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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6 15:37: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招聘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招聘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招聘管理制度

招聘管理制度1

  1. 招聘目的與范圍

  第一條 為完善規范員工招聘錄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崗位。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并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信息的發布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規定程序應征,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五條 招聘范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第六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2. 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七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 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征者一樣的應征機會,具體程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錄用通知。

  第八條 所有成功的應征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征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3. 招聘申請程序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審核,經公司最高領導批準后留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第十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負責人應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需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分公司完成部門負責人(含)以下人員的招聘后,須在一個月內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分公司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須事先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審議,經總裁審核,由CEO批準實施。

  4. 招聘組織程序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用人需求申請表》,發布內部招聘信息。

  2) 應征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并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該部門的高層領導簽批后交人力資源部門。

  3) 人力資源部門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并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 人力資源部門安排應征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 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溝通應征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后重新核定工資水平,分公司報總經理審批,總部報CEO審批。

  6) 人力資源部門將員工的調動信息通知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責人,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并在公司內發布公告。

  7) 人力資源部門在調動信息發出后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給予必要的支持。

  8) 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 如應征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征員工。

  第十四條 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第十五條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填寫《增加人員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審核簽字,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報公司最高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批準后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 人力資源部門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后,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后交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 人力資源部門與需求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 面試/測試后人力資源部門和業務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試應聘者。

  5) 人力資源部門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簽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門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會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確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 人力資源部門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后,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并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到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并在公司內發布公告。

  5. 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經公司審批后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費用的申請和報銷需經過財務部門審核。

招聘管理制度2

  1.0 目的

  規范物業集團人員招聘工作程序,確保能及時、有效地為用人部門輸送合格人才。

  2.0 范圍

  適用于除物業集團各部(室)助理級以上及所屬物業公司(管理處)總經理助理級以上人員的所有員工的招聘工作。

  3.0職責

  3.1 物業集團各部(室)及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制定用工計劃并負責招聘工作的業務考核。

  3.2 行政管理總部是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招聘計劃并組織實施。

  3.3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3.4 物業集團副總經理負責用工計劃、招聘計劃及錄用人員的審核,物業集團總經理負責審批。

  4.0工作內容

  4.1 物業集團各部(室)、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依據人事定編及實際情況于每月25日前將用工計劃填入《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行政管理總部。

  4.2 定編內的主管以下人員的招聘按正常手續辦理。

  4.3 定編外::或定編內的主管以上人員的招聘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4 行政管理總部根據《物業集團定崗定編》及各單位缺編情況,每月27日前編制下月招聘計劃,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5 行政管理總部擬定招聘方案,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6 行政管理總部在招聘方案確定后三個工作日內聯系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4.6.1 招聘的主要渠道有:人才市場招聘、報刊雜志招聘、網絡招聘、學院、部隊招聘、獵頭公司招聘等。

  4.6.2 招聘公告內容必須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招聘條件、招聘時間、地點,報名須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它注意事項。

  4.7 物業集團業務總部、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以及用人單位協助行政管理總部做好題庫的.建立、面試、筆試等相關工作。

  4.8 初試時::要嚴格審查硬件,包括核實員工的身份證、最高學歷證、相關崗位技術證書、退伍證、健康證等證件。初試合格人員資料要分類整理,根據初試結果擬定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并在初試完成后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到人。

  4.9 初試過程中,若發現應聘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不予錄用:

  4.9.1 有嚴重疾病史或者傳染病者;

  4.9.2 組織觀念極差,不服從工作安排,紀律渙散者;

  4.9.3 以往工作經歷中職業道德欠佳、品行不端、自私自利者;

  4.9.4 心胸狹隘,有嚴重心理障礙者;

  4.9.5 性格特別內向,且與人交流溝通明顯困難者;

  4.9.6 吸毒者;

  4.9.7 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4.10 復試由行政管理總部統一安排。復試必須經過筆試、實操測試。

  4.11 復試合格,擇優進入崗前培訓。進入崗前培訓人員需報集團勞動人事保障中心審查。三日內未答復者,視為審查合格。

  4.12 應聘人員資料的整理與保存

  4.12.1將已錄用人員、待考慮人員、不合要求人員資料分門別類存放。

  4.12.2將需要補簽的已錄用的人員資料送有關領導簽名確認。

  4.12.3已錄用人員資料待員工報到入職后,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4.12.4待考慮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為一年。

