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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范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建全機構
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單位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恢復及后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單位經理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下發實施。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單位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它組成員按分工各負其職,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指揮。
2、各職能科室人員要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各單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電話、手機),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后,發現單位或人就近及時上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6、單位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單位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2、救援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三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四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五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六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七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八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九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20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3、救援管理規章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應”的原則,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
5.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6.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7.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8.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11.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2.應急管理費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4、救援管理規章制度
1、為避免起重機械事故發生和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公司發生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5、在救援過程中,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6、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市、鎮各有關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5、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制度
(1)為加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防范,達到安全事故發生后快速應并提升事故處理能力,最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辦法》、《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安全生產公約》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有序的組織搶險工作,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動都要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項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項目部各部門和各協作隊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處置工作。
3、預防為主,言行結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在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發生影響特別重的事故,根據需要協調外協互助力量及當地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
(4)項目部安全部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5)項目部安質部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項目部相關部門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項目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6、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制度
一、學生安全應急疏散路線:
學生安全應急疏散按照就近、安全、快速的原則安排疏散線路,具體安排如下:
到達南操場空地后,以最快的速度以班級為單位按周一出操升旗隊形站好。班主任、科任教師、班長迅速組織好各班學生,整理好隊伍、清點好人數,不允許學生擅自離開隊伍;對沒有到場的,要做好登記,并及時上報現場負責領導,學校教師、學生會干部協助維持秩序
二、緊急疏散信號:
1、警報:當事故發生時第一目擊者報告在校領導并針對現場情況做出應急處理(警報由門衛或政教處發出)
2、預案啟動:學校領導、教師、學生當聽到學校電鈴以三次二短一長哨音發出緊急疏散信號;無電源時,用哨音信號以三次一長二短哨音發出緊急疏散信號;緊急疏散信號從開始,應連續不斷,直至全部人員撤出危險場所方可停止。
三、疏散要求
1、接到緊急疏散信號后,班主任立即回到自己的班級聽從統一指揮,任課教師就近組織身邊的學生,堅決執行學生生命第一位的原則。
2、教師得到疏散的命令后,把住門口,組織學生從前、后門各兩行、接上一個班級的排尾按順序撤離班級,學生首尾相顧安全轉移。
3、緊急疏散是一件分秒必爭,人命關天的事情。要做好學生的工作,要求學生要鎮靜,絕對不能慌張。
4、在疏散過程中要求一切行動聽指揮,嚴禁說話、擁擠,嚴禁動手推搡,嚴禁奔跑搶先。
5、各班下撤到指定位置后,排隊站好。
6、學校領導到場后,應立即根據情況進行組織自救和呼救。
四、報告順序:
1、各樓梯口負責教師負責安排學生撤離順序,保證樓道暢通,教育學生注意安全。到達指定地點后檢查清點人數,并向應急疏散小組老師報告,各班級學生全部到齊后,應急疏散小組老師向本組組長報告,應急疏散小組組長報告總指揮。
2、各班班主任在學生疏散集結點迅速組織好本班學生,整理好隊伍、清點好人數,不允許學生擅自離開隊伍;對沒有到場的,要做好登記,并及時上報現場應急疏散小組,疏散小組長上報現場指揮。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3
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何小來
成員:沈建偉高富祥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做好防范。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4
第一條工區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制定,有發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后監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經理組織、工區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范圍、嚴重后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于操作。工區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項目部備案,工區項目部在各工區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項目部、工區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后,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并配有相應器材。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5
(一)應急值守以預防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為重點。
(二)應急值守工作以減少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全面工作的`正常運轉為目標。
(三)應急值守人必須樹立高度值守責任意識,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按照規定程序和規定的突發事件的分類,準確無誤地向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應急重大事件。
(四)應急值守人員必須掌握值班信息報送的要求和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情況,不得誤報、瞞報、漏報,做到內容完整、準確無誤、程序規范。
(五)應急值守人員應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做到嚴謹細致、周到果斷地應急。全面了解情況、認真分析、在最短的第一時間內,報告領導和上級部門。現場應急以快速、穩妥、不擴大事態、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為基本原則。
(六)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同時注意保密工作,避免負面影響。根據領導的指示意見,作好協調督促工作、掌握進展情況,將所有原始材料,整理成卷。
(七)應急值守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調班時經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八)值守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開本轄區活動,手機應24小時保持暢通。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6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預防與控制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本礦的安全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礦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礦各崗位存在的煤塵、矽塵、水泥塵、噪聲等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采煤一區、采煤二區、采煤三區、掘進一區、掘進二區、運輸工區、皮帶工區、巷修工區、通防工區、安裝工區、運轉工區、機廠等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1、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三、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地點、人數、可能引起職業危害事故的原因,調度室在做好詳細記錄的同時,立即報告礦領導并通知礦醫院進行救治處理。
2、礦醫院值班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出的有關職業危害事故的通知時,應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立即通知院長、值班醫師,并做好急救藥品、器械等準備。如礦緊急命令救護車出車時,值班人員有權直接調度值班司機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地點,值班司機接到命令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值班醫護人員應攜帶搶救物品隨車出發。
3、值班醫師接診事故患者后,應立即進行仔細全面而又重點的查體,迅速明確事故原因及病情,進行現場緊急救治。現場如不能確診時,在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自行確定回礦醫院或轉人民醫院或者兗礦總醫院治療,實施及時有效的救治,并將救治情況隨時報告礦調度室和礦領導。
4、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安監站、調度室、醫院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分析事故原因,明確引起事故根源,進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員再次接觸而造成事故的擴大。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報告簡要說明事故的單位、詳細地址、發生事故的時間、事故人數、有無死亡等。
