六)不準帶小孩進入到生產現場,不準在生產現場打鬧;

  (七)不準從高處向下拋任何物質材料;

  (八)非操機人員不得操作他人的機械設備,本崗位機械設備不準交給他人操作。嚴禁酒后上崗作業,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凡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建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目標和考核制度,旨在實現安全目標責任到人,安全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一車間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

  9、建筑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

  2、安全環保負責組織對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5、各部門(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6、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7、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2、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凡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5、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各生產部門每月檢查不少于二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者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3、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部門(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4、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6、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發生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20000元的事故。

  8、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

  2)立即向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并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在5天內,向總經理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給予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9、各級領導或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進行違章作業或者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10)對于事故按照事故性質、損失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損失的10%—100%的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為了加強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

  三、施工現場必須購置必備的`安全消防設施;且擺放于明顯處;

  四、加強消防器材的培訓使用,保證每人會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設施應配專人管理,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六、木工間、裝飾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嚴禁生火;

  七、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嚴禁電線私拉亂接,防止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八、嚴禁利用燈泡取暖、烤衣、膠靴等物件;

  九、定期進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各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支持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

  第二條: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

  第三條:建設項目實施項目安全、衛生、地震評價制度。

  第二章:程序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建設項目系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集團公司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和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

  第五條: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

  1、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參加全過程

  “三同時”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景,也可由安全環保局委托有關部門參加具體的監督工),安全環保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和中簽署建設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2、集團公司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委托直屬企業安全部門參加全過程“三同時”監督管理,直屬企業應分階段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匯報。直屬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備案。

  3、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屬企業負責組織“三同時”審查,安全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中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條:對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的建設項目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等具有較A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的級資質和在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衛生和地震的預評價。安全、衛生和地震的預評價報告應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組織專家或委托具有國家政府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并將審定后的報告和審定意見報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的可研階段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將編制的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送有關行政部門或機構審定。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建設項目應一次性完成該場地所在區域(含預留發展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嚴禁重復評價。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衛生、地震預評價的要求。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應由專門審查機構組織國家安全、衛生及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衛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門對初步設計審查。

  第十條: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照審查經過的初步設計進行,不應對初步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設計的,應按變更程序處理。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嚴格監督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確保按安全、衛生和地震預評價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工。建設過程中,如修改設計,應按設計變更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后,建設單位可申請進行安全、衛生、消防專業驗收:

  1、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貼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2、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已貼合設計要求;

  3、工環境、勞動條件貼合國家有關規定;

  4、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了必要的安全生產監控儀器、設備,對員工進行了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5、制定了應急預案;

  6、對所存在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7、編制完成了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報告;

  8、能供給試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的全面記錄。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應在建設項目完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要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衛生評價機構承擔。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業驗收由國家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

  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向國家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集團公司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對安全、衛生和消防進行驗收;直屬企業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屬企業自行組織安全、衛生和消防驗收。

  第十五條:安全、衛生和消防專業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進取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單項驗收。

  第三章:職責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理解安全、衛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門的監督;

  2、及時申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安全、衛生、地震安全性預評價報告的評審和備案、主動向有關部門報送初步設計、施工圖、安全和衛生驗收評價報告等資料;

  3、在編制工程預算計劃時,應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所需資金及進行建設項目安全和衛生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所需費用一并納入投資計劃;

  4、向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安全和衛生評價等工的機構提出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具體要求,并為其供給必需的資料和工條件;

  5、在試生產運行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進行調試和改善,全面記錄試生產過程中的運行狀況,組織進行安全、衛生及消防培訓教育,制訂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6、對建設項目驗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應認真組織落實,并將整改情景及時報告驗收單位。

  第十七條直屬企業計劃部門職責:

  1、在進行建設項目審批立項時,應將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消防和地震災害為重要資料加以論證,確保資金投入;

  2、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審查手續的建設項目,不應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或審查不予經過;

  3、對未經過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單項驗收的建設項目,不應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安全和衛生評價等工的機構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情景;