  4.12.5不合要求人員資料保存期限為一個月。

  4.13 行政管理總部將招聘結果進行統計并寫出招聘工作總結(招聘方式、面試的組織、招聘的結果及存在的問題等內容)呈物業集團總經理批閱。

  5.0相關文件

  無

  6.0記錄表格

  6.1《人員增補申請表》(qr-6.3-01-13)

  6.2《物業集團定崗定編》(無固定格式)(qr-6.3-01-17)

招聘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并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通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通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志、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匯總、并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系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并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并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復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準后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復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復試,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系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系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6.0本制度相關支持表單

  《增補員申請表》

  《員工登記表》

  《面試評價意見表》

  《xxx招聘面試信用評價表》

  《xxxx招聘面試技能評價表》

招聘管理制度4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面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愿”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范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準后,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范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后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發布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匯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并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后,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匯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準。

  3.4人力資源部在征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準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并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系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發布招聘信息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發布。發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通過在新聞媒體上發布,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絡、報刊雜志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復核審查。

  4.4.3通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于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并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復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并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復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復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布置并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并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范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復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復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復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復試人員參加復試,并在指定時間將復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實填寫“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考核完畢后,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并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于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了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后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后,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準人批準。批準人批準后轉人力資源部審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準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準人提出質詢,若批準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于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審核相關證件,復印后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并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并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周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周考核表”,對連續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隔級上級批準”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準人意見,如批準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準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后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招聘管理制度5

  第一條根據編制情況,公司定期召開人員狀況檢查會,就現有人員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制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人員調撥增補申請作業程序:

  1.各單位如需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

  2.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金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3.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4.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第三條人員招募作業程序:

  1.擬訂招募計劃

  (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資格條件限制;

  (3)職位預算薪金;

  (4)預定任用日期;

  (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場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2.訴求

  (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登刊費,決定何時刊登何報,然后聯絡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3.應征信的處理

  (1)訴求消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4.甄試

  (1)筆試

  ①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定試題);

  ②定向測驗;

  ③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④智力測驗。

  (2)面談

  ①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④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⑤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5.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6.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人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及有關準備工作。

  7.注意事項

  進行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條經核定被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報到時需攜帶下列資料:

  1.保證書;

  2.服務自愿書;

  3.員工資料卡;

  4.相片6張;

  5.戶籍謄本;

  6.身份證復印件;

  7.體檢表;

  8.撫養親屬申請表;

  9.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五條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六條人事科于新進人員報到日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金可暫扣發。

  第七條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弓,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助辦理下日事宜:

  1.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2.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

  3.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4.領儲物柜鑰匙(總務科主辦);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工會;

  7.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九條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

  1.填“人員變動記錄簿”

  2.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3.干部人員發布“干部到職通報”

  4.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5.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核薪;

  6.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撫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十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

  第十一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十二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或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十三條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十五條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十六條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1.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2.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變動作業;

  3.薪金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十七條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人個人資料袋中。

  第十八條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變申請單。

招聘管理制度6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員工招聘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范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門申請——管理部審查——公司領導審批——擬定招聘文案——發布招聘信息——進行人員招聘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注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并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序:

  報名——初試——面試——復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

  3.3.4復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復試。

  3.3.5政審:復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并建立員工檔案。

  4員工試用: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后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員工轉正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并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注明轉正后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后,報分管副總審批,并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后的工資。

  6員工調動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后,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部門主管應于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于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后,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員工離職

  7.1辭職

  7.1.1員工辭職應于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準前或雖批準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并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權限: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審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準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并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文件、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于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后。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9本制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招聘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審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后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范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批準。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制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類型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絡招聘及委托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準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后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后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于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發布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并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系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征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后,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項目設計師、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面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準后,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愿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系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后,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審核定級手續,從批準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于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后,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后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準,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布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招聘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規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于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審核;招聘的組織實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制《崗位描述書》、對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3.3各分管領導:負責審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3.4總經理:負責批準招聘計劃,批準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大事項。

