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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的各種獎勵要繳稅嗎?關于奧運的這些稅事你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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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的各種獎勵要繳稅嗎?關于奧運的這些稅事你得看看
【標????簽】奧運獎勵,特許生產紀念品,贊助奧運賽事,跨境工程建設,稅款征收
【業務主題】個人所得稅
【來????源】中國稅務報
8月5日~21日,第31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這場在南美洲舉辦的體育盛會讓世界進入了巴西時間。體育與經濟、稅收緊密相連,從稅收角度看奧運,也有不少值得關注的精彩內容,其中不僅有運動員的個稅問題,還有相關企業稅前扣除、特許權使用費、轉讓定價、稅收抵免和非居民稅收等諸多稅收問題。
奧運獎勵種類多 個稅處理不一樣
8月7日,在2016年里約奧運會射擊女子10米氣手槍決賽中,我國選手張夢雪
以199.4環的成績奪得金牌,為中國代表團摘得本屆奧運會首金。此后,吳敏霞、施廷懋、龍清泉和向艷梅等運動員先后奪得冠軍。運動員摘金奪銀,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各樣的獎勵。奧運會運動員獲得的各類獎金和獎勵都有哪些?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綜合媒體的公開報道看,不僅國家會對獲得奧運會獎牌的運動員發放獎金,各省、市、縣政府,往往也會對來自當地的運動員給予不同額度的獎金。以2012年倫敦奧運會獲得女子射擊十米氣步槍冠軍的易思玲為例,其獲得的國家獎勵為50萬元、廣東省獎勵為100萬元、珠海市政府獎勵為80萬元,廣州市番禺區和欖核鎮政府的獎勵分別為8萬元,易思玲的家鄉湖南省桂陽縣獎勵10萬元,廣東客家商會獎勵50萬元。此外,某汽車制造商獎勵價值75萬元豪車一輛。
運動員獲得獎勵用不用納稅?如何納稅?記者采訪了江蘇省南通市地稅局局長黃林華。南通是聞名全國的體育之鄉,曾涌現出14位世界冠軍,其中包括李菊、葛菲、黃旭、陳若琳和仲滿等7位為奧運冠軍,奧運冠軍數量名列江蘇全省首位,被國家體育總局譽為“世界冠軍的搖籃”。
黃林華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如果我國運動員在里約奧運會上獲得了國際奧委會、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頒發的獎金,均免繳個人所得稅。但該事項需要到地稅機關備案,備案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獲獎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即可享受免稅待遇。
黃林華表示,對于省級以下政府的獎勵,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93號)的規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于何處,均不屬于稅法所規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如果有企業對運動員給予獎勵,相當于企業向個人實施了直接捐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定,其直接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如果個人對運動員予以獎勵,相當于個人對個人實施捐贈,而且是直接捐贈。按照稅法規定,捐贈者的捐贈支出也不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對于運動員接受企業和個人的獎勵是否納稅,業內有不同看法,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安永大中華區國際稅務主管合伙人蔡偉年告訴記者,雖然實踐中不少單位和個人在給奧運會運動員給予獎勵時,可能會代替運動員繳稅,但是運動員應提醒獎勵單位和個人依法代其履行納稅手續,以免出現問題后個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運動員作為公眾人物,在依法納稅方面應該率先垂范。”蔡偉年說。
當然,除了獲得直接獎勵外,奧運會運動員(特別是冠軍)還有一項大額的收入,那就是代言收入。《2012年中國奧運金牌價值報告》稱,倫敦奧運奪金給孫楊未來帶來的商業價值可以達到4億元左右。據《福布斯》稱,2003年,劉翔的商業年收入僅160萬元,但雅典奧運會奪冠后,他在2007年頂峰時的年收入高達1.6億元。有關專家提醒,奧運會運動員取得這些收入后,尤其涉及金額較大的,要依法履行繳納個稅的義務。
特許生產紀念品 代扣企業所得稅
8月8日,正在家里淘寶的北京市民王女士發現,網店上關于里約奧運會的各類紀念品已經琳瑯滿目。除了印有里約奧運會標識的各類紀念幣和紀念卡,還有各種體育用品、衣服、玩具、鑰匙扣、名片夾、抱枕、場館模型……可謂應有盡有。作為在一家事務所工作的稅務師,王女士很感興趣的是:這些商品是否要納稅?生產這些奧運產品并主要在國內銷售的中國企業是否要向國際奧委會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在支付這些費用的同時,是否要代扣代繳其非居民所得稅?