  2、根據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審查核準或登記備案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安全論證資料、審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3、對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衛生及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向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局舉報。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職責:

  1、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和抗震設

  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安全、衛生預評價審批(查)意見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完善初步設計中安全、衛生、消防和抗震設防的設計資料;

  2、在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落實初步設計中的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方面的設計資料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安消防部門對初步設計審查結論意見的要求;

  3、不應隨意變動審查經過的設計文件,如有重大變動應征得原審查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景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規程造成事故的職責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景。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順序或經培訓后到達業要求。業員開始操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景,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

  )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證執照后,

  才能準其獨立操。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貼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很多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貼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值班電工,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內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異常情況采取措施的壓力。

  三、高壓配電室值班必須兩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壓操作證。

  四、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五、允許單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六、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單獨移動或越過障礙物工作。如需拆除障礙物,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安全距離應與不停電的設備保持一致。

  七、雷雨天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針與避雷器。

  八、巡視配電裝置時,進出高壓室,必須關好門。

  九、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系時,停、送電倒閘操作,值班負責人必須復誦和核對,并記錄聯系內容和姓名。

  十、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壓設備和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

  十二、用絕緣棒合上高壓斷路器或通過傳動機構合上高壓斷路器和油開關時,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穿絕緣靴。閃電期間禁止開關操作。

  十三、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開斷路器和采取安全措施前,應視為有電,不準觸摸設備和進入障礙物,以防突然來電。

  十四、施工、檢修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根據工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安裝臨時接地線、安裝障礙物和懸掛警示牌,與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后,雙方方可申請許可開工。

  十五、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共同檢查,然后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后,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十六、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的電源方可通話。不能只打開油開關就工作,必須打開刀閘,使每一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側斷開。拆除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斷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鎖好斷路器的操作手柄。

  十七、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并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十八、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線必須牢固可靠,不能用纏繞方法進行。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裝時先接好接地端,拆時先拆導體端。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十九、在電容器組電路上工作時,電容器必須逐個對地放電。

  二十、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應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線路或用戶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并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后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二十二、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二十三、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二十四、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戴工作帽,穿長袖工作服,戴絕緣手套,帶絕緣手柄的工具,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工作。相鄰的帶電部件應由絕緣板材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帶金屬物體的刷子、撣子等工具。

  二十五、發生人身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立即斷開未聯系的有關設備的電源,以便搶救。

  二十六、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運用鹵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銨鹽粉和12、11干粉滅火器。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

  二十七、配電室門窗應加裝防鼠、防鳥網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壓力容器有關部門的情況或提交書面材料。

  (3)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每天至少進行一次壓力容器的.現場檢查和巡視。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體責任。

  2、領導班子其他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所分管領域安全生產責任。

  3、中層部門(各科室、車間、分廠等)和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4、班組和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5、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6、各類專項工作負責部門和人員對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根據產品的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應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

  2、合理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3、認真落實安全工程、隱患整改、勞動防護、應急救援、安全培訓、職工保險、安全獎勵、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投入,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

  4、積極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確保安全投入的資金來源,5、強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定期總結安全投入的執行情況,強化改進措施。

  三、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消防等負全面責任,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制度。

  3、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

  4、加強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安全管理,開工前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5、對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具有較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必須搞好安全預評價,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6、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

  7、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隨意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的,應征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8、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企業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對企業的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特種設備,一般每年請技術監督部門檢測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設施每月檢查一次。

  5、嚴禁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6、滅火器材實行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

  五、具有較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在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等易造成嚴重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3、高壓、高頻帶電設備或超過規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于觸電或會造成嚴重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發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鑄造車間熔煉和澆鑄高溫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設備的周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氣體的設備或管道時,對于危險性較的,必須對生產的物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進行標識,設置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六、重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防暴經營標志。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重危險源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設備必須保持完備良好狀態。

  3、存在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采取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

  4、易燃、易爆場所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危險區域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域裝設電熱設備。

