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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理論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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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理論與政策建議

作者:羅大敏張奇

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理論與政策建議

財經問題研究 2015年05期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4)12-0060-06

一、引言

次貸危機以來,西方各國開始反思現有金融監管制度,推出《巴塞爾協議Ⅲ》,更加重視資本在減少損失和防范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監管資本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銀行股東開始放棄“用腳投票”準則,主動發起議案,積極參與董事任免,“股東積極主義”盛行。國際大型銀行也重新審視過于復雜的風險計量模型,更加審慎地使用經濟資本管理工具。這些變化必將對銀行的信貸行為和風險偏好產生重大影響,也引發一系列問題:資本對銀行具有約束力的理論基礎與內在機制是什么?從監管者角度出發,如何發揮監管資本約束作用,以保護存款者利益,保持金融安全與穩定?從銀行管理者角度出發,如何通過經濟資本配置、傳導與運用,提升銀行核心競爭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約束銀行過度擴張規模和承擔風險,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從股東角度出發,如何建立一種資本約束機制,以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匯金公司作為國有出資人代表,如何通過公司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股東資本約束機制,推動銀行業改變傳統發展模式,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維護銀行體系安全與穩定?

二、資本約束機制:一般性理論分析

1.“道德風險”與資本約束

資本是一種非常稀缺的資源,它不僅是運營資金的重要來源,撬動業務發展的杠桿支點,獲取利潤的重要資源。更為重要的是,對于高風險的銀行業來說,資本還是緩沖風險和吸收損失的重要工具,是防范“道德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最為重要的制度安排。

現代企業制度主要通過兩種途徑緩沖來自股東或企業所有者的潛在道德風險:一是社會資本機制,通過債務工具在資本市場的流通來緩沖風險,因為市場流動性是天然的風險池;二是自有資本要求機制,通過對企業所有者提出明確的自有資本要求約束高風險偏好。相對于社會資本機制對市場流動性的依賴,自有資本機制主要從源頭上校正企業所有者的風險激勵,從而抑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是一種更加持久和良性的制度安排。

與其他企業相比,銀行業的資本結構更為特殊,資金主要來源于各類存款和負債,自有資金比例遠低于其他企業。委托代理關系復雜,信息不對稱更為嚴重。彼此間高度關聯,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和外部性,這些都有可能進一步助長銀行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抑制道德風險最好的制度安排,是對銀行業施加明確而嚴格的資本要求,促使它最先和最大程度地承擔風險損失。當自有資本增加時,所有者或股東的在險收益增加,一旦發生損失,首先消耗的是股東資本,這將促使所有者更加謹慎地承擔風險,有助于提高銀行體系穩定性。

2.利益相關者“資本訴求”與資本約束銀行具有眾多的利益相關者,銀行股東、管理者、債權人、監管機構等各種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有著差異化的“資本訴求”(如圖1所示),并通過各自的約束機制,促使銀行采取穩健的經營行為和發展模式,保持適度的規模、結構、速度和質量,在資本、風險與收益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圖1 不同“資本訴求”與資本約束

3.三種資本與三種資本約束機制

按照不同性質和形態,銀行資本可以劃分為股東資本、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股東資本(即所有者權益)是指銀行的實物資本,是各種形式的、具有資本本質的項目,依據一定的會計方法和規則,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的資本。監管資本是監管當局為滿足監管要求,促進銀行審慎經營,維持金融體系穩定而規定的商業銀行必須持有的資本。監管部門的最低資本充足性要求是剛性的,如果達不到,很多業務將受到限制,嚴重者甚至被接管。經濟資本是指銀行決定持有用來支持其業務發展和抵御風險并為債權人提供“目標清償能力”的資本,是銀行用來承擔非預期損失和保持正常經營所需的資本。

