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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房地產調控升級 取得產權證書5年后方可交易
來源:新京報4月18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自4月19日起正式實施的《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的通知》。通知顯示,青島限購措施再度升級,市區范圍內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規定,在青島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范圍內,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上述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上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值得注意的是,與2017年3月15日發布的調控措施不同,青島此次調控措施對本地戶籍居民在上述區域購房也作出了限制。此外,通知明確,在青島市范圍內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而在此前的調控政策中,上市交易時間限制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通知還提醒,售房單位應在4月28日17時前將該通知實施前已形成實際交易尚未完成網簽備案的商品住房明細及交易證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認購協議、認購單,購房發票、稅控收據、非稅控收據和資金支付憑證等)報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買賣雙方或經紀機構應在4月28日17時前將該通知實施前已經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網簽備案手續的存量住房完成網簽備案。 (記者張建)【青島房地產調控升級 取得產權證書5年后方可交易】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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