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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業:名稱之惑折射多頭管理
清理整頓脫鉤改制后的評估行業已走過了五個年頭,但是“多頭管理”的現象依然存在。隨著國家《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各部委的管理辦法相繼出臺,甚至對所屬行業評估機構名稱也有了具體明確的要求。而福建省的評估機構在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些文件時卻發現,“多頭管理”讓他們陷入了無所適從的困境中。
資產評估業:名稱之惑折射多頭管理之亂
本報記者 林翊 “我不知道使用怎樣的機構名稱,才能符合各家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接連出臺的部長令和規范機構名稱的文件讓福建光明資產評估公司董事長雷云陷入困惑中,如何給自己的企業冠名,取一個合乎規定的稱謂,成了一個難題。同樣,這個難題也擺在了省內上百家評估機構的面前。
名稱之惑 根據建設部第142號令,從今年12月1日起,建設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必須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否則,房地產評估機構可能面臨著不能夠執業的問題。福建光明資產評估公司是全省第一家在名稱上進行變更的評估機構,其負責人雷云告訴記者,從10月12日建設部部長令發布之日起,公司就開始著手機構名稱的更改工作。
出乎意料的是,按要求增加的“房地產估價”這幾個字樣,卻無法得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分局的認同。工商局認為,在福建光明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已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房地產、無形資產、地價評估及其他資產評估等,而機構名稱中的資產評估的外延理應可以涵蓋房地產估價和土地估價,將兩個內涵不能等同的行業同時體現在機構名稱里,這樣的做法不符合企業名稱標準的有關規定。
手執建設部的部長令,幾經努力,雷云的評估機構最終還是拿到了新注冊的名稱,即“福建光明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可是,沒隔幾天,雷云再次因機構的新名稱而煩惱。作為全國范圍執業的a級土地評估機構,雷云在將新名稱報至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后,卻被告知,機構名稱不符合要求。“房地產估價歸建設部管理,土地估價機構的名稱中應另行標明‘不動產’、‘地產’、‘地價’字樣。” 雷云百思不得其解,他認為,從行業角度看,不動產就是房地產,房、地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怎么一下子,就因行政主管部門各自的理解而“分道揚鑣”了。類似的困惑也發生在省內其他土地評估機構身上。廈門均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王崎稱,就更名事宜已與廈門工商部門溝通了若干次,而廈門市工商局明確答復,此類更名未有先例,未置可否。他擔心,如果沒有將名稱更改過來,等到明年二月份,評估機構能否順利通過有關部門的年檢都是個大問題。
對于機構名稱必須冠以行業類別一事,省內評估機構大都感覺無所適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評估機構負責人說,現在的資產評估機構都是由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如果按照建設部的要求更改了名稱,財政部門對此是否認可還不得而知。
為此,廈門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也分別向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發出征詢函,對如何執行評估機構名稱的規定提出自己的疑惑,期待得到明確的指導。 互為抵觸的各部委規定
在記者手中,有幾份部長令、土地估價師協會和福建省物價局等相關文件。其中,財政部2005年5月11日發布《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2號令),辦法第九條規定,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資產評估”字樣;2005年10月12日,建設部頒發《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2號令),第九條規定,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2005年8月26日下發《關于在土地估價機構注冊中規范土地評估機構名稱的通知》,提出機構名稱中應明示土地、不動產、土地資產、地產、地價的評估或估價等表明土地估價專業的術語。對此,一位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稱,“資產評估”本來就包含“房地產評估”和“土地估價”。如果執行各部委的規定,評估機構的名稱勢必很冗長,而且孰先孰后也會引起一些爭議。 這位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企業名稱理應由國家工商行政部門根據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國家部委對評估機構名稱的種種限制也讓工商部門不得其解。此前,2004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就出臺了《企業名稱管理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工商總局第10號令),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評估機構的尷尬境況不僅限于機構名稱。”據了解,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方面,存在國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間的交錯管理,也讓評估機構疲于應付。在上述的幾個部長令中,財政部《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財政部為全國資產評估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審批管理、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統一制定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制度”;建設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雖然不再評定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但是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實行向土地估價行業自律組織注冊的制度。于是,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都在把持著“自留地”。而此前,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第412號令,還將“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機構評估人員執法資格認定”(簡稱“雙認定”)的職能劃歸國家發改委和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因此,發改委于2005年6月發布《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32、33號令,其中規定,“雙認定”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據了解,福建省物價局也已開始著手進行“雙認定”的工作。 省內從事評估專業的人士均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評估機構要通過國家和地方的雙重認定,方可合法執業。他們認為,在國外,評估實行行業性自律管理,只有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才會出面進行處罰。而不是象現在這樣,將評估機構年檢和評估人員考試、注冊及后續教育等作為部門牟取私利的一種資源和手段。 呼吁為資產評估立法
“如此眾多行政管理部門的‘多頭管理’已經嚴重制約了評估機構的發展。”雷云稱。據了解,從1994年開始,在資產評估行業,多頭管理的格局開始顯現,有數據統計,1999年高峰時,管理資產評估行業的部門多達19個。近幾年,國企改制評估僅占評估業務總量的15%,資產評估已由單純的為國企改制服務步入了為各類經濟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服務的時期。于是,資產評估行業進一步細化和專業化,除原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評估外,又出現了土地、房地產、珠寶、探礦權、采礦權、舊機動車、保險公估等等的專項評估項目。
雷云認為,為滿足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專項評估的出現是對資產評估的一個補充,可以使評估更專業化、規范化、合理化和高效化。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不要在機構名稱上做文章。為了順應各部委的要求,一個評估機構要分拆為3個甚至更多的評估機構,機構越變越小,這樣又如何上規模,又談何做大做強。同時,這種人為分割“房”、“地”的做法,不僅阻礙了房地產估價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明顯違背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國際慣例。 此外,目前,許多評估機構都走多資質多渠道的經營之路,多數執業人員考取多種執業資格并注冊在同一機構中。如果每擁有一個資質就成立一家獨立的法人機構來運作,勢必在人事、誠信檔案及社會保險中建立多種身份,也與現行的一些法規相沖突。
“欲破‘多頭管理’之瓶頸,資產評估行業亟需立法。”業界人士呼吁,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評估機構才可發揮獨立、客觀、公正的作用,而不會成為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利益的角逐場。事實上,不久前,全國人大資產評估立法調研組已經在深圳市啟動調研工作,目前已完成對北京、惠州、深圳等地的前期調研。同時,深圳市政府也將該項立法納入明年的立法計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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