  5、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于良好狀態。

  6、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暴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7、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并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低于下限2倍。

  9、從事相應崗位的職工要掌握安全知識,每年接受安全培訓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對新員工和更換工種的員工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各相關車間、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企業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各單位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并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4、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5、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成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企業對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確定職業危害作業點,并進行申報、檢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2、對具有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3、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按照國家規定的體檢周期和項目,組織在崗接觸職業危害職工進行體檢,依據體檢結果和處理意見,對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和治療。同時,對相關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認真做好職工健康監護及預防。對解除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按月發放保健費用,落實其他相關的防護措施。

  5、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向職工宣傳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職工進一步掌握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有害因素防治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防護知識。

  6、加強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對職業健康防護設備、設施,要進行經常性的保養和維修,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

  7、認真做好職業病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職業病統計報告的人員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有關數據。當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監督機構。

  8、職業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范圍、標準、品種、數量,制定采購計劃。

  2、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采購,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3、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資金,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每個職工都應愛惜、保管好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檢測、檢驗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6、企業工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項檢查要有記錄。

  2、除定期的安全檢查外,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開展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及重節日、重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

  3、在各項安全生產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細致、深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規章制度、查事故隱患。

  5、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有檢查負責人簽字。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隱患,必須停止作業。

  6、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后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并及時上報。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要有記錄。下班后要對作業場所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7、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根據隱患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企業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下列成績之一者予以表彰和獎勵: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及時制止,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發明、創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的;事故應急救援有功的。

  4、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以及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分別給與獎勵。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相應的懲罰。

  十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新員工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2、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企業各個崗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事高危行業作業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根據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識;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并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備案。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考核。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堅持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對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7、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時,應到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備案。

  8、安排無證或無效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負責人,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傷亡或重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崗位標準操作制度

  1、各相關部門、車間和班組要根據實際,分別制定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加強日常監測和監控。

  4、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制定危險性作業防范措施,落實審批、備案制度,堅決杜絕危險作業行為。

  5、加強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落實崗位標準化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7、各崗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救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十五、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各部門、車間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

  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企業安全科組織,一般情況下,由企業班組長以上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可增加范圍或由全體職工參加。

  3、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實行簽到制,必須按制定的人員和時間參加,凡無故缺席會議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的10日召開,如與上級安排的工作或企業的其他重活動發生時,順延一天,以通知為準。

  5、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組織形式參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落實,會議的時間和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十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員工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報告。企業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當地鄉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不瞞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2、當發生較事故時,迅速撥打119、120電話,及時組織搶救,同時要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災難的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增援的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

  3、發生人員受傷、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及時向縣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有關部門。

  4、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較輕事故,由企業組織安全、工會、生產、技術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超越企業本身調查處理權限的,組織力量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5、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相關的領導責任追究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6、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全面落實,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7、對在事故中的遇難和受傷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相關的賠償、撫恤和醫療救治等相關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事故資料要歸檔保存。

  十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準備機制,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2、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將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納入企業全年經費預算,做到安全資金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使用。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通過商業保險承擔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提高對事故受害人員或受害家屬經濟補償的支付能力。

  4、加強對責任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持續穩定投入。

  5、將安全生產各項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具體崗位,并與每名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加強考核,落實獎懲,努力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十八、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持證上崗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制度實施意見》,設立企業安全生產主管副職。

  2、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具有高中(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安全生產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有較強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

  4、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由企業選擇任命,并報縣安監部門備案。

  5、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的安全培訓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每年參加廊坊市安監局組織的復審。

  6、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按照相關的職責,認真做好安全管理計劃制定、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

  十九、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6、對違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部門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3)組織對新從業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常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學問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班組安全日活動,準時解決從業人員提出的正確看法。

  (4)組織部門或車間從業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危急源辨識、風險評價活動,落實隱患整改。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5)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溝通安全生產閱歷,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涼爽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從業人員妥當保管,正確使用。

  (7)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準時報告和處理,留意愛護現場,查清緣由,實行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看法,報主管部門和廠長批準后執行。