從三種資本定義出發,分別形成了股東資本約束機制、監管資本約束機制和經濟資本約束機制三種資本約束機制。經濟資本約束機制,主要指銀行通過推行以經濟資本為核心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和以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方式,強化資本對資產過度擴張的制約作用,使資本增長與風險資產擴張相匹配,確保銀行非預期損失在資本覆蓋范圍之內,提高銀行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是銀行自我約束。監管資本約束機制,是指銀行監管機構以巴塞爾協議為基礎,采取監管資本標準,為商業銀行制訂最低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并在資本充足率不能達標時對商業銀行采取監管措施,促進銀行有序擴張資產規模,實現效益、質量、規模協調發展,是一種強制性約束。股東資本約束機制,是指股東以股權為紐帶,通過公司治理程序履行股東權利,以資本約束銀行過度擴張規模和承擔風險,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4.進一步劃分:內生與外生資本約束機制

對銀行來說,股東資本是從股東角度來看待的資本,監管資本是監管者按一定的口徑計算的資本,兩者對銀行約束具有“外生性”。經濟資本是從銀行內部風險管理者的角度,強調資本吸收非預期損失、對風險資產進行自主撥備,對銀行來說具有“內生性”。由此可以將資本約束機制進一步劃分為內生資本約束機制和外生資本約束機制。

三、內生資本約束機制:基于銀行內部管理的經濟資本約束

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實施戰略管理的基礎手段,銀行的財務計劃、業務計劃與戰略規劃都要受制于經濟資本約束。經濟資本也是銀行價值創造能力的衡量尺度,目前國際先進銀行通過將風險調整后的資本收益率(RAROC)和經濟增加值(EVA)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約束銀行規模擴張和過度承擔風險,推動銀行實現資本、風險和收益的動態平衡。近些年來,經濟資本越來越受到監管機構的重視,出現了監管資本與經濟資本的趨同化趨勢。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歐盟Solvency II和英國資本評估規則,這些新的監管規則都傾向于使用內部模型以確定監管資本,越來越多地體現出經濟資本管理理念。

1.經濟資本的傳導機制與約束效應

經濟資本約束機制貫穿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宏觀層面,RAROC可以應用于銀行的戰略規劃、風險偏好制定和績效考核等領域;中觀層面,RAROC可以應用于組合管理和信貸政策等領域;微觀層面,RAROC可以應用于貸款定價、授信審批等領域。通過RAROC在各個領域的應用,可以將資本約束傳導到各業務條線、各部門、各機構乃至各個員工,約束銀行過度擴張規模和承擔風險。

經濟資本約束機制還貫穿銀行信貸管理的貸前、貸中、貸后各個環節。就貸前而言,RAROC可以用于篩選客戶及債項、確定授信方案等;就貸中而言,RAROC可以用于授信審批決策、調整授信方案、貸款定價、授信發放控制等;就貸后而言,RAROC與EVA可以用于組合監控、組合回報率評價等。通過RAROC在銀行貸前審批、貸款定價及組合管理等方面的運用,決定銀行是否推出一項產品,開展或取消一項業務,對銀行業務形成現實約束。

對于貸前審批,銀行通過對不同行業貸款設定不同的RAROC閾值或優秀值,對低于閾值和高于優秀值的貸款采取不同的審批政策,配置不同的審批資源。

對于貸款定價,銀行在充分考慮風險偏好以及資本的底線回報率的基礎上設定RAROC閾值,銀行貸款交易風險定價的基點應為EVA大于零或RAROC大于最低回報率,對于不符合RAROC閾值的貸款組合不予審批。

對于組合管理,銀行可以通過RAROC與EVA兩個維度使用,還可用于分析行業、地區、條線等不同維度的信貸組合風險收益表現,制定差異化的信貸政策,實現資產組合優化配置(如圖2所示)。

圖2 RAROC與EVA組合分析方法與調整策略

2.經濟資本約束機制:國內外的一些實踐

20世紀90年代后期,經濟資本管理開始被歐美大型商業銀行廣泛應用。在歐洲,德意志銀行較早引入了經濟資本管理理念和方法,計算各交易部門的風險量,據以配置相應資本,并收取資本占用費。英國勞埃德銀行運用經濟資本管理推進戰略轉型,在給定資本水平下,將資本投入高回報業務并盡量避免風險。匯豐銀行將經濟資本用于貸前審批和貸款定價。如果一項業務RAROC低于15%,該項業務將被取消。如果一項產品RAROC低于15%,這個產品也不能推出。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在經濟資本計量、經濟資本預算及配置管理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實踐,經濟資本管理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管理、實現價值創造的重要工具。在資本計量和風險管理方面,國有大型銀行開始采用內評法及高級計量法計量風險,初步建立起以經濟資本管理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在核心業務領域應用方面,工商銀行等國有大型銀行已經將RAROC用于貸款審批剛性控制。在績效考核方面,國有大型銀行開始將EVA和RAROC指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將經濟資本限額指標作為各機構和各條線考核指標,初步建立覆蓋各機構、各條線、各產品的經濟資本預算、配置和考核體系,資本預算約束及考核力度顯著增強。

