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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鄉鎮申報材料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1
一、目標任務
20xx年省、市下達我縣完成無害化衛生廁所共7000座,按各鄉鎮衛生改廁普及率,分解下達到新安鎮等5個鎮(見附件),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項目實施
(一)資金籌集與管理
1.資金籌集。資金籌集堅持政府支持引導與群眾自籌相結合的原則。對于建設三格式化糞池、化糞池安裝等費用,縣財政補助鎮政府800元/戶,除縣財政補貼外,建設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所需的其余建材由農戶自購,有條件的鎮、村視財力狀況對本地農村衛生改廁給予扶持,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
2.資金管理。按照《省愛國衛生條例》,縣財政建立農村衛生改廁專項資金,并加強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由縣財政局會同愛衛辦每半年一次,按實際完成數將資金撥付鎮財政所(分局),由鎮財政所(分局)組織統一支付給村或施工隊。各鎮對改廁資金補助標準、補助方式要向農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審計部門要對本年度的改廁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二)技術標準
嚴格執行省衛生改廁地方標準。三格式無害化衛生廁所要求廁所有墻、有頂,有蹲便器,糞池為三格式化糞池并有蓋板、無滲漏,密封好、廁內清潔、無蠅蛆,基本無臭,糞便定期清除并達到無害化處理效果,鼓勵廁屋入院入室。
(三)工程管理
1.項目申報。改廁項目由鎮向縣愛衛辦申報,經縣愛衛辦進行實地考察后填寫項目申請書上報至市。
申報條件:本年度確定為省級生態村創建村必須申報,新農村建設集中居住點優先申報,有組織實施改廁能力、群眾積極性較高、經濟條件較好的村也可申報。
申報內容:村居總人口數、總戶數、已改廁情況、擬改廁受益戶數、改廁類型、擬施工時間、預算費用、資金籌措等基本情況。項目村改廁完成后無害化戶廁普及率達90%以上。
審批程序:縣愛衛辦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包括廁所選址是否在室內、院內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遠離水源等。
2.施工管理。縣愛衛辦按程序負責改廁材料集中招標,中標商負責運輸到村。鎮負責確定改廁施工隊,并組織施工人員參加培訓,專門負責改廁的建設施工,以保證質量,降低成本;每月向縣愛衛辦上報一次工程進度。
3.工程實施。各相關單位要對照《省愛國衛生條例》全面組織開展改廁工作;縣愛衛辦每月將改廁進度報表報縣政府領導和市愛衛辦,并及時報道改廁進展情況及經驗做法;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保證工程順利推進。
4.竣工驗收。改廁完成并投入使用為竣工,改廁竣工實行逐級驗收,考核驗收人員對結果負責。村自查。由村驗收人員、施工隊負責人、村委會,改廁戶登記后報鄉鎮。鄉鎮復查。由鄉鎮組織財務、監察等人員對改廁逐戶驗收,驗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分管負責人、鎮長簽字確認后,上報至縣愛衛辦。縣考核。各項目鎮向縣愛衛辦提出驗收申請。縣愛衛辦會同財政局對項目村改廁受益戶完成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抽取樣本戶不低于20%,驗收合格后,向市愛衛辦申報;市愛衛辦組織對項目村改廁工程質量及受益戶數進行復查后,報省愛衛辦驗收。
(四)加強宣傳
縣愛衛辦要印發有關無害化衛生廁所的宣傳材料,各鎮、項目村要深入農戶進行宣傳,大力宣傳改廁的意義、好處,教會農民正確的使用方法,保證工程發揮良好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農村衛生改廁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人、縣衛計委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文明辦、財政局、住建局、審計局、環保局等部門分管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計委,縣衛計委愛衛辦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農村改廁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注重協同配合。縣衛計委、縣愛衛辦負責制訂改廁計劃、技術標準、組織培訓、監督指導、檢查考核、中末期評估等工作;縣督查辦負責將改廁工作列入全縣目標考核;縣財政局要將配套資金納入年初預算并負責按工程進度及時下撥給各鄉鎮財政所(分局);縣住建局負責將農村衛生改廁納入村莊環境整治工作中;縣審計局負責項目工程資金使用的審計;縣文明辦、環保局、衛計委等相關部門將農村改廁工作納入創建文明鎮村、生態鎮村、衛生鎮村的考核指標,合力推進農村改廁工作。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2
第二條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實行政府資助、社會捐助與個人負擔相結合,堅持以個人負擔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資助的原則。
第三條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由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管委會負責。
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部門負責農村醫療救助的日常管理和審批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申請對象的審查,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工作。
村(居)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托,承辦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申請的接收、調查核實、張榜公布等工作。
第四條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財政部門做好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安排適當的醫療救助工作經費。
衛生部門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審計部門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醫療救助資金按時撥付和合理使用。
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配合有關醫療救助工作的調查、核實。
第五條大病醫療救助的范圍為本區農業常住戶口的下列人員:
(一)持有民政部門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
(二)持有民政部門發給《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農村特困戶;
(三)農村重點優撫對象(不含醫療費實報實銷的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
第六條救助對象患下列重大疾病之一的住院醫療,可申請救助:
(一)急性腦中風;
(二)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三)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
(四)重度精神分裂癥;
(五)重度大面積燒傷;
(六)經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管委會確定并經區民政局認可的其它重大疾病。
第七條對患有屬于重大疾病的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救助。
