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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業不由主散文
前個月《南國都市報》上有個小區業主向報社反映,開發商把兩棟樓的第一層架空層封閉起來,已經使用好幾年。如今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才發現這個問題存在;希望開發商把占用的架空層騰出來,供業主作為公交空間使用。還有去年也曾經報道某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冒簽業主名字,去領取維修資金,連業主都不知道。另外本人居住的小區想成立業主委員會,卻被物業老板(退休鎮長)恐嚇帶頭人,把業主委員會殺死在萌芽中。
明白是小區業主具有決定權和處置權,卻被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剝奪了。他們敢于跟《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叫板,侵占業主權益,這種現象全國各地屢屢發生,業主的權益到底被誰架空了呢?
業主維權維權意識不高是直接原因。大家都知道,時下在海南乃至島外不少城市的小區,真正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并不是很多,甚至有些偏少;而能夠正常為業主服務、為業主維權的寥寥無幾。由于很多業主對成立業委會有何作用不是很清楚,不少業主對自己到底可以亨有那些權益也不十分清楚,可以說也不想多了解,更不明白成立業委會有何意義,因此對組織成立業委會不積極、不支持、不關心。另外島外業主空置或者出租的房屋也多,有的還把房屋托物業幫出租,這部分業主平時很少在小區居住,或者來也沒幾次。更不理成立業委會,導致業委會成立困難,成立率也低。
其次,開發商守法意識不強,總認為小區是我開發的,如何利用相關空間都是自己說了算,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面對巨大利益誘惑喪失了對法律的敬畏。況且背后還有關系網撐腰,因而長期以來明知故犯。還有開發商選聘物業不把業主和他們的正當合法權利當一回事,自己可以定由那個物業管理。某某領導的親戚或者朋友辦的物業公司啊,退休領導發現這塊肥肉也辦物業公司啊,都屬于首選。這樣的話,就別說業主有權選物業公司啦!業主都是草民多。
再次,物業公司守法意識也不濃,由于業主維權意識不強,因此物業侵權一而再再而三;把小區當做自己的自留地,想咋服務咋服務,想咋收費咋收費,完全不與業主商量,也不經業主同意。業主更無權過問、管理、監督維修資金的操作程序。甚至有的物業公司舍不得花錢雇人,工資低,人員少,素質差,責任感不強,造成偸盜事件頻繁,物業往往會不理賠。
眾所周知,相關方面對小區業主權益保護也不夠直接和有力。一方面不知道那個部分管理,另一方面投訴處理也不積極。另外,小區業主委員會不具備法人資格,在糾紛維權中處處受到掣肘,沒有博弈的能力,容易受到強勢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肆意侵權。還不如由政府主管物業公司,好安排下崗、零就業和低保困難戶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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