  (8)組織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持車間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目的

  安全生產檔案是對企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實記載,反映企業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具體體現,它的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同時也反映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狀況,并對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形象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保障,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安全生產檔案的內容

  安全生產檔案是指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像、聲像、電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3.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安全規章制度和文件

  3.1.1每年收集更新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3.1.2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記錄;

  3.1.3安全生產文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公司發文或轉發上級單位文件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存檔;

  3.2安全責任書、工作計劃與總結、考核記錄

  3.2.1每年一次的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書;

  3.2.2各部門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3.2.3根據安全責任書對責任人實施的安全責任考核結果;

  3.3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3.3.1安全教育培訓包括“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專業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教育等;

  3.3.2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照片,培訓課件,培訓記錄,三級安全教育試卷,三級教育記錄卡;

  3.3.3換崗及復工教育資料;

  3.3.4特種作業人員專門培訓和定期復審,持證上崗有關資料;

  3.3.5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資料;

  3.3.6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資料;

  3.4安全會議臺賬

  3.4.1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記錄、紀要;

  3.4.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會議記錄、紀要;

  3.4.3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聽收看電視電話會議等記錄、紀要;

  3.4.4其他安全會議記錄;

  3.5違章記錄及安全獎懲檔案

  3.5.1應有日常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的檢查記錄;

  3.5.2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規現象應通過教育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及時予以糾正;

  3.5.3公司獎懲制度、規定、公司及上級獎懲文件并建立安全獎懲臺帳;

  3.5.4安全獎懲臺帳應至少保持3年以上;

  3.6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及整改記錄

  3.6.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安全檢查表;

  3.6.2專項安全檢查表、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表;

  3.6.3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建立隱患整改登記臺帳,包括隱患類別、內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門和負責人、整改進度、完成情況、驗收和反饋等;

  3.6.4隱患下達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單,也可以是整改計劃或隱患整改報告等,但都必須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證;

  3.6.5記錄應至少保持3年以上;

  3.7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檔案

  3.7.1本廠的特種設備包括、電梯、壓力容器;危險設備是根據設備的危險性而確定的設備設施;

  3.7.2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7.3設備檔案應包括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臺帳、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7.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記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3.7.5特種設備檔案應長期保存;

  3.8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檔案

  3.8.1設備設施分布情況、設備設施現狀;

  3.8.2驗收測試記錄及啟用日期;

  3.8.3維修、監測和檢驗記錄;

  3.8.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檔案應長期保存;

  3.9職業衛生檔案和有害作業點監測記錄(長期保存)

  3.9.1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3.9.2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記錄等;

  3.9.3有害作業平面布置示意圖及接觸人員人數、名單。有害因素監測記錄資料,有害物超標的整改措施及實施后的'情況記錄資料;

  3.9.4職業病患者資料(診斷報告、治療及處理資料);

  3.9.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折頁病人診斷證明書等;

  3.9.6其他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記錄;

  3.10電器設備檢測記錄

  (1)絕緣檢測記錄;

  (2)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3)漏電保護器運行、檢測記錄;

  3.11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

  (1)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物資裝備清單;

  (2)應急預案及目錄清單,應急預案按評估報告;

  (3)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4)其他與事故應急有關的記錄;

  3.12傷亡事故檔案。保存單位:公司(安監部門)長期保存。

  (1)傷亡事故登記表;

  (2)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等材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

  (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情況;

  (6)事故審批結案文件;

  (7)工傷事故月報、年報表、歷年來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統計分析圖表等資料;

  4.安全生產檔案的管理

  4.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編制、審核和批準。

  4.1.1安全相關管理體系文件由安委會組織編制、審核,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審核職責范圍內的文件。記錄表格的制定由職能部門同時進行,企業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4.1.2受控文件經審核并確定發放范圍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

  4.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

  4.2.1行政部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相關登記、發放工作,并填寫文件清單以便于核對文件版本和檢索。應確保文件使用的各場所都得到相關文件的最新版本。

