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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04 11:50: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1、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事先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2、總經理為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第責任人。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做防火工作。

  3、企業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定期組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企業各場所應公安消防部門驗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并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其日常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關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閉鎖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6、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報告總經理,落實整改措施。

  7、企業禁火區內嚴禁止使用明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8、設備維修、電氣焊人員應防火專業教育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9、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生火災時,各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疏散在場群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2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和諧穩定,經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蘆潮港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本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本村火災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本村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由蘆潮港派出所負責,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成立一支5至10人的義務志愿消防隊,每年采取自愿報名和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

  村義務消防隊負責撲救和協助安全消防部隊撲救本村發生的各類火災,并幫助受災村民進行疏散救援。

  四、村民委員會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五、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六、統籌規劃開展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河道建設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之中。

  新建、

  七、本村開展燈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體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3

  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 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

  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

  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 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三十八條 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第四十條 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

  ”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保護現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

  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五十三條 調查: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十四條 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第五十五條 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4

  一、 客房、公寓、寫字間

  客房、公寓、寫字間是現代賓館、飯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臥室、衛生間、辦公室、小型廚房、客房、樓層服務間、小型庫房等。

  1.客房、公寓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煙頭、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電熱器具烤著可燃物。發生火災的時間一般在夜間和節假日,尤以旅客酒后臥床吸煙,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織品等發生的事故最為常見。所以,客房內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均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窗簾一類的絲、毛、麻、棉織品應經過防火處理,客房內除了固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電動剃須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尤其是電熱設備。

  2.對旅客及來訪人員應明文規定: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凡攜帶進入賓館者,要立即交服務員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客房內應配有禁止臥床吸煙的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賓館客人須知及賓館、飯店內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務員在整理房間時要仔細檢查,對煙灰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時應不斷巡邏查看,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二、餐廳、廚房

  餐廳是賓館、飯店人員最集中的場所,包括大小宴會廳、中西餐廳、咖啡廳、酒吧等。這些場所內部可燃裝修多,可燃物數量很大,并連通失火率較高的廚房。有的餐廳,為了增加地方風味,臨時使用明火較多,如點蠟燭增加氣氛,菜肴加熱使用爐火等,這方面已多次發生事故。

  廚房內設有冷凍機、廚房設備、烤箱等,由于霧氣、水氣較大,油煙積存較多,電器設備容易受潮和導致絕緣層老化,造成漏電或短路起火;廚房用火較多,油鍋起火是十分常見的。因此,餐廳和廚房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夠的安全通道,保證人員安全疏散

  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到每個員工的工作崗位。如餐廳內需要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應火鍋、燒烤風味餐廳,必須加強對爐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爐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前添加酒精,酒精爐應使用固體酒精燃料。餐廳內應在多處放置煙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發現燃氣燃油泄漏,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燃氣庫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樓層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客房或其他公共區域。

  廚房內使用廚房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油炸食品時,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著火。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后方能離開。廚房內抽煙罩應及時擦洗,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廚房內除配置常用的滅火器外,還應配置石棉毯,以便撲滅油鍋起火的火災。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賓館飯店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確相關方責任。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并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確定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組織防火檢查。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四)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客房是否按照要求配備防煙面罩和應急手電筒;

  (十)按委托合同規定,技術服務機構每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開展防火巡查。賓館飯店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5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6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7

  配電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內工作人員,必須取得特殊工種消防安全合格證書,掌握本工種防火安全知識,懂得“三懂三會”內容,自覺遵守配電房管理工作制度。

  二、配電房應按需要配備足夠的防火安全器材,并定期檢查,確保其完整好用,發現火情應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三、配電房內各種電器、線路安裝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不準隨意私拉亂接電線。

  四、配電房內禁止任何明火作業,禁止使用任何家用電器,嚴禁吸煙。

  五、配電房內閑人免進,嚴格執行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六、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嚴禁存放各種易燃物品。

  七、經常檢查、清潔各種電器設備,使其保持完好運行狀態,發現異狀。必須修復后方能使用。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8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賓客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賓客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須經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

  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賓客,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賓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賓客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撤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出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須經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宜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并關好門窗。

  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賓客,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賓客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負責。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同時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形式,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賓客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賓客情況,認真清點旅賓客數并致歉安慰好賓客。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與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先疏散。

  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師生餐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總務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9、儀器保管員嚴禁在儀器室里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

  10、圖書、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師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3、食堂工作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2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3

  為保證校園人身、財產安全,各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任務。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滅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發生,特制定檢查制度。

  1、檢查的重點項目:教學樓、園丁樓、實驗樓、科教樓、圖書館、宿舍、食堂等各樓的安全出口、走廊、樓梯轉彎處,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情況。

  2、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滅火器不足或者損壞;消防設備埋壓、圈占、挪用,影響正常使用的。

  4、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人不明確的,防火檢查無記錄,不落實的。

  5、各部門以及食堂使用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鋪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計算機房、電工等)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在崗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4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5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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