(一)五保戶當年大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費用超過500元時,超過的部分可按60%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3000元;
(二)特困戶、重點優撫對象當年大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費用超過20xx元時,超過部分可按40%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3000元。
第八條審核確定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時,應剔除下列費用:
(一)醫療單位按規定應減免的費用;
(二)患者本人或家屬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
(三)參加各種商業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賠付的醫療保險金;
(四)社會各界互助幫扶給予救助的資金;
(五)不在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內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申請享受大病醫療救助的對象須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優撫證》,申請對象是殘疾的還應提供《殘疾證》;
(四)填寫《申請救助審批表》;
(五)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病歷、醫療收費收據、處方,必要的病史材料;
(六)需要出具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醫療救助對象應在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3個月內提出救助申請,醫療終結或出院3個月后未提出救助申請的,原則上不再受理。
第十條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實行按季審批。審批程序為:
(一)村(居)委會及時開展入戶調查,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并在村(居)務公開欄張榜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上報的申請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根據需要,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二榜公示,并將公示無異議的對象上報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通知村(居)民委會告知申請人。
(三)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有關材料及時進行復查審核,核定其應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說明理由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申請救助人。
第十一條醫療救助金由民政部門發放,救助對象于每季度次月1日到10日直接到民政部門領取。對邊遠鄉鎮領取不便的,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代領的,但必須出具代領手續,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戶。
第十二條鄉(鎮)中心衛生院和指定的縣級醫院為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院。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院由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民政、衛生部門聯合授牌,并向社會公布。
救助對象持相關證件(五保供養證、特困救助證、優撫證等)到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療就診時,免收普通掛號費,大型檢查費、普通住院床位費、手術費等費用按30%予以減免,規定范圍內藥品費用按正常銷售價20%優惠后收取。
第十三條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要建立獨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來源:
(一)上級財政撥入的農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
(二)區和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財政部門每年預算安排的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三)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
(四)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規定可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其它資金。
第十四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具體財務管理辦法由區財政部門和區民政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民政部門要建立農村醫療救助臺帳和個人檔案,加強規范化管理。采取適當方式將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的投訴并負責辦理。
第十六條定點醫療救助服務醫院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按照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控制醫療費用。
第十七條移民開發區、江南新區財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門報送的用款計劃,按季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劃撥到民政部門,保證醫療救助按時足額發放。或由民政部門先墊支,按季與財政部門結算。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3
一、目標和原則
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是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對患大病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全面推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同時,可選擇2—3個縣(市)作為示范點,通過示范指導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力爭到20xx年,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規范、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醫療救助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確保這項制度平穩運行。農村醫療救助從貧困農民中最困難的人員和最急需的醫療支出中開始實施,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二、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
(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
救助對象的具體條件由地方民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救助辦法
