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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有機食品標準和法規
國外有機食品標準和法規
有機農業直到80年代才得到多數國家政府的重視。80年代以來,歐洲和美國的主流銷售渠道開始介入有機食品銷售,有機食品出現跨國貿易并表現出相當的潛力,政府開始重視建立有關法規體系。另一方面,有機農業產業界自身也在積極尋求政府建立法規體系,建立生產和貿易秩序。
美國1990年就通過了有機食品生產法案和標準,但如何實施這個法案卻由于爭論耗費了很長時間。直到2000年12月,美國農業部才發布“國家有機食品計劃”,并于2002年10月實施。
歐盟于1991年頒布了有機農業條例《關于農產品的有機生產和相關農產品及食品的有關規定》。雖然這不是世界上第一個有機農業法規,但這是至今為止實施最成功的一個法規。該法規對有機食品有著明確的法律定義,對歐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有機食品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所有進入到歐盟市場的貿易和發生在歐盟市場的零售,都必須符合這個條例的規定。 在日本,農林水產省于2000年6月發布了關于有機食品檢查和認證標準,于2001年4月開始實施,在日本市場上銷售的有機食品都必須統一標識“日本有機食品標志”。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有31個國家已經頒布并實施有機食品法規、標準,另有9個國家已經發布有關標準但尚未開始實施。
在國際層次上,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IFOAM)于1980年制定了《有機食品生產和加工基本標準》,并且每2年修訂一次。雖然這不是一個官方的標準,但是很多國家在制定相關的標準時都參考了這個標準。
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是一個由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組成的制訂食品標準的工作機構。1999年6月,食品法典委員會發布了《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識及銷售指南》,對有機作物生產作了規定;于2001年1月進行了第1次修改,補充了動物生產的內容。食品法典適用于世界范圍,是各個國家或有關機構制定自己的法規或標準的指南。
食品法典、歐盟標準和IFOAM基本標準總體上是一致的,對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的概念、定義和原則作出了規定,明確了有機食品生產從土地到餐桌全過程應遵循的準則,規定了有機食品生產中可以使用或禁止使用的物質,以及有機食品檢查和認證體系、有機食品標識使用等。
中國的有機食品法規與標準,也在逐漸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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