5、安監站、調度室、通風工區、通防科、醫院有關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基本查明與本次事故的情況,確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再次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7
為認真落實區教育局學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承擔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監督、協調和調查處理責任,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本校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本校重大傷亡事故和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2.本預案適用于責任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包括: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流行、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等。
二、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王
領導小組副組長:張紅
成員:
全體教師
三、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入現場救援和處理善后工作。
2.負責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匯報事故的有關情況。
3.負責制定具體方案、措施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并組織落實、協調、調查和處理等。
4.負責安排值班人員,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四、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的原則
1.遵循迅速報告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負責人、事故當事人或目擊者立即向主要領導及當地政府和教育局報告。
2.遵循主動搶險、迅速處理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全校師生都要盡可能的進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把救護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實施救護,及時疏散處于危險之中的師生及人員。
4.遵循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態擴大的原則:即在事故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斷現場狀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避免應急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5.遵循保護校產安全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積極搶救校產,盡一切可能確保重要物品及設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即在對學校特大安全事故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日后查找原因,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五、學校特大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1.學校一旦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組織教職工及學生實施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學校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向公安局110指揮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交警、衛生、防疫等部門緊急求援,使災情較快得到控制,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治療。
3.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在20分鐘內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組,事故調查組,事故善后工作組,采取應急措施全力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4.學校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配合調查取證,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受害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
5.學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8
為規范應急值班秩序,適時有效應對各類事故及水上交通安全突發事件,訂立本制度。
一、成立組織機構。檢查站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小組下設應急值班辦公室,負責我站各項應急指揮調度和應急保障工作。
二、建立保障體系。成立站應急值班室,設立固定值班電話,站屬車輛、船艇等救援氣力始終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
三、訂立各類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依照預案定時進行應急演習,確保全站干部職工諳習應急組織指揮系統,把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程序和方法,能適時正確處置緊急情況。
四、應急預案啟動后,服務大廳做到24小時為執法相對人服務,不受休息時間影響。每班應有值班領導1人,由站領導干部擔負,值班員1至2人,負責實在的.值班勤務。
五、完善各類應急培訓,確保應急值班人員諳習相關法律法規及保密制度,嫻熟使用值班設施和器材,做好上傳下達。
六、加強應急值班辦公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完善應急值班交接班程序,保持應急值班的連續性。
七、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因值班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錯報漏報有關事項等,給應急工作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9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于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布之日起生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10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問題食品按照以下方式處置:
1、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退市、登記造冊封存;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召回。
2、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3、食品經營者應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范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12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本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3、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安全管理員負責日常應急管理。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由本企業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6、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7、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安排一次桌面演練或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管理員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8、應急通訊設備保障。本企業要對電話、對講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9、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10、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切斷危險化學品閥門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應急管理費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予以保障。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13
一、為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不斷發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廠干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為了防止突發性化學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于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并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
2、驗收合格后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堿進入庫區時,保管員應現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行為。
5、放酸現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危化品的貯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化物品的性能標志。
3、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①、貯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②、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于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堿,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14
為保證企業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各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有效對各種突發事件進行有效應對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依據《山東淄博浩德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制度;
(1)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劃分
①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和控制能力,事故應急響應實行三級響應機制。
a.一級響應: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或發生影響嚴重的較大安全事故。
b.二級響應: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發生影響嚴重的一般安全事故。
c.三級響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
②根據響應級別,現場救援行動實行分級指揮和領導:
a.一級響應的事故救援,由公司主管領導負責指揮和領導,公司辦公室、安全質量、施工技術、設備運輸物資、宣傳、工會等部門參加。
b.二級響應的事故救援,由公司副職領導負責指揮和領導。公司安全質量、技術等部門參加。
c.三級響應的事故救援,由項目經理負責指揮和領導。公司安全、質量、技術部派人參加。
(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①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分工和職責。由項目經理擔任組織領導,安質、施技、物資設備、計劃合同、財務、綜合辦、試驗室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應急指揮辦公室一般設在安質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環部部長擔任。
②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根據工程特點和現場施工組織情況,也應成立的相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在該工程完工后撤銷。
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分為以下工作小組:
a.救援指揮:接到突發事故報告信息后,宣布啟動救援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協調工作。
