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張杭鋒網絡營銷顧問博客中讀到《淘寶網栽倒《盜墓筆記4》 看網絡運營平臺的轉折點》一文,張杭鋒從他擅長的網絡運營角度分析得出...
近日,從張杭鋒網絡營銷顧問博客中讀到《淘寶網栽倒《盜墓筆記4》 看網絡運營平臺的轉折點》一文,張杭鋒從他擅長的網絡運營角度分析得出結論:電子商務平臺運營主體一直奉行的高舉"免責聲明"這塊免死金牌過日子的時代,宣告終結!
"免責申明"是否會繼續成為眾多電子商務平臺網站堂而皇之贏得流量、躲避糾紛的法寶,這塊免死金牌屢試不爽的局面是否會因為"《盜墓筆記4》告倒淘寶網"這個案例而最終終結?恐怕這個時候下肯定的結論為時過早,畢竟這是個案,法院判決被告楊海林、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中國友誼出版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理由僅僅是因為"淘寶網公司作為經營平臺提供主體,需審查經營主體的資質問題",以淘寶的監督缺位視為簡單的"過失",2000元的數額對于淘寶這個c2c的龐然大物來說,完全是不足掛齒的.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疑問是,法院在這里給淘寶的教訓充其量告訴它:你只是因為作為公園管理員的身份,因為公園里的蛇咬人了對受害人稍微表示下而已.這個時候,"淘寶"這個公園管理員完全可以表現地很無辜地為自己辯駁:我早就告訴了游客"注意腳下,被咬自負",蛇不是我放出來咬人的.那毛毛雨的2000元還可以省了.
對法院的疑問之一是法院的判罰沒有法理的支持,這完全得利于沒有現行的網絡法律法規對相關的行為進行處罰,其二是對淘寶的判決是監督"過失",又對原告的憐憫式的賠償意味,沒有將淘寶的地位視為"楊帆書屋"這個被告的利益共同體,準確地說,淘寶的如下"免責申明"起到了規避法律責任的作用.
"免責聲明:淘寶網所展示的寶貝供求信息由買賣雙方自行提供,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信息發布人負責.淘寶網不提供任何保證,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眾所周知,從網站運營角度,不管類似于淘寶網等電子商務運營主體是否參與了信息的提供,不能否認的是,這些信息一旦被運營主體認可并允許發布后,就自然地成為了平臺的實質性內容,成為了平臺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信息的受眾網民都會產生影響,可能有的運營主體會認為,這類信息并非直接促進贏利的商業目的的信息元素,但是這些信息既然是內容,內容產生流量,流量最終帶來廣告收益,也是間接地帶來了經濟效益,從這個角度看,信息的建設不管運營平臺是否直接參與,提供信息的主體一經運營主體默許的情況下,就已經與運營主體構成了利益共同體,成為了互惠互利的合作雙方,彼此就得對對方的行為過失付出代價.
如果一比多鐘海波的上述理論邏輯不成立的話,那么,"谷歌中國"網站擺脫近來的"水深火熱"的處境也非常簡單,只要極力地辯稱所有的"低俗信息"都是由其他相關網站提供,"谷歌"作為搜索引擎肯定也有所謂的"免責申明",實際上"谷歌"本身的確不生產任何內容.如此說來的話,谷歌公司又何必遭受譴責處罰及整改等一系列遭遇呢.
所謂的網站"免責申明",毋庸置疑,跟其他的眾多機構和行業"免責申明"一樣,從本質上看,都是針對利益攸關方中的弱勢群體的霸王條款,字里行間無不透著對利害的"雙重標準",張杭鋒勇敢地指出"網站平臺為了實現快速流量提升,會默許甚至提倡虛假、盜版等信息的存在和發展",追求自身的利益,則打著法律的擦邊球,鉆著法規的漏洞和空子,平時肆意妄為,一旦麻煩上身,則趕緊高舉"免責申明"的金牌,聲稱"不提供任何保證,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此刻擺出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以求得蒙混過關,相安無事.孰不知,權利與義務一直以來都是不可分割的兩面,這個世界,從來就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不承擔義務的權利.
不可否認的是,類似的"免責申明"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肯定還會大行其道,只有盡快完善網絡營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做到有法可依,網絡信息監管體系下大力,出狠招,相信,要撕掉"免責申明"之類的遮羞布,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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