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資本管理注重風險的模型化和量化分析,鼓勵銀行開發適合自己的風險模型,對各類風險進行精確計量,促進了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次貸危機也暴露出風險計量模型的局限性,以風險管理見長的花旗、法興和瑞銀等國際大型銀行,在此次危機中也蒙受了巨大損失。為此,我國銀行業還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廣泛運用經濟資本管理工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同時,還要進一步改進風險模型,加強數據、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力求避免模型風險和數據風險。

四、外生資本約束機制Ⅰ:基于銀行業穩定的監管資本約束

1.監管資本約束機制的經濟功能與制度缺陷

與經濟資本自我約束不同,監管資本約束具有強制性,是一種剛性約束機制。監管機構通過制定統一監管標準和審慎監管原則,通過勒令停業、停止分紅、業務限制和更換管理人員,進行重組破產,迫使商業銀行進行增資擴股或調整資產規模,約束銀行過度擴張業務和風險,提高銀行業競爭的公平性,減少單個銀行倒閉的概率和風險,降低銀行破產的社會成本,提高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但是,監管資本約束機制也存在制度缺陷,可能加劇商業銀行的逆向選擇和宏觀經濟波動。

長期以來,監管資本能否有效降低單個銀行甚至整個銀行體系的風險水平,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并沒有達成一致。第一種觀點,即特許權價值效應理論認為,持有高成本資本會降低銀行特許權價值,為彌補持有資本的價值損失,銀行會變本加厲地從事高風險活動。第二種觀點,即“在險資本假說”理論認為,存款保險的邊際費用會隨著銀行杠杠比率的降低而遞減,迫使銀行在危機發生時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會減少銀行風險承擔。第三種觀點認為,銀行的資本約束和風險偏好之間呈現出“U”型而且是非線性關系。隨著資本的增加,銀行開始時降低風險承擔;但隨著資本的繼續增加(超過理論上的最優資本比例),銀行開始涉足更大風險領域。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監管資本與銀行實際風險水平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1]。本次次貸危機提供了較為直觀的證據,為減少資本占用,一些商業銀行過度從事表外業務和投資高杠桿債券,資本約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商業銀行的逆向選擇行為。

資本約束機制還有可能產生信貸緊縮和“信貸親周期放大效應”,加劇宏觀經濟波動。為滿足監管當局的最低資本要求,一些商業銀行不斷降低信貸擴張速度,甚至壓縮信貸規模,從而導致銀行體系信貸供給能力的下降。“Bernanke和Lawn較早發現美國銀行業信貸緊縮行為的存在,他們認為,資本約束是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經濟在寬松貨幣政策下出現信貸緊縮的原因。隨后,Furlong、Chiuria、Ferrin和Majnoin以及Barajasetal分別運用美國、15個發展中國家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銀行業數據,證明了資本充足率約束下銀行體系信貸緊縮行為的存在性”[2]。在資本協議實施的最初5年里,美國商業銀行體系的貸款增幅居然從1988年的9.6%驟然降到1990年的-0.2%,隨后緩慢回升到1992年的0.4%。一些學者認為,在極端情況下,資本約束可能通過“資本加速機制”,產生銀行信貸的“親周期放大效應”,進一步加劇宏觀經濟波動。