  4.工作內容

  4.1招聘計劃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于編制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類型: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4.1.2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系、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4.1.3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并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于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準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于60日,專員級崗位少于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20日,高級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80日。校園批量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150日。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信息,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了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簽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條件,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4.2.2招聘渠道

  A廣告招聘: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志等媒體上刊登廣告信息,吸引人才前來應聘。

  B人才市場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門、學校或其他單位舉辦的人才招聘(雙選)會,甄選具備工作經驗及實踐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過到高校招聘應屆畢業生,甄選具備發展潛質及專業素質且滿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為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充分滿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獵頭招聘、介紹等方式進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確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編制招聘渠道建設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3 應聘人員的甄別

  4.3.1 應聘登記:應聘者應到人力資源部親筆填寫《應聘登記表》、遞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4.3.2簡歷甄別:招聘助理或專員負責應聘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學歷、技術資格、年齡與崗位要求不符的簡歷及時篩選,然后按企業人員內部應聘、重點關系推薦人員、外部人員進行分類報上級預審后,交用人部門審核,確定筆試、初試、復試。

  4.3.3 測試內容

  A素質測評:對素質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測評的,應當首先測評,再安排筆試或面試。

  B筆試:所有應聘者均應參加筆試,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筆試題分為通用試題和專業試題;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C專業操作測試:專業技術類崗位的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實施。

  D面試:對于筆試、專業測試合格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試。面試時應具備的資料有:應聘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技術資格證、通用及專業筆試卷、技能測試成績,以及應聘者個人業績材料等。

  E測試層級

  面試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單位主管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人力資源部長

  分管領導

  總經理

  助理級

  √

  √

  專員級

  √

  √

  √

  主管級

  √

  √

  √

  部長級及以上

  √

  √

  √

  F測試結果的確認:測試結論為試用、人才儲備、不考慮三種意見。當測試人意見不一致時以上級的意見為準,招聘主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意見不一致時,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裁定;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部長意見不一致時以分管人力資源副總或總經理裁定。

  4.3.4 應聘批準,對測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字批準。對不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測試意見》由招聘主管按《應聘人員篩選表》結論,填寫結論,分類處理。

  4.3.5 測試結果通知,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人員;納入人才儲備或不試用人員一般不通知測試結果,但在測試時應告訴所有測試人員如果10個工作日內沒有接到通知,表明應聘人員與公司崗位要求不吻合,請不要等候。

  4.4 試用流程

  4.4.1 身份擔保:對于直接管理公司現金、物資的崗位(如出納等)須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擔保手續。具體崗位名稱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4.4.2 報到:招聘主管組織報到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并將此表存入報到人員檔案。

  4.4.3背景調查,即《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4.4 簽訂《勞動合同》。

  4.4.5人員試用,簽訂《勞動合同》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將試用者引導至用人部門試用,同時告訴后勤部門辦理相關后勤事項;用人部門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級按《崗位描述書》的內容,介紹工作職責及與其它部門的合作關系,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4.6 試用評價,試用評價的流程分為部門評價、綜合評價、初步評價、最終評價四個階段。評價等級為五等,分別是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進(55-59分)、不合格。

  A部門評價:以部門負責人意見為準;最遲應在約定試用期滿前20日將試用評價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試用職工部門評分表》、《試用職工評價單》的格式規范填寫試用意見。

  B綜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評價采用360度考評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負責實施;由紀檢主管、后勤主管、培訓專員、招聘主管、績效主管組成公司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小組;考評小組成員采用在《試用職工綜合考評評分表》上無記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為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小組成員在《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得分表》共同簽名。

  D初步評價:即部門負責人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評價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在《試用職工評價單》欄上填寫。

  E最終評價:主管、部長由總經理評定;助理、專員由分管副總評定。最終評定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評價,形成單獨結論,并以此為準。

  F評定等級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轉正,良好者、優秀者在本人申請的情況可提前1個月轉正,需改進者在本人申請、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可給予延長1個月試用期的機會;不合格者終止試用。

  G試用評價結論:試用最終評價最遲應在試用期滿的前日告知試用者。

  5. 附則

  5.1 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釋。

  5.2 本招聘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招聘管理制度9

  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管理暫行辦法(銀行)