b.搶險救援組:負責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迅速組織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
c.物資設備保障組: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配工作,滿足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
d.醫療救助組:負責傷亡人員的現場救護、送往醫院救治工作。
e.媒體宣傳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媒體宣傳和輿論導向工作。
f.警衛組:確定警戒范圍,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警戒工作,引導外部救援進入現場,并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g.接待組:負責傷亡人員的家屬接待,妥善處理受害人員及家屬的善后工作。
(3)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①事故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分為:事故報告、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六個過程。
②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環部必須按規定以最快速度上報相關部門。
事故信息報告采用快報方式,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
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之后再采用文字報告。涉密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
③根據事故發生的危害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和控制能力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機構,開展事故救援行動。
④應急救援行動主要包括指揮、搶險、物資設備保障、醫療救助、媒體宣傳、警衛、
后勤和接待等,應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進行詳細規定各項行動的工作內容、執行人或小組、協調等事項。
⑤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①開工前,根據地質條件、重難點工程、主要施工方法、重大危險源等特點,安環部共同組織安質、技術、物資設備等部門,編制本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并經本級項目經理簽字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②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前,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了解業主、監理單位和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掌握當地有關醫療機構和急救機構的聯系方式,編制預案時要結合這些因素。
③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針對工程具體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危險源等特點,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可以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編寫,作為《安全專預案》的主要組成部分。
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要規范,要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
a.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害及其后果的預測、辨識和評估。
b.應急救援組織及其具體分工、詳細職責。
c.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d.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
e.事故災害發生時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措施。
f.現場恢復措施。
g.應急培訓和演練。
h.其他。
⑤若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在應急演練中發生預案存在不足,要對預案進行評審,提出改進或糾正措施,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預案的完善。
(5)事故應急準備和演練
①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做好搶險人員、救援設備、物資和器材的預備工作。
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要搞好專職安全員負責應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對演練效果做出評價。
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檢查。
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影視、板報、講座、例會、工前工后會等多種形式,對人員廣泛開展事故應急相關知識的教育及培訓。
應急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a.事故預防、控制、搶險知識和技能。
b.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c.個人防護常識。
d.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要求。
④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參加。
事故與應急管理制度15
10事故與應急
10.1應急指揮與救援系統
10.1.1本公司建立了應急指揮系統,公司級預案由總經理任總指揮、安全主任為副總指揮,部門級預案由部門經理任指揮,必要時請公司安全主任為技術支援。本公司預案實施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10.1.2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通訊聯絡隊等構成。
10.1.3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在預案中予以明確。
10.2應急救援設施
10.2.1本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配備了足額的應急救援器材,保存在安全辦,由安全辦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具體器材及分布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2.2本公司建立了應急通訊網絡,由公司的固定電話、上級相關部門電話和員工通訊錄組成。詳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2.3公司在有毒有害崗位配備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護救護器材,公司要求相關部門和生產班組,應定期對所轄區域的上述設施進行檢查,安全辦負責全面檢查,保證其完好有效。
10.3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
10.3.1公司針對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制定了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形成預案體系。
10.3.2在預案管理中,明確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定期培訓和定期演練,公司計劃每年至少組織進行1次綜合預案,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專項預案演練,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現場應急處置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公司將組織評審,評價演練效果,適時修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上述記錄由安全辦負責保管。
10.4搶險與救護
10.4.1針對各類事故,本公司建立了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 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應急預案 針對本單位具體的事故類別: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中毒事故而制定的專項預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現場處置方案 針對本單位的.危險目標(關鍵位置):甲類車間、溶劑倉庫、成品倉庫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處置方案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各類預案中,公司總經理或安全主任,組織搶險、妥善處置,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救援隊伍須協助做好現場搶險和警戒工作,保護事故現場。
10.4.2預案中要求發生大量外泄事故和火災事故現場須設置警戒線。
10.4.3預案中強調,公司的搶險救援人員在進行搶險處置前,須做好個體防護,穿戴好相應的防護器具。
10.5事故報告
10.5.1本公司的事故報告和程序執行《事故管理制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外,應按規定和程序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部門報告。
10.5.2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0.5.3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補報。
10.6事故調查
10.6.1本公司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執行國家相關法律和《事故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須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公司總經理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須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0.6.2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性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調查。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由安全辦、安全主任、生產、技術主管等人員參加,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委托企業負責組織調查的,應做到:
1)成立事故調查組;
2)明確事故調查人員職責與權力;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處理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
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按規定時間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包括:
⑴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⑵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⑶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⑷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⑸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等。
10.6.3本公司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置各類事故,須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10.6.4安全辦負責健全和完善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臺賬,建立事故管理臺帳,內容至少包括:
1)事故名稱;
2)發生時間、地點;
3)事故類別;
4)傷亡人數;
5)損失情況等。
■相關文件、記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器材臺賬;
消防設施、器材臺賬;
應急救援器材、消防設施及器材檢查維護記錄。
防護救護器材管理臺賬;
防護救護器材檢查維護記錄。
有毒有害崗位是否設置了救援器材專柜及器材清單;
應急救援預案培訓記錄;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評價報告。
應急救援預案評審修訂規定;
應急救援預案評審記錄。
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回執;
應急協作單位收到預案的回執。
事故或事件后,對預案評審的報告。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規定;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管理臺賬;
事故檔案;
已發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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