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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設計消防審核分析
【摘 要】隨著我國科技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越來越注重地下空間的開發與應用,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地下民用建筑的建設。但由于現階段我國還未出臺相關的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安全規定,所建設的地下民用建筑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容易引發火災事故。基于此,本文針對近幾年我國地下民用建筑火災現象發生的原因、以及火災次數等數據進行分析,提出相關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的審核方法。 【關鍵詞】地下民用建筑 防火設計 消防審核 民用建筑消防設計工作中,根據建筑物的樓層、高度、地下室的特點,對建筑消防等級進行劃分。另外,從我國民用建筑消防實際設計經驗來看,我國的民用建筑消防設計還不夠完善,這是導致火災頻繁發生的原因。而在地下民用建筑消防設計相較于地上民用建筑消防的設計更為嚴格,為了更好的避免火災現象的發生,應提高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設計水平。 1 地下民用建筑火災頻繁發生的原因 根據近十幾年的地下民用建筑火災發生的數據顯示,較為大型的火災事故有以下幾件: 2003年2月份,韓國大邱因地鐵運行不當,導致火災的發生,造成192人死亡,以及148人不同程度燒傷;2009年4月份,我國四川省重慶市的某地下倉庫因堆積的物品較多,發生火災,造成倉庫內存放的價值上百萬以上的汽車零部件燒毀;2009年12月份,我國海寧市某地下車庫突然燃起大火,其濃煙籠罩于12層樓高的中貿大廈,造成周圍數百米的地區處于黑色濃煙籠罩狀態;在2010年9月5日的加拿大多倫多市,猶太市場的地下倉庫發生火災,造成一家電腦商場、六間多倫多大學學生公寓的燒毀,以及上千萬元資金的損失。 地下民用建筑發生火災的情況與地上建筑發生火災的情況有很大不同,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地下民用建筑發生火災事故燃燒時間最長為4天。因地下民用建筑較為復雜,其特點為空間密閉性嚴重、人員流量過于集中、空氣流通較差、照明設備不健全等,導致火災的發生。以下是對地下民用建筑火災發生的特征分析: 1.1 溫度過高 由于地下民用建筑的空間屬于封閉式,周圍建筑材料的結構較厚,在火災發生時,煙氣得不到有效的流通,溫度無法傳遞至外界,造成發生火災的建筑內溫度過高。在地上建筑發生火災時,溫度一般在800攝氏度左右;但在地下民用建筑發生火災時,其溫度在1000攝氏度以上,與地上建筑發生火災溫度相差較大,其原因在于地下民用建筑內發生火災后,煙氣無法正常排出,導致散熱較慢,熱量更多的集中在同一部位,導致煙氣溫度過高,并與濃煙相結合,產生具有劇毒性、窒息性、刺激性煙霧的產生,而這種煙霧可在1分鐘的時間內引發人們死亡。 1.2 安全疏散工作較難 因地下民用建筑無任何的陽臺、屋頂、窗戶等可用于火災逃生安全通道,導致在火災發生時,只能利用建筑設計中的安全疏散通道將人員疏送,但因火災發生時的空間環境能見度較低,對人們的視線進行干擾,無法正確、及時的尋找到安全疏散通道,且吸入大量的有毒氣體,從而對人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1.3 消防人員救援難度大 由于地下民用建筑屬于封閉式的空間,在火災發生時,消防人員無法對建筑的結構、特點、具體引發火災位置等數據進行及時掌握,從而不能制定完善的救援方案,同時,地下民用建筑各種通訊設備不健全,導致消防人員在進行指揮時無法正常傳輸,以及地下建筑場地的限制,消防車輛進入受限,因此,地下民用建筑的消防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其消防設計的審核工作也極其嚴格。 2 具體的地下民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內容 地下建筑屬于重點的施工建設項目,其對火災的預防工作包括在整個土木工程項目中,例如地下建筑的結構、通風系統等,以及施工材料的質量、防火性能、消防設施等多種建設項目,可見,地下建筑屬于多個建設項目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在審核人員對地下民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工作中,所涉及的內容大致分為以下幾點: 2.1 建筑場所的設置要求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某些活動場所禁止建設于地下,例如,托兒所、幼兒園等兒童居住場所、兒童游樂場以及殘疾人員活動場所不可設置在地下或地下建筑內部;公共娛樂場所、電影院、醫院可設在地下一層,但其與地面的距離不可大于10米,禁止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的位置;地下商場禁止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的位置,且嚴禁經營、存放具有引發火災發生的甲、乙類物品;地下停車庫的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及噴漆車位;消防控制室可設在地下一層,但一定要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柴油發電機房可建在地下一層或二層;燃油、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地下一層緊貼外墻的位置,并且地下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設置為一級。 2.2 防火、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 在進行地下民用建筑設計時,應劃分相應的防火、防煙區域,用以保障人員安全。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在劃分防火、防煙時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可超過500平方米,這一數據是由地下民用建筑自身的原因而設定的;因防火區域受到活動場所面積大小的限制,在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可以增加。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裝置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1倍。商店營業廳、展覽館,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其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電影院、禮堂等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平方米;地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地下停車場最大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平方米,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情況下,可控制在4000平方米以內。同時,地下民用建筑內的安全疏散通道的裝修施工材料必須使用A級裝修建筑材料。 2.3 設置合理的安全疏散通道 對于地下民用建筑而言,應設置足夠多的安全疏散通道,但具體的安全通道的設計應根據地下人員的人流量、疏散人員的時間、以及防火分區的位置等幾個方面進行設計。在一般的地下民用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不少于2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少于1個。在多個防火分區相連時,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但該防火分區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寬度不應大于規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的30%;在建筑面積小于500平方米,容納人數不超30人的情況下可將通向室外的疏散樓梯間作為安全出口;建筑面積小于200平方米,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3人的防火分區,可設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門;房間的建筑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情況下,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大于15人時可設置一個安全疏散出口;在地面與地下相連的位置設置防火門,并設置正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指示牌。 2.4 地下民用建筑消火栓的設置 消火栓作為火災發生初期的主要滅火設施,消火栓設置的位置及數量直接關乎著建筑滅火效果。在地下車庫停放超過5輛的車庫、地下賓館、超市、醫院、娛樂場所等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建筑,都應該設置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保障其使用的消火栓在水源充足的情況下,水柱大于10米,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同樓層條件下,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可超過30米如圖1所示。 3 結語 總之,由于地下民用建筑的結構較為復雜,如果一旦發生火災則會因消防安全通道設計不合理等因素,造成大量的經濟損失及人員的傷亡。但是目前我國尚未有明確的地下民用建筑消防設計規范,導致審核人員只能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對地下民用建筑消防設計進行審核,由于審核工作過于簡單,引發火災事故的頻繁發生。 參考文獻: [1]李中南.關于民用建筑設計消防設計要點分析[J].江西建材,2015(18):50-51. [2]蔣濟元.民用建筑設計中幾個消防問題分析[J].給水排水,2013(7):63-64. [3]李恩成.地下建筑防火技術措施在地上建筑應用的可行性分析[J].安全,2012(8):36-37. [4]張少民.建筑防火設計在民用建筑設計中的具體應用分析[J].中國科技博覽,2015(40):251-251. [5]張奇志.地下民用建筑防火設計消防審核的主要內容[J].湖南科技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4):55-59. [6]李劍乾.由地下超市防火設計審核談商場安全疏散設計[J].安全,2012(12):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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