據普華永道咨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合伙人馬龍介紹,如果中國企業生產的奧運產品專門用于奧運會或殘奧會活動,可以享受巴西政府的很多稅收優惠。比如,各種獎杯、獎牌、徽章、旗幟及其他紀念品、宣傳品及易耗物資和服務,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和其他大學網在進口環節征收的社會福利稅。不過,如果中國企業生產并在國內銷售印有里約奧運會標識的各類產品,并向國際奧委會和境外其他企業(機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有義務代扣代繳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國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相關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同時,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及相關資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贊助奧運諸賽事 費用處理要合規
當觀眾在電視上觀看奧運賽事的時候,鏡頭中會時不時出現一些商家的標識。稅眼看奧運,贊助商給奧組委的商業贊助,其中的稅收問題也是一大看點。有關專家提醒,無論是國內企業還是國際知名企業,只要取得的收入與中國有關,贊助奧運會的費用處理就要合規,否則將面臨稅務風險。
記者從里約奧運會官網獲悉,本屆奧運會的贊助商共分5個層級。其中,可口可樂、麥當勞、三星、松下、通用電氣、VISA等11家企業均是第一個層級的贊助商,即全球合作伙伴;巴西布拉德斯科銀行、巴西郵政和尼桑等6家企業是第二層級的贊助商,即正式贊助商;思科、安永、361°等8家企業是第三層級的贊助商,即正式支持商;Airbnb、耐克和尼爾森等25家企業是第四層級的贊助商,即官方供應商;EMC2等5家企業是第五層級的贊助商,即非官方供應商。同時,安踏、伊利、希爾頓等企業還是中國奧委會的贊助商。
蔡偉年告訴記者,對于中國本土企業而言,贊助奧運賽事的支出由于不是無償的——所有贊助商都希望得到某種回報,至少是業務廣告和宣傳方面的回報。因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奧運贊助商的贊助支出,應該屬于業務宣傳費,可以稅前扣除。
同時,還有專家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如果奧運贊助商向奧運會的贊助不求任何廣告和宣傳回報,那么其贊助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同時,如果奧運贊助商向奧運會無償贊助體育用品,那么相關的費用還應該視同銷售處理,應該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而不能按照成本費用列支。
那么,可口可樂、耐克、三星、松下和通用電氣等境外大企業贊助奧運,是否就與中國稅收毫無關系呢?答案是否定的。記者多方證實,一些在中國有分支機構的大企業贊助奧運會,雖然贊助費用是由總部支付,但是這筆費用中的一部分來源于中國。某知名品牌企業的稅務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公司總部設立了一個贊助基金,專門用于贊助奧運會和世界杯等全球性體育賽事。這些基金是根據公司全球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提取的,各國分公司要按
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總部支付這部分基金,其中自然包括來自中國公司的費用。對于公司總部而言,來自于中國的這筆費用相當于一筆收入,中國公司有義務在支付時代扣代繳相應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當然,這可能涉及轉讓定價的問題。”業內人士說。
中企巴西建場館 利潤回國需納稅
“綠色”“隨性”“狂歡節”……諸多關鍵詞展現了里約奧運會的巴西風情。不過,在這片熱情浪漫的“南美潮”里,正在悄然吹起一股股“中國制造風”。按照中巴稅收協定和我國國內法,中國企業到巴西的各項奧運建設項目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匯回國內時都應該納稅。符合法定條件的,還可以抵免在巴西的稅款。
記者了解到,在所有里約奧運會的“中國制造”中,投資最大的莫過于地鐵列車。8月1日,里約4號線地鐵迎來了第一批客人,創造了中國軌道交通裝備在境外服務奧運會的歷史。這條線路每天計劃運送30萬人,能讓人們從市區到奧運核心區的用時縮短半個小時。同時,三一重工、徐工集團、中聯重科、雷沃重工——在奧運場館和公共交通建設的現場,已經成了中國重工業企業和設備大顯神威的競技臺。另外,從奧運場館到奧運村,里約奧運會上使用的空調基本都是中國制造的格力和美的品牌,雷士照明則中標了里約奧運會游泳館的系統照明服務,并提供專業照明方案……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國企業到巴西建設奧運場館和其他相關工程,既要履行境外納稅申報義務,也需同時注意中國境內納稅申報的要求。其中,境內納稅申報義務包括:企業所得稅關聯業務往來報告義務、企業所得稅境外所得申報義務和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申報義務。同時,還應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看其來自于巴西的收入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法下的轉讓定價、成本分攤、資本弱化規定,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法下的受控外國公司和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風險管理規定。如果用非貨幣性資產向境外出資時,還要看是否可適用所得稅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關于中國企業在巴西建造奧運場館和相關設施的稅收問題,德勤中國國際稅務合伙人張慧、高級稅務經理段從軍和羅薇做了一些研究。他們認為,巴西是全球稅制最為復雜的國家之一,中國企業在巴西建設大型體育場館,其稅務處理與項目模式緊密相關,如BOT(建設-經營-轉讓)、BOO(建設、擁有、運營)、PPP(公私合作模式)等不同的項目組織形式,無論是從會計處理還是從稅收制度來說都有其獨有的特點。對于提供單一建造服務的中國企業而言,如果不在境外建立實體企業,而是由境內企業直接在境外提供場館建造服務,由于場館建造時間一般會達到6個月以上,依據中巴稅收協定將在巴西構成常設機構,需要在巴西繳納聯邦所得稅。同時,中國境內企業從巴西取得的收入需并入應稅所得,依據中國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在巴西繳納的聯邦所得稅,可以依據中國的稅法予以抵免。
張慧等德勤的稅務專家還表示,在跨境工程建設項目中,中國企業還可以在巴西成立子公司或與當地企業建立聯合體,以獨立的境外實體公司形式在境外提供場館建設服務。
巴西目前不就股息紅利征收預提所得稅,但是中國企業巴西子公司在巴西繳納的聯邦所得稅,可以依據中國稅法規定在限額內間接抵免。同時,中巴稅收協定并無稅收饒讓條款,這就意味著即使境內企業或其巴西公司在巴西當地享受聯邦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不能就享受的稅收優惠在國內申請抵免。另外,在巴西取得的建筑收入在當地還涉及聯邦總收入社會貢獻稅和市級地方性服務稅,這些流轉稅也是不能在中國境內抵免的。
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提醒中國企業,巴西政府制定了很多有關里約奧運會的稅收優惠政策。向里約奧運會提供各類服務的中國企業,除了關注中巴稅收協定和巴西國內法律,對這些稅收優惠也要高度關注。
作者:張剴 孫軍 陳麗
來源:中國稅務報
關聯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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