(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二)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對因患大病個人負擔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給予適當醫療救助。
(三)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對象全年個人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規定的醫療救助標準。對于特殊困難人員,可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人(戶主)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醫療救助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放,也可以采取社會化發放或其它發放辦法。
五、醫療救助服務
(一)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由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衛生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救助服務;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由救助對象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等提供醫療救助服務。
(二)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等應在規定范圍內,按照本地合作醫療或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三)遇到疑難重癥需轉到非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按當地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四)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各地要建立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過各級財政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
(一)地方各級財政每年年初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二)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給予適當支持。
(三)社會捐贈及其它資金。
中央具體補助金額由財政部、民政部根據各地醫療救助人數和財政狀況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確定
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七、組織與實施
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訂農村醫療救助管理辦法,醫療救助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一)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財政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制定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位。
(三)衛生部門應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等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4
第二條本辦法的救助對象為:持有我縣常住農村戶口的農村五
保戶、農村低保戶(或農村特困救助對象)以及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成員。
第三條農村特困醫療救助工作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縣政府要加強對農村特困醫療救助工作的領導,多渠道籌集資金,民政、財政、衛生、審計部門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同時,要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通過社會捐助、扶貧幫困等方式,加大農村特困醫療救助的力度。
第四條救助方式
(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或全部資金,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二)大病救助。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對因患大病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據實際情況,按救助標準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
(三)特種傳染病救治。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四)下列情況不享受醫療救助:
1、打架斗毆、交通肇事、酗酒傷害、吸毒、自殺、自殘、事故傷害等;
2、器官移植、鑲牙、整容、矯形、配鏡等;
3、婚前檢查、保健、康復等;
4、未經允許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當享受醫療救助的。
第五條救助標準
1、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
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2、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對患大病個人費用難以承擔的,當年累計醫療費超過1500元以上部分,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救助,對于農村五保戶和農村特困戶中的“三無”人員、重殘疾家庭,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按40%比例救助,但當年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不超過3000元。
患有以下疾病的農村特困群眾可享受大病醫療救助:
⑴、尿毒癥定期血、腹透析的;
⑵、惡性腫瘤并化療或放射治療的;
⑶、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的;
⑷、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病的;
⑸、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的;
⑹、腦中風急性期的。
第六條指定醫療救助定點單位。各鄉(鎮)衛生院及縣醫院門診部、住院部為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院,縣醫院門診部、住院部為我縣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對于疑難重癥需轉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由縣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民政局同意,可到上級醫院就診、治療。
第七條救助對象未經批準的外購藥品費、出診費、門診費、住
院陪護費、特護費、專家會診費等不予救助。
第八條申請醫療救助程序
1、申請人憑農村五保供養證書、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
農村長期特困救助證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已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
2、村委會成立醫療救助評議小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成員由村委會成員及村民代表組成,該小組具體負責下列事宜:
⑴、受理申請救助人員的'申請,索取相關證明材料;
⑵、入戶核實;
⑶、集體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張榜公示7天,統一張貼在村委會公示欄內,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核查。
⑷、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及評議結果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成立醫療救助評審小組,負責本鄉(鎮)醫療救助的審核、上報工作,組長由鄉(鎮)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鄉(鎮)民政助理擔任,吸收有關人員為成員。該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入戶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對救助對象是否符合條件進行集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及相關材料報縣民政局備案審批。
4、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并在10日內簽署審批意見。對經審查符合救助條件的,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度,并委托鄉(鎮)、村屯對救助金額等予以公示,對不符合條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醫療救助金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一)基金籌集
1、縣財政預算資金:資助農村貧困群眾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和大病救助的財政預算資金,由國家、省財政各承擔三分之一,縣財政不少于三分之一;
2、縣福利公益金按5%比例提取;
3、社會各界自愿捐款;
4、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規定可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二)基金管理
1、基金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核算和管理。縣財政局要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分戶,將所有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資金納入專戶,單獨建賬,單獨管理,不得擠占、挪用。
2、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年度預算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執行;縣民政局定期向財政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
3、縣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按季劃撥至縣財政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經批準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公益金應及時由財政專戶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社會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項資金及時交存縣財政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縣財政局收到上級補助資金之后,及時全額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
4、縣財政局按時將醫療救助資金從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劃撥至鄉(鎮)財政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確保在1個月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三)基金發放
經審批合格后,救助對象憑審批手續到鄉(鎮)財政所領取醫療救助資金。
第十條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要對就診的特困戶給予優惠,制定優惠政策,減化就診程序,減免相關費用,提高服務質量,使救助對象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5
一、目標任務
20xx年全區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新建任務為10000戶,其中埠子鎮1000戶、龍河鎮800戶、洋北鎮800戶、羅圩鄉1000戶,南蔡鄉800戶、倉集鎮1200戶、洋河鎮600戶、中揚鎮1000戶、鄭樓鎮900戶、屠園鄉700戶、陳集鎮900戶、耿車鎮300戶。
二、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
(一)資金籌集
按照政府支持引導與集體、群眾自籌相結合原則,多渠道籌集農村改廁所需資金。區財政按規定標準進行配套,由鄉鎮負責組織生產改廁材料,以實物形式配發給改廁戶。衛生戶廁地上部分材料及安裝費用由農戶自籌資金、自主購買,村統一安裝施工。各鄉鎮和區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村改廁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對本地農村改廁給予扶持。
(二)資金監管
區財政設立農村改廁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各鄉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供貨廠家和付款方式,區財政按工程序時進度及時撥付資金,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年終,區財政、審計部門對本年度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并將審計情況報送區政府。
三、項目管理
(一)實行項目申報審批制
各鄉鎮具體負責改廁項目申報、集體組織施工、質量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改廁項目村應放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村(居)或符合上級審批鄉鎮總體規劃的村(居)。項目村改廁必須整村連片推進,改廁普及率應達到80%以上。新農村康居示范點不列入項目改廁。非農民集中居住點的小散農戶,暫不改廁。
項目申報程序為:各鄉鎮根據項目改廁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向區改廁辦申報,經區改廁辦審核同意后報市改廁辦備案。具體申報內容包括村農戶總數、已改廁情況、擬改廁受益戶數、改廁類型、擬施工時間、預算費用、資金籌措等基本情況。
(二)規范改廁材料和施工管理
1、改廁器材采購。由各鄉鎮要按上級要求,公開招標確定生產化糞池材料廠家,統一組織生產和采購。水封式蹲便器尺寸要達到60×45厘米的標準。過糞孔直徑要達到10厘米。化糞池統一推廣三只內徑(120×80cm)的水泥函管式,函管用C30混凝土制作抗滲標號達到S6,內外壁光滑,滲漏量為加滿水時水位減少不超過10mm,樣品要通過愛衛辦認可方可使用。
2、廁屋必須選建在院內或室內。廁屋面積≥1.2/㎡,廁窗面積≥0.26/㎡,廁門≥2米,寬≥0.9米,屋頂可用水泥板、機磚瓦、石棉瓦等,地面有地坪并高于室外。
