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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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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標????簽】房產稅,若干政策問題說明,免征房產稅范圍
【頒布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文????號】深稅政三﹝1987﹞109號
【發文日期】1987-07-09
【實施時間】1987-07-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稅????種】房產稅
各分局,寶安縣、蛇口區稅務局,土地使用費征收管理處: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現對房產稅若干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將房產作價投資入股或作為合作條件與其他單位、個人興辦企業,其房產稅由誰繳納的問題。
將房產作價投資、入股或作為條件與其他單位、個人興辦合資、合作、聯營或股份制企業的,產權仍屬原產權人所有的,由原產權人繳納房產稅;產權屬合資、合作、聯營或股份制企業所有的,由合資、合作、聯營或股份制企業繳納房產稅;如果產權歸屬未確定或糾紛未解決的,應由合資、合作、聯營或股份制企業繳納房產稅。
二、關于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的房產,由誰繳納房產稅問題。
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給單位和個人經營的房產,仍由出包、出租的企業繳納房產稅! ∪㈥P于企業的干部、職工宿舍繳納房產稅問題。
企業分配給本單位的干部、職工居住的宿舍,按《辦法》第五條規定“依照房產原值的百分之七十計算繳納”房產稅。
企業出資給干部、職工建造宿舍,資金不足部份由干部、職工負責;或由干部、職工集資建造宿舍,資金不足部份由企業負責。宿舍建成后分給出資的干部、職工使用,以及企業將宿舍折價售給干部、職工的,如產權已轉為個人所有,不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的,按個人的
房產征免房產稅;產權尚未轉移,仍列入企業固
定資產的,應由企業繳納房產稅。
企業的宿舍供其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的干部、職工居住,產權屬企業所有,應由企業繳納房產稅。
四、關于房產供他人使用由誰繳納房產稅的問題。
產權所有人將房產供給其它單位、個人使用,不論是以折舊費、修理費、補償費還是承包費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屬租金性質,均應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房產稅。
五、 關于土地無租供給他人建造房屋,一定期限后房屋無條件歸提供土地方所有,由誰繳納房產稅的問題。
土地無租供給其他單位、個人建造房屋,雙方在契約上訂明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由建房方使用,期滿后房屋無條件歸提供土地方所有,在建房方使用期間應由建房方繳納房產稅,房屋歸提供土地方所有后,應由提供土地方繳納房產稅。
六、關于承租人將租入房屋進行添建、擴建、重建由誰繳納房產稅的問題。
承租人將租入的房屋進行添建、擴建、拆除重建,雙方在契約上訂明添建、擴建、重建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內由承租方使用,不交房租,期滿后無條件歸屬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在無租使用期間,應按規定繳納添建、擴建、重建的房屋房產稅。添建、擴建、重建的房屋歸屬出租方所有后,應由出租方繳納房產稅。
七、 關于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對租入的房屋進行維修其費用是否并入租金計征房產稅的問題。
承租人按出租方的要求對租入的房屋進行改造、維修、裝修,其費用屬租金的組成部份,應交入租金由出租方繳納房產稅。
八、關于免稅單位借入房產的納稅問題。
免稅單位無租借入房產用于非生產營業的,免征房產稅;用于生產營業的,應由借入單位繳納房產稅。
借入已稅房產,在已稅有效期內不再繳納房產稅,也不辦理退稅。
九、關于房產原價的問題。
《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房屋原價”是指建造房屋(包括新建、添建、重建房屋)、購買商品房所支付的總金額,包括裝修費和各種附屬設備,配套設施的價款,如:暖氣、冷氣、衛生、通風、照明系統;供水、供氣、供油、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纜等
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如裝修費中包含家具、家用電器,財務上又能分得清的,可減去家具、家用電器的價款計征房產稅。
十、關于用外幣購、建的房產如何折合成人民幣計征房產稅問題。
建造房屋或購置商品房以外幣支付的,應按工程結算、購買商品房支付外幣的當天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計征房產稅。如果支付的外幣已按規定折合成人民幣記帳的,則按帳面的人民幣金額計征房產稅。
十一、(略)
十二、(略)
十三、關于可提前交納房產稅的問題。
按《辦法》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應于每季末月(三、六、九、十二月)繳納房產稅。但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稅,納稅人可在納稅期限內,提前繳納當年若干季度的稅款! ∈、關于“人民團體”的解釋。
《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所稱“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準設立或者登記備案的各種社會團體:
(一)從事廣泛群眾社會活動的團體。如:工會、婦女聯合會、共青團、農民協會、漁民協會、工商聯合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等。
(二)從事文學藝術、美術、音樂、戲劇之文藝工作者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美術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
(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之學術研究團體。如:醫師聯合會、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
(四)從事社會公益事業之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會、中國紅十字會。
人民團體自用的房產免稅。用于營業、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十五、關天“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的解釋。
《辦法》第八條第二款所稱“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是指納入國家事業編制,其所需經費全部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或本身有非經營收入,但收不
抵支,由國家財政部門實行差額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如學校、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藝術館、文化館(站)、博物
館、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場)、廣播電臺、新華通訊社、報社、勞改管教單位、火葬場、殯儀館、公墓等。
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營業、出租、出包以及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十六條、關于機關、團體、軍隊所屬單位自用房產免稅問題。
《辦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稱“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含武裝警察)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包括所屬醫療單位、幼兒園、不對外營業的小賣部、用于放映電影、演戲而不對外售票的禮堂、影劇院(場)等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十七、關于公園、名勝古跡、宗教寺廟的房產征免稅的問題。
《辦法》第八條第三款所稱“公園、名勝古跡、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直接用于紀念、陳列、展覽和供游客參觀游覽的場所,辦公室、干部、職工家屬宿舍,教士、僧侶宿舍,生活、福利設施用的房產,以及供舉行宗教儀式活動所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糜跔I業,如旅業(包括賓館、招待所)、飲食業、商業、照相館、影劇院(場)、舞廳等和出租、出包以及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十八、關于勞改管教單位的房產征免稅問題。