  中國**銀行**省分行本部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資源縱向和橫向合理配置機制,促進內部人才科學、主動、有序流動,根據中國**銀行**省分行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內部人才招聘市場,是指以**省分行信息服務網站為載體,建立省分行本部企業內部人才交流平臺。

  第三條 對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分工負責原則;

  (三)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 內部人才交流與外部人才引進協調發展,內部人才市場和外部人才市場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資源配置庫。

  第二章 內部人才招聘范圍

  第五條 實行內部人才招聘的崗位應為**銀行**省分行本部的**崗位和*級(含)以下專業技術崗位。

  第六條 可實行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情況:

  (一)崗位聘期或合同期滿,需重新聘用員工的;

  (二)崗位定編后出現缺編的;

  (三)經批準新設立的崗位;

  (四)機構改革、重組或現有人員調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員工的;

  (五)他需要實行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情況。

  第七條 不宜進入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崗位,不列入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范圍。

  第三章 內部人才招聘的資格和條件

  第八條 參加內部人才市場招聘的員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符合《中國**銀行**省分行本部經辦崗位職務管理辦法》、《中國**銀行**省分行專業技術崗位職務管理實施辦法》關于聘任條件的`規定;

  (二)符合經人力資源部核準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第四章 內部人才招聘程序

  第九條 內部人才市場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

  (一)用人單位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啟事,內容涵蓋所需人員崗位詳細評價及擬聘員工需具備資格條件,報省分行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配置中心;

  (二)人力資源配置中心對部門的招聘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在省分行信息服務網站公布,同時載明應聘表格、報名截止日期等;

  (三)納入招聘范圍的員工由省分行信息服務網站獲取信息;

  (四)符合所公布資格條件的員工填寫《中國**銀行**省分行本部內部人才市場員工招聘登記表》,并在規定期限內交用人單位;

  (五)用人單位通過筆試或面試或者根據對應聘人的考核了解,對應聘人選進行擇優選擇。面試分為自我陳述、答題(含公共題和專業題兩部分)和現場交流三部分,面試小組成員由用人單位確定,面試小組根據事先確定的評分標準對應聘人選的面試情況進行打分。面試結束后,用人單位根據筆試、面試評分結果、應聘人選的綜合情況確定擬聘人選報人力資源配置中心;

  (六)人力資源配置中心對擬聘人選資格、選聘程序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相關審批程序,確定擬聘人選;

  (七)辦理聘任和行內調動手續;

  (八)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

  第十條 對在內部招聘過程中發現的德才素質較好,因崗位職數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部門可作為后備人才積極加以培養。

  第十一條 如通過內部招聘未產生合適的對象,該崗位可暫時空缺,待條件成熟后,再通過內部招聘方式進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十二條 內部招聘中用人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按規定制訂招聘方案;

  (二)負責對內部招聘報名人員的專業資格審定;

  (三)負責筆試、面試或考核了解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對筆試、面試、考核了解結果的審定,并提出擬聘任人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中人力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內部人才招聘市場的總體管理工作;

  (二)負責規范內部招聘的原則、標準和程序;

  (三)負責招聘方案的審核

  (四)負責對擬選聘人員的資格審查;

  (五)負責招聘的過程監督;

  (六)負責辦理員工聘任和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應切實加強對本部門內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員工擇優選聘的有關規定執行,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國**銀行**省分行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招聘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招聘員工本著以用人所長、容人所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二、招聘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

  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招聘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交到院辦室,由院辦室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階段調查審批

  院辦室調查和評估崗位空缺需求后填寫《空缺崗位需求調查表》連同《員工招聘申請書》報院長批準后統一組織招聘。

  第三階段招聘階段

  1、醫院內部有可以轉崗或提拔的員工,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院長批準、并由空缺崗位部門主管和院辦主管對該員工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后由院辦室下發《人事調動通知單》,員工帶通知單到院辦室辦理轉崗手續,手續辦完后進入崗前培訓和考評階段,考評合格后正式上崗。

  2、對于需要向外部招聘的崗位,在院長同意后正式進入新員工招聘階段,通常新員工招聘有以下幾種渠道選擇:

  1:中介機構

  2:人才市場

  3:門口招聘

  4:員工推薦

  5:校園招聘

  6:報紙招聘7:獵頭公司8:其他招聘方式

  第四階段面試階段

  1:由院辦室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并交給各用人部門主管。用人部門主管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填寫《面試通知單》,并將應聘人員資料及《面試通知單》送交院辦室,由院辦室通知面試人員。

  2:前來面試的人員需要填寫《員工履歷表》和測試題(測試題根據不同崗位做不同測試題)后進入面試,面試主要由院辦室負責人主持,會同人員需求部門主管進行面試(院辦負責人主要向參加初試的應聘人員介紹醫院的企業理念(配宣傳資料),介紹醫院的用人政策及待遇問題),面試中院辦負責人和需求部門主管需對有意向加入醫院的應聘人員進行價值觀、職業性向、個性品質、能力等相關信息進行面談、提問、測試并填寫《新員工面試記錄表》。

  3:用人部門主管和院辦部門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名單確定后由院辦室報院長批準,院長批準后由院辦室發放《錄用通知》通知被錄用的人員到醫院報到辦理入職手續,錄用一星期必須簽訂試用期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有品行不良或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試用不滿一個月不給工資。

  三、員工崗前培訓

  1、員工崗前培訓在新進員工報到后,全體新進員工進行一天時間的集中培訓。

  2、由醫院院辦室主持崗前培訓,制定職前培訓計劃,并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3、各部門應配合院辦室對新進員工的培訓工作。凡涉及介紹本部門職責、功能的`,均應認真準備。

  4、新員工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為期一或二天,分為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

  理論培訓內容

  1)歡迎新進員工,致歡迎詞;2)培訓計劃簡介;

  3)醫院簡介(概況,醫院歷史、醫院精神、經營理念、未來前景、醫院組織說明);

  4)醫院人事規章和福利(作息、打卡、門衛檢查、用餐、服飾、禮儀、休假、加班、獎懲)

  5)《員工守則》和《辦公室員工行為規范》說明;

  6)介紹各級主管、員工自我介紹

  7)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

  8)其他事項

  實踐培訓內容

  1:參觀有關醫院現場;

  2:引領到本人崗位工作場所,并與同事見面,熟悉工作環境;

  3:其他培訓管理事項

  4:轉崗員工培訓內容: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

  理論培訓內容: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規程、其他事項

  實踐培訓內容:引領到本人崗位工作場所,并與同事見面熟悉工作環境,其他工作事項

  5: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培訓完畢,將其培訓成績記錄在案

  6:培訓完畢,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到新部門報到上班。

  7:對在培訓中表現極差的,醫院可以予以辭退。

  四、員工招聘評估

  在員工到新崗位工作三個月后,院辦室進行員工招聘評估,招聘評估包括成本評估和對錄用人員的評估。

  五:員工報道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

  2:交小=寸照片2張

  3:身份證復印件1份

  4:醫護人員交執業證書原件及資格證書原件

  5:無證人員交畢業證書原件

  6:個人簡歷一份

  六: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2、品學兼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及學歷條件;

  4、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及工作技能;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明確公司聘用及解聘標準,確保招聘錄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適用。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崗位說明書》,制定、實施招聘計劃及新員工崗前培訓。

  3.2各用人部門負責提交用人計劃申請表及新員工崗位培訓。

  4、工作程序

  4.1招聘渠道

  招聘渠道: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來源

  1、內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規定程序應征,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2、外部招聘:在出現職位空缺而內部招聘無法滿足需要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3、招聘渠道主要有各類人才網站、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必要時可以選擇和人才中介及獵頭服務供應商合作進行招聘4.2招聘原則:

  1、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凡有志于為本公司服務者,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區別,只要身體健康,履歷清楚,通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擇優錄用;

  2、錄用實行回避:

  ①凡在本公司有夫妻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②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經總經辦人力資源部門總監批準可以錄用;

  ③同部門員工戀愛、結婚,公司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崗位;

  ④公司嚴禁兼職(未經批準員工接受其他報酬時,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按擅自離崗行為)。

  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4.3招聘條件:

  ①有意愿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②愿意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③按國家規定普通崗位年滿16周歲以上;