  4.2.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范圍由安委會提出,企業主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發放。

  4.2.3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發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發放、回收記錄。

  4.2.4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等由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識別、登記,填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4.3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評審、修訂。

  4.3.1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應每年由原組織編制單位組織評審,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的適用性、可操作性、合規性等進行評估。經評估需修訂的,或者由建議修訂的部門提出修訂意見和建議,由編制單位進行修訂、完善后按原審批程序進行發布。文件評審組織部門應保存文件評審和修訂的記錄。

  4.3.2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版次號從1開始順序標注。當文件出現重大或多次修訂、機構發生重大調整等情況時,對體系文件作整體換版處置,并做出相應的換版標注。

  4.3.3所有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修訂方式應在文件修訂記錄注明“修訂方式”和“負責修訂的人員”。

  4.4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的領用、借閱和復制。

  4.4.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領用人應在發放記錄中簽字。因破損需重新領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門向文件發放部門提出申請后,以舊換新。若發生文件遺失,由遺失單位提出申請,經企業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補發。

  4.4.2內外部人員借閱與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文件時,應填寫文件借閱記錄,由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4.5安全生產相關記錄的格式設計和填寫。

  4.5.1各部門專用的記錄格式,由各部門組織設計編制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企業行政部備案。

  4.5.2記錄表格樣式的設計應能充分反映規定的活動,滿足支持性文件的有關要求。一般應包括:名稱、編號、日期、項目、數據、描述必要的結果、填寫部門、填寫人員、說明等。

  4.5.3安全生產相關記錄填寫要及時、準確、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不得用鉛筆和圓珠筆填寫;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將該項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責任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數據,應采用單杠劃去原數據,在其附近用黑色鋼筆或碳素筆填入更改后的數據,簽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蓋印章)、日期。

  4.6安全生產相關文件保管、作廢與銷毀。

  4.6.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由編制部門或使用部門分類進行保管。需歸檔保存的安全生產相關文件,每年或項目完成時向檔案管理部門及時歸檔。

  4.6.2受控的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廢時,由原發放部門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作廢,作廢的文件應及時從使用場所撤出,需保存的加蓋“作廢留存”印章,確保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4.6.3對要銷毀的作廢文件,由原發放部門填寫文件記錄銷毀清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方式有:粉碎、撕毀、燒毀、磁盤格式化,損壞光盤等。

  4.7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

  歸檔材料應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種文件、規章制度、技術資料、原始記錄、圖片、圖紙等資料。

  4.7.1安全生產檔案收集與移交的基本要求。(1)歸檔材料應確保完整、準確真實、系統規范,反映企業安全生產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2)歸檔材料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標準和要求,進行整理、編目造冊。

  (3)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與內容相同的紙質文件同時歸檔。

  4.7.2安全生產歸檔時間

  各部門在安全生產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歸檔,也可按項目活動內容歸檔。

  4.7.3安全生產檔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產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種。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完安全生產檔案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

  5.附則

  5.1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5.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加強成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所有部門(含各部門、各子/分公司、項目部等)和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獎懲。

  2.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從事與集團公司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獎懲。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集團安全生產獎懲信息收集、評比、審核等工作。

  3.2 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安全監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行經濟獎懲。

  3.3 集團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據安全監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行行政獎懲。

  4 管理程序

  4.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原則與要求:“以功論獎、以責論處、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要求。

  4.1.1 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雖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應給予批評和處罰。

  4.1.2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1.3 實行獎懲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可以并處。

  4.1.4 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級按集團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執行。

  4.2 安全生產獎懲形式及要求:

  4.2.1 通報表揚:集團公司范圍內及外部(文件、信息平臺、刊物等)。

  4.2.2 通報批評:

  1 部門內部;

  2 集團內部;

  3 口頭批評或書面檢討。

  4.2.3 經濟、實物獎勵:

  1 現金獎勵或工資合加計發;

  2 實物品獎勵;

  3 總結、表彰會議及其他;