3、施工質量控制。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省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技術規范》的要求,加強對改廁材料和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管,既要保證質量,又要降低成本,嚴禁使用有質量問題的材料。區改廁辦要組織相關專家,對各鄉鎮所確定生產廠家的'采購材料和產品進行嚴格檢驗,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工程竣工驗收。各鄉鎮要先行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改廁工程進行質量驗收,按莊形連續編號,建立改廁戶臺帳,并將受益戶全部錄入微機管理并進行公示。鄉鎮自驗合格后,分期分批向區改廁辦申請驗收,區改廁辦組織專業人員對項目村改廁工程質量及受益戶數量進行復查驗收。
(三)進度要求
各鄉鎮要嚴格按序時進度完成改廁工作,具體要求是:2月底完成全面發動,確定改廁項目村、改廁模式,完成改廁村料招投標;3月底完成示范戶建設和全面推進;4月底完成任務的60%以上;5月底完成任務的80%以上;6月底全面完成年度任務。7月份區組織改廁工作考核驗收;10月底迎接省、市全面驗收。
(四)使用管理
各項目村在建成無害化戶廁時,要印制無害化衛生廁所使用方法的宣傳資料,發放到農戶,引導群眾正確使用無害化衛生廁所。改廁專業施工隊在施工結束時要教會農戶使用方法,使農戶養成良好的如廁習慣。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區農工辦、發改局、財政局、建設局、農林局、國土分局、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村改廁工作。區農村改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改廁工作的組織、協調、培訓、督查和考核。各鄉鎮政府要成立改廁工作領導機構,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改廁任務,明確職責分工,明確完成任務時限,于3月1日將領導小組名單、辦公室專職主任和具體推進計劃報區改廁辦。
(二)宣傳發動,典型帶動。各鄉鎮要充分運用廣播、板報、宣傳欄、知識講座等形式大力宣傳改廁工作,引導農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習慣,理解支持并自覺參與改廁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在確定材料生產廠和經過培訓的專業施工隊伍之后,動員項目村黨員干部、教師、醫生等條件較好的家庭作為改廁示范戶,先行建好化糞池和新廁屋,以點帶面,連片推進。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6
為深化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加強農村衛生室管理,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質量,根據《閔行區加強農村衛生室管理的實施方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鎮政府領導,多部門協同,村委會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和管理”的原則,整合農村醫療衛生資源,將村衛生室納入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建設范疇,將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統稱“鄉村醫生”)納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將鄉村醫生納入“鎮保”等基本社會保險,逐步改善鄉村醫生收入水平。
二、組織管理
為切實加強對村衛生室的管理,鎮政府成立以分管副鎮長任組長的鎮農村衛生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鎮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各籌建村衛生室的村支部書記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鎮救助所所長兼任。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執行相應實施細則,協調、監督村衛生室管理工作,確定鄉村醫生聘用,落實鄉村醫生相應保障。
三、具體方案
㈠鄉村醫生聘用
1、聘用對象
至年7月1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資質,注冊在村衛生室的鄉村醫生。
2、聘用原則
聘用對象按自愿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向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也可由村委會推薦。
3、聘用程序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對符合申請要求的鄉村醫生實施考評,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鄉村醫生的聘用,并報區衛生局備案,一次聘用期不超過兩年。
鄉村醫生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用,按照非在編人員統一管理,聘用的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從事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未聘用的鄉村醫生由所在村妥善安置。
4、聘用合同
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擬訂聘用合同,與聘用的鄉村醫生簽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與各村委會商量的基礎上擬訂鄉村醫生管理協議,與聘用鄉村醫生所在村委會簽訂。
5、鄉村醫生報酬
鄉村醫生報酬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⑴基本工資: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由鎮財政劃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月予以發放。
⑵績效工資:從預防保健經費和醫療衛生業務收入(三費)中提取,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崗位績效考核每季度予以發放。
村委會給予鄉村醫生的其它補貼由各村委會自行發放。
6、參保手續
對聘用的鄉村醫生,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辦理鎮保參保手續。參加鎮保至領取養老金年齡按月繳費不足5年的鄉村醫生,可以延續繳費至滿5年(男性延續繳費至65周歲、女性延續繳費至60周歲);如按月繳費已滿5年,但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由區財政按照年鎮保繳費標準補足15年的繳費,一次性劃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部分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足。
已參加“城保”、“鎮保”的鄉村醫生,原有的社會保險繳納途徑不變。
㈡村衛生室并軌
鎮政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委會在年12月底前簽訂村衛生室移交管理協議,將村衛生室移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統一管理。
㈢離崗鄉村醫生的參保方式
1、參保對象
符合下述條件,尚未享受“城保”、“鎮保”及征地養老待遇的離崗鄉村醫生。
⑴具有本區戶籍;
⑵持有市衛生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醫師證》、《鄉村醫生助理執業醫師證》、《鄉村醫生執業證》、《鄉村醫生資格證》、《赤腳醫生證書》之一或具有更高醫學執業資質證書,在鄉村醫生崗位執業滿10年;
⑶至年7月1日,已經超過就業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因鎮村合并、村衛生室調整及因大病不能繼續堅持工作而離崗的人員。
2、參保程序
⑴宣傳培訓
組織開展逐級培訓,廣泛宣傳參保政策;分層次、分類別進行各級培訓。
⑵提出申請
對于符合條件并愿意按照“落實社會保險、土地安置、戶籍轉性”三聯動原則進入“鎮保”的鄉村醫生,可向鎮社保所提出參保申請,提交相關身份證明、執業資質證明、村委會聘用證明。