  ④無不良、違法記錄;

  ⑤誠實、守信、敬業,有良好的心態;

  ⑥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4、招聘實施

  4.4.1招聘類別:招聘分為計劃內招聘和儲備招聘

  1.計劃內招聘程序:

  1)、門店營業崗人員先定編后補充,總部業務崗人員依業務需要先定編后補充。

  2)、用人部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及《職務說明書》,需要筆試考試的崗位提供筆試考卷,《人員增補申請單》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及總經辦人力資源審核編制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人資根據上報的需求人員確定招聘方式,

  2、儲備招聘:儲備招聘首先有部門負責人申請,報總經辦人力資源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履行招聘程序

  4.4.2甄選階段

  1.社會應聘人員要認真填寫《應聘申請表》,如實將正確資料填上,做到忠誠、不隱瞞、不假造。如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或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一律由本人負責。

  2、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提供資料進行初試篩選,確定復試名單后安排相關部門進行復試;

  3、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人資提供的初試合格(筆試合格)名單進行復試;(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或相關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4、復試后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資確認錄用結論,人資收到后執行落實;

  5、由人資向被錄用人員發出錄用通知書,確定錄用人員報到入職時間。

  6、公司內部人員的競聘,經原所在單位同意后按招聘流程進行甄選,人力資源和招聘部門溝通應征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后重新核定工資水平。經甄選合格的,辦理內部調動手續(按內部崗位調動流程辦理)。

  4.4.3入職

  1)入職辦理: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張;

  ②雙面身份證復印件2張(驗原件);

  ③有效健康證原件(可在入職一周內辦理);

  ④畢業證(學歷證)書(大、中專以上畢業)復印件2份(驗原件);

  ⑤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2)入職流程:新員工入職,人資要引導員工按以下程序辦理

  1、新員工報到后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基礎檔案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入職材料。

  2、由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到任通知書(新聘員工考勤通知書),用人部門做好迎新工作。

  ①錄用→領取報到單→崗前培訓→指導見習

  ②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登記《員工檔案表》;

  ③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④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3)入職規定: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部門負責人既是招聘師又是培訓師)。

  ①公司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通常為1個月,管理崗位為2個月,有特別約定的根據約定;

  ②門店人員的入職有7天(含7天)的培訓期適應期,適應期雙方均可隨時終止,適應期終止的不計算工資;

  ③本公司員工辭職后再次被聘回本崗位,經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批準可以免試用期;

  ④其他零售公司的營業員、收銀員、防損員,到本公司應聘相同崗位,經用人部門申請,總經辦人力資源部考核認可,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

  ⑤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4.4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勵員工長期服務,鑒于種種原因可能導致員工中途離開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將審核其離職的背景資料,確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調整結構,被減員的員工優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辭職的員工在一年內不予重新錄用;

  ④工作表現不佳、違紀、離職記錄不良、離職兩次或以上的人員將不予錄用;

  ⑤重新聘用的員工的工齡需另行計算。

  1.聘用

  1)公司聘用員工以及員工接受聘用都以《員工手冊》中規定的條款為準則;

  2)員工的受聘期限在協議中確定,其中包括延長聘用期;

  3)員工的崗位職責由公司管理部門予以制定;

  4)凡被公司錄用的人員,

  5)個人資料通常只限于員工所在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需要時查閱(公司防損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閱所有員工檔案的權限)。

  2.體檢

  1)所有員工在開始試用期前都必須前往衛生防疫站或公司指定的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在報到第一天將體檢報告交給人資。只有經證明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協議被公司錄用。

  2)一般情況下,公司將要求員工每年作體檢一次,以符合當地法規要求,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凡發現員工患上傳染病或不適宜從事原來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整其工種或酌情另外處理,以保證公司符合衛生安全的要求,詳情參閱《員工體檢及健康證管理》。

  3.錄用

  兼職限制:

  工作期間,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機構或商業活動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

  工作終止:

  ①解除/終止聘用關系:

  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離開公司,先報經核準,并將經辦事項及業務、賬目、款項、公物等相關事宜移交確

  認方能離開公司(重要管理崗位須接受離任審計,并在10日內完成離職手續);