  4 證書、獎狀(杯)等。

  4.2.4 經濟處罰:不超責任人過當月工資30%,不超過責任部門當月產值的10%。

  1 部門現金處罰;

  2 部門、個人工資扣除;

  3 項目款項扣除(如:承包商、供應商)。

  4.2.5 行政處罰:

  1 種類與要求:

  ⑴ 警告:處分期限3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晉升,不影響工資檔次級別晉升和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⑵ 記過:處分期限6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⑶ 記大過:處分期限12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⑷ 降職:可降1-2級,最低為普通職員。

  ⑸ 撤職:撤銷原有所有崗位職務,退回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待崗。

  ⑹ 開除: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行。

  ⑺ 承包商、供應商及個人退場處罰、列入黑名單。

  2 其他:

  ⑴ 亦參照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行。

  ⑵ 期間有重大安全事跡、貢獻或安全生產管理較積極,超過執行行政處分期限過半的,經本人向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后簡稱“安委會”)書面申請,安委會受理、提議、討論,超參會半數人員同意(安委會實際出席率不低于60%),并報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可減少或撤銷其處分期限。具體功過相抵原則與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功過相抵條款執行。

  4.2.6 凡受經濟、行政處罰部門、個人,集團相關部門應給與重點關注和幫扶。

  4.3 安全生產獎懲對象分為:

  4.3.1 單位(部門);

  4.3.2 個人;

  4.3.3 對承包商、供應商只對其單位(部門)進行經濟獎懲,對人員進行批評、培訓教育或要求退場。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4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涉及的資金來源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專項基金。

  4.5 獎勵

  4.5.1 凡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管理部門,集團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并通報表揚,獎勵團隊20xx-5000元及其他實物獎勵。對其中成績突個人,獎勵500-20xx元及其他實物獎勵。

  1 認真貫徹“安全 充棟盈車

  2 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3 具有安全生產的先進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

  4 被市級以上政府評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稱號工地等與安全相關的集體重要表彰、獎勵。

  4.5.2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立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并通報表揚。

  1 對避免一觸即發的極可能導致眾傷眾亡惡性事故者、致死亡惡性事故者、惡性誤操作事故者獎勵20xx-10000元。

  2 對在事故現場及時搶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極可能發生的死亡事故者,獎勵20xx-5000元。

  3 在現場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辦法、新工藝,填補了現場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決了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安全生產環境的`改善較明顯或成績突出者,獎勵20xx-5000元。集團公司有另行制度進行獎勵的,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不再重復獎勵。

  4對消防工作有高度責任心,熱愛本職工作,切實發揮防火

  處罰如下。

  ⑴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⑵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⑷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0-10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2 凡發生責任較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⑴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⑵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⑷ 對責任部門給予3000-8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3 凡發生責任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⑴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

  ⑵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⑷ 對責任部門給予20xx-7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4 凡發生公司級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⑴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⑵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⑷ 對責任部門給予1000-3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5 凡發生公司級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⑴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⑵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⑷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1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6 凡發生公司級輕微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決定該起事故的處理權,如違章或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由責任單位自行調查處理,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 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應商的,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承包商或供應商處罰如下。

  ⑴ 集團公司級重大事故,給予500-20000元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⑵ 凡發生責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給予項目合同金額1-15%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取消今后合作資格或立即終止合同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況的,將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事故級別的上限或上升事故等級處罰要求加重處罰。

  ⑴ 未嚴格按照集團相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管理制度”進行事故救援、報告和調查(遲報、漏報、謊報等)。

  ⑵ 存在事故隱瞞不報,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⑶ 事故調查不及時或不積極配合,現場證據損毀、做假供偽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

  ⑷ 未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或報告內容不真實,未做到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6.3 現場作業管理處罰:

  1 凡現場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給予直接處罰。

  ⑴ 進入場人員在施工現場違反《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xx使用要求的給予500元/人·次罰款(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護眼鏡、面罩、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⑵酒后作業者,高空拋物者,帶寵物、惡犬進入施工現場者,帶未成年人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責任人500元/人·次罰款。