2.國際監管資本改革路徑與我國的制度安排

從國際監管資本改革路徑看,監管資本約束機制在不斷校正自身制度缺陷的同時,出現了進一步強化的趨勢。1988年7月頒布的《巴塞爾協議Ⅰ》,初步建立起統一的國際監管標準資本。但是,《巴塞爾協議Ⅰ》人為設定風險權重,不可能充分模擬“真實的”風險,更不可能有細分的權重檔次以提高資本對風險的敏感度,對如何防止監管資本套利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這些制度缺陷所導致的后果在次貸危機中得到了充分體現。2001年發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Ⅱ》試圖完善風險資產計量,但也僅限于非系統性風險,而不是系統性風險。2010年出臺的《巴塞爾協議Ⅲ》,吸收了次貸危機教訓,重視資本在吸收損失和防范風險中的重要作用,并將系統性風險因素考慮進來,建立起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管資本約束機制。但也有一些批評者認為,國際監管改革通過提高資本和流動性監管標準這種事后成本機制改革,未能充分解決西方商業銀行日益復雜的組織體系、業務結構以及過度依賴資本市場等根本性缺陷,沒有觸及危機的根源,難以阻止金融危機的再次爆發。

從我國實踐看,我國監管機構充分借鑒了國際監管標準,持續推動新資本協議實施工作,不斷完善監管資本約束制度。2012年,我國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引入《巴塞爾協議III》對資本監管的最新要求,包括新的資本定義、更廣泛的風險覆蓋面和更嚴格的資本充足率管理標準,并將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在對《巴塞爾協議Ⅱ》的借鑒上,《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提出三大支柱體系:第一支柱,明確提出通過風險權重體系、內部評級法的實施建立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第二支柱,要求結合銀行自身風險管理水平,確立銀行內部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程序及監管部門外部監督檢查程序;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對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持續強化。

五、外生資本約束機制Ⅱ:基于公司治理的股東資本約束

由于銀行業存在著嚴格的管制、審批程序和特許權價值,使得市場對銀行的約束力較弱,內部治理機制對于銀行的影響比外部治理機制更為重要。股東通過股權結構、董事會等公司治理機制,通過“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影響、控制銀行行為。

研究表明,內部公司治理機制對銀行行為具有重要而復雜的影響,不同的股權結構對銀行行為影響有所不同。

“施萊費爾和維申(Shleifer和Vishny,1986)提出‘公司控制論’假說認為,企業的所有權集中度越高、大股東的控制力越強,管理者機會主義就越小,股東與管理者的代理摩擦越小,搭便車問題越少,銀行風險越低”[3]。“道德風險論則認為,集中型股權結構下的銀行大股東為實現自身超額收益,可能損害存款保險提供者和債權人的利益,由此引發道德風險。李維安和曹廷求(2005)以2001-2003年山東、河南兩省27家城市商業銀行為樣本,發現前10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銀行風險成正相關關系”[3]。這些實證研究支持道德風險論。“布魯爾和塞登伯格(Brewer和Saidenberg,1996)通過對美國100家存貸機構的研究,發現銀行風險承擔與內部人持有股權比例呈U型關系”[3]。高國華和潘英麗[4]選取2003-2009年14家上市銀行進行分析,發現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銀行風險水平之間存在顯著的U型關系,第一大股東對銀行風險的約束作用隨持股比例增加而減弱。他們的實證分析與Brewer和Saidenberg的研究結論相吻合。還有一些學者認為,股權結構對銀行風險承擔沒有顯著影響。曹艷華和牛筱穎[5]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上市銀行國有股占比和第一大股東性質,沒有對銀行風險承擔產生顯著性影響。曹廷求等[6]利用山東、河南兩省29家中小商業銀行的調查數據也證實了同樣的結論。

資本約束機制的有效性取決于穩健的公司治理機制。不同銀行因所有權結構和制衡機制不同,即使面臨同樣的監管資本與經濟資本約束,在信貸行為和風險選擇上也有所不同。為此,應進一步健全銀行內部治理機制,不斷完善股東資本約束,充分發揮股東資本約束機制獨有而不可替代的約束力,并與其它約束機制相互協調、互為補充,共同促進銀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六、政策建議

近些年來,隨著國際資本監管改革的不斷推進、經濟資本在國際先進銀行的廣泛使用以及基于公司治理的股東約束機制的逐步完善,銀行資本約束日益強化,我國銀行業已經進入“強資本約束”時代。為推動銀行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從監管者、股東和銀行等多個維度,不斷完善各種資本約束機制。建立有效的資本約束機制,改變銀行業粗放式的資產擴張模式,不僅要依靠強有力的外部監管約束和精細化的內部經濟資本約束,更為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公司治理機制重要而獨特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股東資本約束機制。