  ②違紀解聘:

  如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聘員工,違紀解聘之理由及程序詳見本手冊相關規定;

  ③正常解聘:

  公司裁員情況,公司終止經營、投資、機構重組等,可以解聘員工,且公司應提前三十天向員工或者

  工會說明情況,并書面通知被解聘的員工,向其解釋被解聘的理由;因上述情況裁員被解聘的員工不需要償還在公司為其付出的培訓費用。

  7)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勵員工長期服務,鑒于種種原因可能導致員工中途離開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將審核其離職的背景資料,確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調整結構,被減員的員工優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辭職的員工在一年內不予重新錄用;

  ④工作表現不佳、違紀、離職記錄不良、離職兩次或以上的人員將不予錄用;

  ⑤重新聘用的員工的工齡需另行計算。

  8)續簽合同:

  部門負責人與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在所屬員工協議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及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代表公司決定是否繼續與該員工續定勞動協議。

  9)競業限制:

  ①所有員工除事前獲得公司總經理或總裁書面準許外,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接受任何形式(有薪或義務)的兼職或全職工作;

  ②任職高級管理人員的當事人員,在解除勞動協議的三個月內,不得兼任零售行業及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其他行業;亦不得自營零售業務及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其他業務,否則,當事員工需賠償

  因此所對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招聘管理制度12

  一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來規范員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選用機制。

  第二條 原則

  公司以 “人才是企業之本”為指導思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則,使公司用人機制更趨科學、合理。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含臨時員工)的招聘管理。

  二 招聘組織

  第四條 招聘組織管理

  一、公司所有崗位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在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導下開展工作,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對公司部門經理以下職位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擬訂招聘計劃并組織實施。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部門經理的招聘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辦公室承辦。

  三 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條 招聘形式

  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形式。招聘形式的選擇,原則上采取“先內后外”的順序,同時根據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一)、內部招聘

  1、 鑒于內部員工比較了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2、 內部招聘形式

  在征得應聘員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進行內部招聘,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1)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公司內部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了解職務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

  (2)中層管理以上職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用人部門申請,辦公室審核后,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3、 內部招聘流程

  (1)內部招聘公告

  辦公室根據招聘崗位的職務說明書,擬訂內部招聘公告。

  (2)內部報名

  所有員工征得直接上級同意后,都有資格向辦公室報名申請。

  (3)篩選

  辦公室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對申請人進行內部評審,公司普通職位、一般管理職位的評審結果經各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報公司辦公會通過后生效,中層以上崗位可參照公司有關競聘方案。

  (4)錄用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周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到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

  (二)、外部招聘

  1、 在內部招聘難以滿足公司人才需求時,采取外部招聘方式。

  2、 外部招聘組織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辦公室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人事管理者、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3、 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據職系和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組織。具體招聘渠道如下:

  (1)內部員工推薦

  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辦公室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核錄用。

  (2)媒體、招聘會招聘

  通過大眾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發布招聘信息,或通過人才招聘會招聘。

  4、 招聘流程

  (1)面試

  辦公室向初選合格的求職者發面試通知,并要求其面試時提供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面試由面試小組進行。面試小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員組成: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二、辦公室分管領導;三、資深專業人士。專業技術人才的招聘必須有資深專業人士參加。面試結束后,小組成員討論對各應聘者的意見并分別將評價結果填寫在《應聘人員約談記錄單》(附件一)上,報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聘任。當小組成員未能達成一致結論時,提交總經理進行討論決定。

  (2)錄用

  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應提供三甲醫院近3個月以內的體檢結果,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的體檢結果,對體檢合格者發《錄取通知書》。

招聘管理制度13

  當一個公司在招聘員工時,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管理制度來規范招聘的一個流程,這也是公司人力資源法務師所要了解的'一個制度。下面就與大家分享一下新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后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第四條復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 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后,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并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招聘管理制度14

  一、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范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后外的原則。

  第三條歸口管理。

  員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工作由招聘主管負責。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招聘組織管理

  第五條招聘工作分為如下幾個環節:提出人力資源需求、擬定招聘計劃、人員招聘、人員甄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需求和人員供給狀況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并協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后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在招聘前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測評內容的設計。