對于符合條件但不愿意按照三聯動原則進入“鎮保”的鄉村醫生,可向鎮救助所提出救助申請,提交相關身份證明、執業資質證明、村委會聘用證明。
⑶上報審核
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及救助所將提出申請的鄉村醫生材料報區衛生局審核。
⑷辦理參保
對于通過審核參加“鎮保”的鄉村醫生,在其本人與所在村委會簽訂協議,放棄土地承包權益后,由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為其統一辦理戶籍轉性手續和參保手續。
區、鎮財政根據參保情況,一次性按照閔行區新征地人員標準補足基本社會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
⑸發放補貼
對于通過審核符合發放救助金標準的離崗鄉村醫生,由區民政部門按月發放生活補貼,每人每月200元。農保的月養老金依據本鎮實際情況發放。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7
一、目標和原則
農村醫療救助是由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
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逐步調整、保障適度的原則,確保這項工作平穩運行。
二、救助對象
(一)持有《河南省農村五保供養證》的人員。
(二)持有《河南省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家庭成員。
三、救助辦法
我縣的醫療救助起付線為500元,救助對象全年個人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對于個別特殊困難人員,可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后,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新型合作醫療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
救助對象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仍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以適當的醫療救助。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人(戶主)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應在20日內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民政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三)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應在15日內進行復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醫療衛生救助金由鄉鎮民政所發放,也可以采取社會化發放或其它發放辦法,全縣采取統一的發放辦法。
五、醫療救助服務
(一)農村醫療救助原則上由救助對象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等提供醫療救助服務。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后由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救助服務。
(二)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在規定范圍內,按照我縣合作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三)醫療救助對象如確需轉院治療,由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院提出建議,經縣級衛生、民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轉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后,原則上按合作醫療規定的轉診手續辦理,遇到疑難重癥需轉到非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按縣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四)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縣本級要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過各級財政撥款,公益金、社會各界捐款、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多渠道籌集。
(一)縣人民政府應當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并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二)上級補助金額,專項用于對農村醫療救助的支持。
(三)各級發行機構籌集的公益金予以資助。
(四)社會捐贈及其他資金。
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縣財政,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七、組織與實施
全縣農村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在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管理,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共同抓好落實,縣人民政府民政、衛生、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
(一)民政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財政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制定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縣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用款計劃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位。
(三)衛生部門應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8
村位于109國道西,據縣城南5公里處。東臨沿河村,是鎮最南邊的一個村,現有農戶470戶農業人口1640人,耕地面積3978.9畝。新建了一個占地4000多米的村級活動場所,治理了臟、亂、差,改變了全村環境衛生面貌,為全村通上了自來水,使村民吃上了干凈衛生的水。流轉540畝土地,建造了節能日光溫室,即增加了群眾的收入,使剩余的勞動力得到轉移,安裝了46個衛生保潔箱,從而改變了全村的村容村貌,生活環境“臟、亂、差”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大力宣傳衛生知識,組織村民舉辦各類的培訓班,普及衛生知識。
在村莊巷道配備了垃圾箱,在主要路口配置了垃圾池14座,使村民垃圾入箱、入池,村委會定期清運垃圾保持干凈整潔。大力開展清潔活動,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活動,重點清理糞堆、柴堆、搞好巷道硬化、凈化。明確責任制,量化衛生責任區,所有區域包括鄉村巷道、路面等,做到了任務明、范圍清、標準高、責任強。通過衛生工作專項治理活動,清除衛生死角。主要措施有:
1、定期組織村民對全村的環境衛生進行整治,同時進行全村房前屋后美化,徹底改善村民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提高村民身體素質,積極開展除“四害”、清理衛生死角等活動確保環境優美。
2、不定期對農戶庭院及室內衛生檢查評比,督促村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3、每個生產隊安排有義務保潔員,以周為周期進行排班,負責本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對主要巷道的道路進行硬化,方便了村民的出行。