  ⑶ 在施工現場嬉戲、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盜竊、破壞集團或他人財物,聚眾鬧事、故意損壞集團形象,擾亂集團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者;給予500-5000元/人·次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⑷ 違反施工現場“三違”者,給予責任人500元罰款/人·次罰款。

  ⑸ 雇用未成年人進行作業;給予責任部門500-1000元罰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場。

  ⑹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發現作業人員違章行為不制止,給予其與違章人員行為同等處罰。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勸阻不聽或態度惡劣的,另行對班組雙倍違章處罰,并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退場處分。

  ⑺其他可能對自身、他人、設備設施、環境等造成傷害、損壞的不安全行為,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⑻違反集團公司《危險性作業管理制度》其他相關規定的,給予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次罰款。

  4.6.4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基礎資料管理處罰:

  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規定編制、審批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以及未按照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等,給予責任部門20xx-10000元罰款。

  2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操作規程不齊全,操作性差,情節嚴重或未及時建立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3 部門相關安全記錄檔案資料不全、遺失、損毀、零亂、存在代簽、漏簽字、填寫不規范、作假等;情節嚴重或未及時整改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 架子工、機操工、焊工、電工等特種作業無相關特種作業證件、未年審、過期等,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人次罰款。

  5 勞務分包單位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給予分包單位400元/人·次罰款。

  6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規程、辦法、通知、影像等資料以及涉及影響集團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經批準私自對外以實物文檔、網絡電子平臺(QQ、郵件等)形式、進行復印、借閱、贈予、傳播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集團公司財產和聲譽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 安全施工方案與現場嚴重不符、故意制作虛假安全資料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8 塔式起重機安拆、腳手架、施工用電、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時不按其規程、方案及技術交底施工或違反國家、行業法律法規、標準,防護設施不到位等,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4.6.5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處罰:

  1 凡未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xx選列條款要求的,情節嚴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時的(人的不安全行為應直接處罰),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6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處罰:

  1 凡違反集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VI》標準等條款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7 現場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處罰:

  1 凡違反集團設備設施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8 培訓教育處罰:

  1 未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內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2 進入施工作業前未進行進場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3 項目部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 班組未按規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給予責任班組500-20xx元罰款。

  5 未按規定參與、組織開展事故演練、培訓,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6 未按規定組織、參加其他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及違反集團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6.9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處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實行強制處罰要求,在計劃、購買、儲存、發放、管理等過程中違反國家及行業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0 重大危險源管理

  1 凡違反集團公司《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規定及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1 凡未經請假批準,無故缺席安全會議、活動、培訓教育、事故演練等,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6.12 公司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任部門未按期進行關閉、回復,給予責任部門200元/項罰款。拒簽收隱患整改通知書,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拒簽收責任人500元罰款。

  4.6.13 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等下發停工整改的,或在停工通知(含集團下發)期間擅自施工的,給予責任部門20xx-1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4.6.14凡被媒體(報紙、報刊、網絡)曝光、縣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協會)通報批評的,給予責任部門5000-2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并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公司下達的緊急工作任務不按工作要求執行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4.6.15 除4.6.1-4.6.14條款外,另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辦法、規定、通知或執行落實不力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5 其它

  本制度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凡與該制度相抵觸的其他制度內容,以本制度為準,原《安全生產管理獎懲管理辦法》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設質量安全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生產經理進行監管,質量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本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本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本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六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七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一、電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用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四、電力導線不準纏繞和系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五、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

  七、導線接頭必須牢固地壓接,并絕緣包扎良好。

  八、膠蓋閘用于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九、凡電器(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應使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電極不允許脫落)。

  十、對用電炊事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十一、漏電開關應定期檢查并記錄。有故障的漏電開關應及時更換。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使用磁性燈嘴。

  十三、組合插座和插座電源線應完好無損,不得懸掛使用,不得超負荷使用,嚴禁使用假冒偽劣插座。

  十四、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雙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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