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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考試考場規則
為避免考生影響執業醫師考試,醫學教育網特提醒大家,考試前熟讀考場規則,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1.考生應于考前25分鐘(第一單元: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進入考場。
2.考生入場除攜帶必要的文具(2B鉛筆、鋼筆或簽字筆、橡皮、鉛筆刀)外,不得攜帶任何其他物品。考區對考生攜帶文具有特殊規定的,按考區規定執行。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參加醫學綜合筆試進入考場后,須在《簽到表》上簽字,對號入座后將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明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驗;監考員啟封試卷袋前,考場內準考證號為首位和末位的兩位考生負責檢查試卷密封情況,并確認簽字。
4.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5.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場,在考試規定時間前完成答題或要求提前結束考試的考生,須按考試工作人員要求,在警戒線區域內指定地點等待,考試結束后方能離開。等待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
6.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首先檢查答題卡是否有印制質量問題或臟污折疊,檢查試卷頁碼是否連續、完整,是否有印制質量問題,核查試卷封頁右上角試卷標識碼與頁內頁眉外側標識碼是否一致等情況。如有問題,應舉手向監考員申請更換,一旦考試開始后,不得申請更換試卷。監考員未宣布"開始考試"前,考生不得答題。
7.考生檢查試卷和答題卡無誤后,應按要求用鋼筆或簽字筆在試卷封頁上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和考場號,在試卷第1頁的指定位置上填寫姓名,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考區、考點、試卷標識碼和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準確將試卷標識碼、準考證號和考試單元相應的信息點涂黑。考生應仔細閱讀考生承諾內容,并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簽字欄內簽名確認。用2B鉛筆填涂答題信息點。答題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鉛筆填涂信息,或錯涂、漏涂、涂寫過淺、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導致信息判讀有誤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試卷、答題卡損壞的不予更換備用試卷和答題卡。
8.考生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模糊或答題卡污損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外籍或臺灣、香港、澳門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使用漢語。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窺;不準吸煙。
10.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再次核對試卷封頁上的姓名、準考證號和考場號是否填寫正確,試卷第1頁上的姓名是否填寫正確,答題卡上的姓名、試卷標識碼、準考證號、考試單元是否填涂正確,核對無誤后,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在課桌上。嚴禁帶出考場。監考員收回試卷和答題卡后,在準考證上簽字確認,對于考生準考證上無監考員簽字的,如發生答題卡丟失造成考生沒有成績的,后果由考生承擔。試卷和答題卡全部收齊后,監考員清點答題卡和試卷無誤后,考生方可離場。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不服從監考員管理的違規考生,將依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印發的《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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