1.進一步完善監管資本約束機制,促進銀行可持續發展,維護金融業安全與穩定

(1)繼續堅持“資本數量和資本質量并重”的原則,強化資本充足率監管,增強銀行吸收損失能力。

(2)實行差別化資本管理,提升資本監管的有效性。為了有效控制銀行風險水平,監管機構應當根據銀行的不同公司治理結構、業務模式差異及歷史風險等實行差別化資本管理,建立明確的監管措施觸發機制,提升資本監管的有效性。

(3)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積極推動資本工具審慎創新。2013年起,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新規正式實施,對銀行資本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銀行將面臨更大的資本補充壓力和更高的資本質量要求。在此情況下,監管機構要與有關部門配合,積極推進資本工具創新。要逐步推行信貸資產轉讓、嘗試運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增強銀行信貸資產流動性,緩解信貸資產對銀行的資本占用壓力。同時,要研究、推動發行優先股、創新資本工具或開拓境外發行市場等方式,為銀行多渠道籌集和補充資本。如發行帶有減記條款或轉股條款的次級債,作為合格二級資本工具。通過發行優先股、創新資本工具或開拓境外發行市場等方式,為銀行多渠道籌集和補充資本。

2.建立更為精細化的經濟資本約束機制,推動銀行業務轉型和業務創新

(1)以推動新資本協議達標為契機,推動銀行持續加強資本管理各項基礎性工作,提升銀行風險管理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銀行應以內評法實施及高級計量法引入為契機,推動銀行進一步加強資本管理基礎性工作,強化數據、模型、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銀行量化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管理精細化水平。

(2)綜合考慮外部監管規定和銀行發展戰略等因素,建立中長期資本規劃和資本補充計劃。資本規劃應該基于風險評估的結果,并考慮業務發展戰略、風險偏好以及可能面臨的重大不利情形,確保銀行有足夠的資本經受住嚴重危機的考驗。使資本規劃真正成為各項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銀行業務發展和風險資產增長形成自我約束力。

(3)將經濟資本先進理念用于實踐,推動業務轉型和業務創新,走“輕資本”發展模式。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建立經濟資本預算和考核機制,內部評級法及高級計量法也正在推行之中,銀行應將把經濟資本真正運用于風險管理和經營實踐,推進業務創新和業務轉型,逐步從規模擴張為主的“資本消耗”模式轉變為多元化盈利模式和“輕資本”發展模式,節約使用資本并提高資本使用效率。

3.充分發揮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強化股東資本約束機制

(1)加強董事會和派出董事制度研究,持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積極參與重大資本事項審議與管理工作。要進一步研究董事會結構與獨立性對銀行行為的影響,堅持股權董事和獨立董事占多數席位的董事會結構,在制度設計上要改變獨立董事由管理層提名,推動監管機構逐步建立中小股東提名獨立董事的制度,進一步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要進一步完善派出董事制度,加強派出董事隊伍建設和履職能力建設,強化股權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性主體作用,綜合運用議案審議、評估報告、發送風險提示函和管理建議函、主動提交議案等方式,積極參與重大資本事項審議與管理工作。

(2)建立銀行資本效率考核機制。建立有效資本約束機制,不能單純依靠監管部門外生力量,必須依靠股東建立資本效率考核機制。可以考慮建立大型國有銀行資本考核機制,統籌考核控參股銀行資本使用效率,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資本補充的重要依據。

(3)建立銀行資本補充機制。國有大型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包括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考慮到信貸持續增長產生的資本需求,以及資本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資本補充必然對匯金公司造成現實的財務壓力。為此,可以考慮通過設置合適的分紅比例,增加銀行內部積累能力,建立起內源性資本補充機制;通過參與銀行配股、定向增發、發行匯金債券等方式,建立市場化的外源性資本補充機制。從長遠看,還可以通過合理調整控股比例,建立起戰略性的資本補充儲備機制。

作者介紹:羅大敏,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世界經濟研究,遼寧 大連 116025;張奇,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北京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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