4、并且建立了村級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成效明顯,通過宣傳欄廣播宣傳,張貼創建衛生環境的宣傳標語八十多條,廣泛宣傳衛生嘗試及日常保健知識,請專家來村上課講座等形式,不斷提高村民素質,努力營造人人講衛生,戶戶愛環境的創建氛圍。使衛生環境創建意識深入人心。
5、村委會要重視衛生工作,配合“三創”工作的開展,組成由程巧英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各項衛生工作要求,到群眾中去講解創衛生城市的必要性。
通過以上措施,全村形成了人人講衛生,愛護環境的良好氛圍,通過環境衛生整治,村容村貌煥然一新,道路平整,溝渠暢通,空氣清新,農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大大提高。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1、進一步強化創衛生村工作干部責任制,在現有的領導分工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責任,做到責任到人,為我村創衛生村工作奠定基礎。
2、加大隊創衛生村工作投入,做好現有的垃圾池、垃圾箱的維護工作。
3、提高保潔人員綜合素質和責任心,保持我村衛生環境整潔、干凈,為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4、做到從群眾來到群眾中去。征集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創衛,生村從解決群眾所關心的具體問題出發,使群眾滿意的同時,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提高群眾的環境衛生意識。
衛生鄉鎮申報材料9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效緩解特困家庭醫療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20xx〕10號)、《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發〔20xx〕121號)和湖南省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加強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見》(湘衛合醫發〔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實施意見所稱城鄉醫療救助是為了解決本縣轄區內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以及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對象而給予的適當醫療救助。
第三條城鄉醫療救助遵循以下原則:
(一)救助水平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二)自救互助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三)城鄉一體、分類施救、公開公正、屬地管理的原則。
(四)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和社會互助相銜接的原則。
第二章救助對象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城鄉醫療救助:
(一)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
(二)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以下簡稱《農村低保證》)的農村低保戶;
(三)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并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以下簡稱《城市低保證》)的城市低保戶。
(四)本縣行政區域內根據國家《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xx〕101號)規定的優撫對象:退出現役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在本實施意見中簡稱重點優撫對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標準
第五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四種方式,即資助參合、住院救助、門診救助、大病救助。
第六條資助參合是指資助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七條下列情形,在規定的用藥目錄和治療范圍項目內并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可實行住院救助:
(一)城市低保對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當年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達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城市低保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當年個人實際住院費用扣除職工醫療保險按比例補助外,自付部分達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
(二)農村低保對象因病醫療費用除農村合作醫療按比例補助外,剩余自付部分達到1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給予救助。
(三)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三無”人員(以下簡稱“三無”人員)因病醫療費用除農村合作醫療按比例補助外,按自付部分的100%給予救助。
(四)重點優撫對象在農村的參照農村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予以救助;重點優撫對象中在城鎮的參照城市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上述對象,全年每人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2500元。
第八條下列情形可實行特殊門診救助,按當年門診總費用的20%實行救助,但不能超過最高救助限額:
(一)尿毒癥(腎功能衰竭)、白血病、癌癥和意外顱骨骨折并顱內血腫、大型外科手術,最高救助1500元。
(二)重癥胰腺炎(急性壞死型)和系統紅斑狼瘡,最高救助1000元。
(三)重癥肝炎(急性或亞急性壞死)和重度大面積燒傷,最高救助800元。
第九條下列情形可實行常見病門診救助:
(一)腸炎、肺炎、胃炎、類風濕關節炎、膽囊炎、氣管炎、肝炎。
(二)重癥皮膚病、糖尿病、心臟病、偏癱、卵巢囊腫、子宮肌瘤等。
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常見病的門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農村五保對象常見病門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第十條下列情形,經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住院治療的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可申請大病困難救助:
(一)惡性腫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癥。
上述情形,全年每人累計救助不超過1000元。
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不享受醫療救助:
(一)打架斗毆、酗酒傷害、吸毒、自殺、自殘和違法犯罪造成人身傷害的。
(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有賠付責任的。
(三)婚前檢查、保健、康復、器官移植、鑲牙、整容、整形、配鏡的。
(四)未經允許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其他費用。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當享受醫療救助的。