  第八條一般管理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組織測試及初試,本單位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復試,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九條經理及經理級以上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總監負責測試,總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條對公司總部及事業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高級專業人員進行招聘測試時,人力資源部應組建初試、復試測評小組。

  (1)測評小組的.組建原則:知識互補、能力互補、氣質互補、年齡互補、性別互補。

  (2)測評小組的培訓:所有測評小組成員在測評開始前應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測評培訓,培訓內容為測評內容、測評方式、測評過程及其控制、測評結果的處理等。

  第三章招聘計劃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1)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與審核。

  公司總部及事業部各部門每年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編制年度計劃時,應同時制訂本部門年度人員需求預測,內容包括實現本部門年度目標所需人員總數與結構、現有人員總數與結構、流出人數與方式(退休、辭退、輪崗等)、流入人數、時間與方式(內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的人員需求預測進行審核。

  (2)公司年度需求預測。

  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組織結構調整、員工內部流動、員工流失、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對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進行綜合平衡,分別制訂年度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3)臨時人力資源需求。

  各部門對于未列入年度預測的人員需求,由部門領導填寫“臨時招聘申請表”,說明未列入年度預測的原因,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核,董事會審批,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需求和供給預測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和具體行動計劃,招聘計劃應包括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測試內容和實施部門、招聘結束時間和新員工到位時間以及招聘預算,招聘預算具體包括招聘廣告費、交通費、場地費、住宿費、招待費、出差津貼及其他費用等。

  (2)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招聘計劃由總經理審核,董事會審批。招聘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有效控制人力資源招聘成本,合理劃分招聘費用,提高招聘效率,保證招聘效果,結合事業部制公司化運作管理機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空調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子公司(不含蕪湖公司)。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三條招聘費用項目

  會場費、廣告費、網絡費、用車費等費用。

  第四條信息發布

  人力資源科根據各單位的招聘申請,統一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并組織各單位進行招聘。

  第五條借款

  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計劃和費用預算,統一到財務管理部申請借款。

  第六條費用登記

  1、每次赴人才市場進行招聘時,各單位招聘負責人都應在《招聘費用登記表》上簽名,以此作為劃分招聘成本的確認依據;

  2、《招聘費用登記表》上應注明招聘負責人和實際招聘費用,參加招聘的人員可對其進行監督。

  第七條分攤方法

  招聘費用依據參加招聘會的人數由各單位分攤,但由事業部組織并以事業部名義發布的招聘廣告、網絡招聘及由此發生的廣告費、網絡費、用車費由事業部本部承擔,在招聘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住宿費、業務招待費等)由各單位承擔。

  各單位費用支出=(招聘費用總額÷參加總人數)×各單位參加人數

  第八條分攤單位劃分

  招聘單位按事業部本部(包括經營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審計監察科)、營銷部、技術開發部、本部工廠、電子科技公司、mdv公司、出口公司、模具公司八個單位實體進行劃分。

  第九條劃帳流程

  1、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編制《招聘費用分劃報表》;

  2、《招聘費用分劃報表》由招聘主管編制,并報財務管理部審核;

  3、《招聘費用分劃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財務管理部;

  4、財務管理部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和《招聘費用分劃報表》對招聘成本進行劃帳。

  第十條劃帳方式

  劃帳采用每月一劃的方式進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注意事項

  1、人力資源科依據各單位報名參加的人數安排招聘攤位,如事先報名,而后來又未參加,人力資源科將依據報名的人數進行劃帳;

  2、參加招聘會的人員原則上是各單位管理部(科)負責人或人事主管,參加人員應注意自身形象,言談舉止得體,男士一律穿西裝打領帶,女士一律穿套裝,否則,將取消其參加招聘會資格。

  第十二條實施

  1、本規定由經營管理部制定、解釋并負責實施;

  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招聘管理制度15

  房地產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條 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

  第六條 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七條 招聘計劃獲準后,人力資源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八條 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十一條 對于筆試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將其《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二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三條 根據初試結果,人力資源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進行復試。對于不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 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

  第三章 人才錄用

  第十七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對擬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

  第二十條 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

  第二十二條 在試用期內,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人力資源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

  第二十四條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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