勞改管教單位自用的房產,如:辦公室、警衛室、禮堂、醫務室和干部、職工家屬宿舍、犯人宿舍、生活福利設施用的房產,以及監獄、看守所、少年管教所內生產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用于對外營業、出租、出包,以及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軍隊房產的征免稅問題。
軍隊(含武裝警察)內部的服務社會性、物資調撥供應單位、賓館、招待所、生產軍品的軍工軍需企業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用于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生產民品的軍辦企業,對外營業的賓館、招待所、服務社的房產;放映電影、演戲對外售票用的禮堂、影劇院(場),以及對外營業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既生產軍品,又生產民品的軍工軍需企業;既對軍內又對軍外營業的賓館、招待所、服務社等,可按各占的比例劃分,就用于生產民品、對外營業部份征收房產稅。
在征收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有關報表、資料應妥善保管。
二十、關于各級地方工會所屬單位房產征免稅的問題。
地方工會所屬的學校、培訓班、醫院、療養院自用的房產和供職工文娛活動,進行文化教育使用的文化宮、俱樂部等文化娛樂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營業,如:賓館、招待所、小賣部、飲食服務等單位的房產,對外售票的影劇院、娛樂場、舞廳,以及出租、出包、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
稅。
二十一、關于外地辦事機構的房產征免稅問題。
特區外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在特區內的辦事機構,凡行使地方政府職能的,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營業、出租、出包,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二十二、關于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的房產征免稅問題。
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鄉政府、村委會自用的房產,及其興辦的圖書館(室)、文化站(室)、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營業、出租、出包、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二十三、關于私立學校、診所、托兒所、幼兒園的房產征免稅的問題。
私立學校、診所、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營業、出租、出包、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二十四、關于企業和主管部門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等的房產征免稅問題。
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所屬的學校、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如與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的房產劃分不清的,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二十五、關于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不列入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各種事業單位的房產征稅問題。
自收自支的事業管理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不列入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各種事業單位的房產,均不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
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的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二十六、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房產征免稅問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房產,用于營業,出租部分,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關于新建或購置新建的房屋免征房產稅的問題。
《辦法》第九條關于“納稅單位新建或購置新建的房屋”是指納稅單位在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建成或購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個人新建、購置的新建房屋。
二十八、關于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征免房產稅的問題。
在基建工地直接為本地基建工程服務的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單位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后交施工單位使用的,在施工期間,免征房產稅;üこ探Y束后,仍繼續使用的,應從基建結束之月份起由施工單位交納房產稅,交還給基建單位的,由基建單位從接收之月份起交納房產稅。
二十九、關于地下室征免稅問題。
房屋地下室是房屋的組成部分,應照章征收房產稅,但有的地下室是為了戰備需要而建造,平時不使用的,可從寬掌握,由各分局,區、縣局批準后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關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間,征免房產稅的問題。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由納稅人申報,經分局、區、縣局核實,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但對已征稅款,不予退稅。
三十一、關于房屋經改建、裝修后原值發生變化,如何計征房產稅的問題。
已稅房產進行改建,裝修竣工后,不論房產的原值是否發生增減,在已納稅有效期內,不辦理多退少補,從下一個納稅期起,按改建、裝修后的房產原值計征。
三十二、關于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工商業戶減免房產稅的問題。
遠離各管理區所在地,經濟相對不發達的偏遠地區的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繳納房產稅有困難的,可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實后報市局批準,給予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的照顧。
三十三、關于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如何減免房產稅的問題。
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憑當地居委會、鄉村證明,向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申請,經分局或區、縣局批準,可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的照顧。
三十四、關于商品房征免房產稅的問題。
為了照顧注冊經營營商品房單位,對其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可免征房產稅,自用、出租、出包、作價投資、入股或作為條件與其他單位、個人興辦合資、合作、聯營或股份制企業的房產,按《辦法》第九條規定,自建成之月起免征房產稅三年。
三十五、關于申報登記起算日期的問題。
《辦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的“竣工之日”是指委托施工單位建造、添建、改建、改裝房屋的工程驗收完畢之日或自行施工完工之日。工程驗收或完工之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則視實際啟用、出租、出借之日為竣工之日。購進房屋、出租房屋、產權轉移之日是指房屋實際交付使用之日。
三十六、本通知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執行。過去市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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