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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誠信承諾書是在糊弄誰
我們為什么總愛糊弄
剛剛結束的自考顯示:北京201 人作弊,沈陽145 名考生違紀。這只是被查出的,相信還有未被查出來的。看來教育部下發的“承諾令”,并沒有收到明顯的效果,這也在人們的預料之中,也屬正常。如果一紙“承諾書”就能改變多年惡習,那倒不正常了。現在的問題是,明知形式主義,明知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為什么非要下文作出規定呢?
北京自考辦有關負責人說得很清楚,簽“誠信承諾書”是對考生從心理上進行自我約束,“但就防止作弊本身來說,意義不大。”連執行者都認為“意義不大”,這“意義”也就真的大不到哪兒去。
那么,這樣一場數十萬、上百萬人參加的轟轟烈烈的“運動”,是在糊弄誰呢?
對教育部門來說,顯然一級騙一級,越是基層越清楚,最清楚的是監考官。一個考場到底有多少人作弊,有時完全取決監考官是睜一只眼,還是睜兩只眼。可見,他們是在糊弄自己的工作,準確地說,是在糊弄針對這項工作的那個規定。
那么,起草文件的人和決定文件的人,就糊涂到家了嗎?也不能這么說,他們也要工作,面對“誠信的缺失”,他們也要有所表示。他們當然明白,這種表示起不到根本作用,所以,他們也是在糊弄本職工作。
為什么這么多人心安理得地糊弄自己的工作呢?因為這工作好糊弄、該糊弄、不得不糊弄嗎?
都有道理,但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出在對“規定”的考核上。比如,我們很少對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規定”進行考核,也找不到考核的辦法,惟一的考核辦法只是實踐,而實踐就意味著“付學費”;但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哪一個官員因為下發的文件難以執行而受到處罰。通常是一個文件下發,轟轟烈烈宣傳一番,有效果自然好,沒效果就讓其自生自滅,直到上面的上面有了新精神,或是部門換了新領導,于是又是一番新“規定”出臺,又是一番宣傳。如此循環。
由于無法考核“規定”,那對工作最合適、最省事、最討巧的辦法,就是糊弄。熱熱鬧鬧,皆大歡喜,就算沒效果,誰也怪不著誰,大家都沒責任,何樂而不為。眼下部門作秀越來越時髦,糊弄之風日盛。
改變的辦法,只有從根上抓起,對各項“規定”也來個問責制,在各項“規定”出臺前也來個聽證制,這樣堅持做下去,糊弄就會漸漸失去市場。冉福
旁征博引
簡單形式與滑稽思維
教育部把制止考試作弊寄希望于一紙承諾,實在是頭疼醫腳的辦法,文不對題,也暴露出管理的無能。我們知道,約束人的條規有多種:道德的、法律的、宗教的,而道德是最弱的,它取決于個人的自覺與認識水平。如果認識不到,那么自然遵守的標準也就不一。誠信是一個道德范疇,如果不依賴于一定的手段,沒有懲戒的措施是不起什么作用的。而考試作弊不僅僅是一個誠信問題了,是一種違規或者違法,需要按照制度、規定來執行。我們對于考試作弊已經有了嚴格的懲罰措施,只要按照要求來懲戒就行了,為什么還要簽承諾書呢?或者教育部是如何思考的呢?
考試作弊目前這么嚴重,完全是因為高考已經走向了誤區,如同GDP指標被作為政績一樣,高考升學率也曾經被作為政績追求,同時它也有著潛在的利益。為了提高升學率,于是團體舞弊的事情時有發生,愈演愈烈。結果是法不責眾。所以才有考場腐敗,如同追求政績導致數字、官場腐敗一樣。
如果我們不去追求升學率,或者不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大家就是參加高考,就是求學,那么,作弊就是個別人的個人行為,發現了,照章處理就是了。如果覺得現在有蔓延的趨勢,嚴格一下作弊的處理,設立一些嚴格的、代價比較重的措施,我想就絕對夠了,真是沒有必要簽訂承諾書。
另外,簽了承諾書后就能制止作弊嗎?他若是繼續作弊呢?不還是一樣按照作弊懲戒,是不是還要加上不誠信懲戒,給臉上刺字?
由這件事看出,我們的一些想法是多么的簡單。其實,類似的事情還有,比如,最近西安仿效誠信承諾讓小學生宣誓告別網吧,這又是一個滑稽。如果僅僅是滑稽那也就算了,問題的嚴重性在于,很嚴肅的誠信問題,被這種簡單的兒戲形式搞得流于兒戲,從而衰減了誠信的高尚品質,使本來就缺乏誠信的群體更加誤解了誠信的價值,其負面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試想,教育部這一招如果真的奏效的話,全國都可以來個仿效:每一個國家公職人員都簽署一個廉潔承諾書、保證不腐敗承諾書,這樣,一下子就使我國的反腐難題迎刃而解,天下豈不太平?趙文
眾說紛紜
誠信協議畫蛇添足
就像一個硬幣的正反兩面,“誠信協議”在震懾一些考試舞弊者的同時,也在客觀上損害了另一部分學生的自尊。目前,國家已經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只要這些法規落實到實處,再加上利用多種方式對考生進行考試規則和警示教育,那么“誠信協議”的簽訂根本就是“畫蛇添足”之舉。王永
強制“簽字畫押”不合法
一紙誠信協議書,不能杜絕考試中的舞弊現象。為了這樣的“儀式”“簽字畫押”,僅僅是一種“儀式”而已。國家允許具備條件的考生參加高考,是一種行政許可。按照今年7 月1 日將正式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教育部門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的做法不合法,從法律上來說,協議只有雙方協商一致才能簽訂,而高考“誠信協議”的簽訂,對考生來說是沒有選擇余地的,如果不簽訂就不能參加高考,這種強制簽訂的“誠信協議”,又有多少“誠信”的含量呢?
江南
教育部門用心良苦
有關部門日前對南大、南師大、南京理工大等7 所高校5000名在校大學生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表明,近一成的學生承認自己在考試中經常作弊,另有59.5%的學生承認偶爾會作弊,而在即將到來的考試中,肯定自己不會作弊的則只占58.1%。更有一份統計資料表明,去年1 月至11月,全國共查處各種考試舞弊事件2513起。這樣的數字真叫人樂觀不起來,也許教育部門亮出“考試誠信協議”利器,其著眼點就在于此,可見其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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