第四章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申請城鄉醫療救助實行申報審批和報銷制度。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向所屬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居)委會審查評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對符合條件實行張榜公示,并填寫審批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
縣民政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實施救助;對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或村(居)委會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申請住院醫療救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住院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住院醫療診斷證明書、必要的病史資料、費用清單、年內住院醫療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四)農村(城鎮)醫療補助審批單或醫療保險報銷憑證。
(五)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六)其他應予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特殊病門診救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特殊病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發票。
(三)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
(四)《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五)其他應予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申請常見病門診救助,需提供《農村五保供養證》、醫院診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常見病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
第十六條申請大病困難救助,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病史資料、《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低保證》或《城市低保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填寫大病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
第十七條住院救助、特殊病種門診救助和大病困難救助全年只能申請一類救助,不得重復申請。
第五章醫療救助資金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條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從社會募集。縣財政每年初按全縣城市總人口數人平1元,農村總人口數人平0.5元的標準安排醫療救助資金預算;社會募集主要通過從公益金中提取一定資金和吸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縣財政部門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業務。縣民政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醫療救助基金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自然增長。
第二十條縣民政局按審批結果,將醫療救助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第二十一條縣民政局應按照財經管理要求適時向縣財政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年度統統籌,余額結轉下年使用。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認及義務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經縣民政部門登記,可以確認為城鄉醫療救助定點醫院: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
(二)具備專門的服務窗口及各種服務標識,建立救助公示欄與救助對象電子臺帳并形成電腦數據庫,指定專人負責救助對象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必須承諾給救助對象實行下列優質優惠服務:
(一)免收掛號費。
(二)普通住院床位費減免20%收取。
第二十四條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責任和義務:
(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我縣醫療救助有關規定和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二)農村貧困對象遇到疑難重癥需轉到上級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按我縣農村合作醫療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三)承擔醫療救助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并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
(四)醫療機構要提供優質服務,認真履行所承諾的服務公約,不得弄虛作假,欺騙群眾,否則取消定點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對不執行診療常規,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療或任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采用病人掛床、掛名住院、做假病歷、出假醫療證明等方式增加醫藥診療費和冒領救助金的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對限期整改無效的單位,取消其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資格。違規經辦人員、醫務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救助對象應如實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對騙取醫療救助金的,民政部門要如數追回,并取消其醫療救助待遇。情節嚴重的,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責任。
第七章醫療救助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醫療救助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民政局是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計劃,研究協調解決醫療救助中的具體問題,對全縣醫療救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醫療救助資金預算等日常工作。
(二)縣財政局協助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計劃,負責落實醫療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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