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談我國銀行理財監管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加、居民理財意識、理財意愿日益增長,中國進入全民理財的時代。與此同時中國理財市場發生很大的變化,資產質量和數量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市場有待進一步完善,創新發展動力逐步增強。銀行理財新產品層出不窮,理財市場空前的繁榮。理財業務在快速發展和演進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銀行理財監管理財產品
一、銀行理財業務概念
銀行理財業務是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系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個人客戶提供的綜合化、個性化服務的一類金融產品。是指理財師通過收集整理客戶的收入、資產、負債等數據傾聽客戶的希望、要求、目標等為客戶制定投資組合、儲蓄計劃、保險投資對策、繼承及經營策略等財務設計方案并幫助客戶的資金最大限度地增值。
二、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現狀
(一)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運作模式的變化
在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初創期,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投資方向基本為銀行間國債、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初期的外幣理財產品相比,人民幣理財產品則更為規范,且客戶資金與銀行自有資金相互隔離。也就是說,此時的理財產品僅僅依靠銀行自身的平臺就可以完成產品銷售、資產配置、投資決策、清算分配等職能。
(二)理財業務不斷推新,產品種類增多
目前,商業銀行推出的在市場上流行的理財產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結構性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人民幣理財產品、代客境外理財(QDII)等。伴隨著股市、政府政策及投資者的變化,從與黃金、匯率、利率、商品等掛鉤各種基礎資產掛鉤的理財業務到信貸類理財產品,理財產品層出不窮,理財業務飛速發展。
(三)理財業務規模持續擴張
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和深化下,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發生了相應轉變。銀行推出的信貸類理財產品,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市場理財產品的缺乏,并迅速成為市場主體。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對債券和貨幣市場類理財產品加大了關注和重視,使得債券和貨幣市場理財產品總數占到了市場總量的22.9%。總的說來,理財業務投資方向不定,但其規模仍是擴大的。
三、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與服務同質化嚴重,創新能力較弱
目前我國金融業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在該體制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空間受到極大的制約。而國際先進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包括投資規劃、合理避稅、遺產管理、資產管理等多項功能,不僅能提供顧問型理財服務而且能夠依照客戶的理財需求進行委托投資理財與深層次服務。因此,與國際先進商業銀行相比,中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與服務同質化嚴重,創新能力相對較弱。
(二)專業理財人員匱乏
理財服務是一項綜合性的金融服務,不僅要求客戶經理全面嫻熟地掌握銀行業務與營銷服務的技巧,而且要求其掌握證券、保險、信托、稅收、房地產、收藏品鑒賞等多領域的專業知識。而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理財人員大多從前臺柜員中選拔產生,經過簡單的相關知識培訓就走上工作崗位,專業素質亟待提高。
(三)理財產品的風險管理滯后。
理財業務作為一項新型的銀行業務,蘊涵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多項風險。我國諸多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仍處于粗放型的管理階段,大多數中資銀行缺乏先進的風險管理工具與技術,少數商業銀行對風險疏于管理甚至漠視風險的存在。
(四)運行機制不適應發展需要。
由于理財業務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業務與人員仍隸屬于個人銀行業務部,運行機制也和其他營業分支機構相差無幾。但是,與普通營業分支機構相比,理財中心面對的是少數貴賓客戶,這些客戶往往要求更為快捷優質的“一站式”服務,而現有的運行機制容易導致前后臺業務條塊分割,“一站式”服務根本無從實現。
四、銀行理財主要監管措施
(一)要求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從表外轉入表內
通過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商業銀行能夠將部分貸款轉移至資產負債表外,從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要求、存貸比考核以及資本充足率要求對信貸業務的約束。轉表要求是減少監管套利活動并降低其對審慎監管有效性和信貸調控效果負面影響的重要手段。
(二)規范理財產品基礎資產結構
銀行理財產品基礎資產紛繁復雜,它們可以是利率、債券、票據、信貸資產、股票、衍生品、黃金等。與轉表要求相似,緩解理財業務對審慎監管有效性和宏觀調控效果的負面沖擊也是監管部門對基礎資產結構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限制或禁止通過發行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
存款是商業銀行的根本。在存款利率受到管制和負利率沖擊之下,通過理財業務來挽留客戶和發展新客戶成為銀行開展存款競爭的重要手段。在銀行理財業務的不同階段,銀行存款和其他負債可以在表內表外“游走”,這為商業銀行通過發售理財產品來變相高息攬存,規避監管要求提供了空間。結果導致銀行存款余額在月初、月中、月末出現較大的波動,提高了流動性風險。
(四)嚴查違規操作,規范理財產品銷售行為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頒布,旨在強化對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環節的規范,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在“賣者有責”的基礎上實現“買者自負”,最終實現“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是內在需求與外部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面對轉變經營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壓力,以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商業銀行唯有加快理財業務發展的創新步伐,通過負債結構與收益結構的轉變,形成理財產品與儲蓄存款的聯動效應,才能在同業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市場管理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運行監測報告(2009)[R].上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2010.
[2]郭田勇,陸洋.監管新規促銀行理財產品回歸穩健[J].西部論叢,2009(9):52-53.
[3]柴效武.個人理財產品研發的構思與設想[J].海南金融,2009(11):56-60.
【淺談我國銀行理財監管】相關文章:
我國銀行監管問題的若干思考04-30
我國銀行改革中的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04-26
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思考05-02
淺談我國橋梁的發展04-27
淺談我國目前的信用危機04-28
淺談環衛設施建設與運營的監管04-27
VTS在我國海事監管服務中的作用05-01
我國安全生產監管的困境與破解04-28
銀行資本監管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