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增值稅
在進行會計核算中,經常會涉及到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轉出與銷項稅額會計核算問題。比如有一些經濟業務可能涉及到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有一些經濟業務按照會計核算要求不確認收入可按成本轉賬,但稅法要求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這些經濟業務中所涉及到增值稅經常容易混淆其進項稅額轉出和銷項稅額的界線。此外有一些經濟業務不僅涉及增值稅,還可能同時涉及到消費稅。
一、 不予抵扣項目的會計處理
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會計處理時應采用不同的方法:
1.屬于購入物資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例如購進的固定資產、購入的物資直接用于免稅項目、或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即使取迷鮒鄧白ㄓ梅⑵保?浣?釧岸畈荒艿摯塾?迫胨?喝胛鎰食殺局小?
例如:A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為500000元,進項稅額85000元,包裝費、運雜費為1000元,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500000+85000+1000=586000
貸:銀行存款 586000
2.屬于原先購入物資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能抵扣 ,即進項稅額已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但后來由于購入物資改變用途或發生非常損失,按照規定應將原已記入進項稅額并已支付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入“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該部分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只能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A企業福利部門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4000元;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50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福利費
4000+4000×17%=4680
貸:原材料 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貸:原材料 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
例如:A企業原材料發生非常損失,其實際成本為75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775
貸:原材料 7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7500×17%=1275
例如:A企業庫存商品發生非常損失,其實際成本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為200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40400
貸:庫存商品 3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000×17%=3400
如果上述例題中改為在產品,其他資料不變,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40400
貸:生產成本 3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000×17%=3400
二、視同銷售的會計賬務處理
對于某些視同銷售業務,按照稅法規定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會計核算中不作為銷售處理,可按成本轉賬。在會計處理時應采用不同的方法:
1.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外投資
企業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外投資時按照稅法規定需要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計算繳納增值稅。若為應稅消費品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
例如:A企業以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對B企業投資,A企業存貨賬面實際成本為270000元,評估確認價值為300000元,計稅價格(售價)為300000元。B企業收到后作為原材料入賬。A企業在B企業注冊中應擁有的份額與投資額相等。A、B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7%。則:
A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股權投資
351000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2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0000×17%=51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300000-270000=30000
B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 3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00
貸:實收資本 351000
2.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外捐贈
企業以原材料、庫存商品對國內其他企業捐贈時,按照稅法規定不得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仍然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接受捐贈方無法取得扣稅憑證,因而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接受的是國外捐贈,則取得的完稅憑證可以作為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若為應稅消費品捐贈方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
例如:A企業以庫存商品(應稅消費品)捐贈于B企業,A企業賬面實際成本為18000元,計稅價格(售價)為20000元。消費稅率為10%。B企業收到后作為原材料入賬,假定B企業不再生產應稅消費品,其確認價值為22000元,另支付運雜費300元。A、B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則:
A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18000+20000
×17%+20000×10%=23400
貸:庫存商品 18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000×17%=34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000×10%=2000
B企業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 22300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 22000
銀行存款 300
3.自產和委托加工的物資用于非應稅項目或作為集體福利
企業將自產和委托加工的物資用于在建工程等非應稅項目或作為集體福利的,按照稅法規定也應作為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若為應稅消費品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
例如:A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產品成本為57000元,計稅價格(售價)為60000元,假如該產品為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率為10%,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73200
貸:庫存商品 5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17%=102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0000×10%= 6000
如果上述產品不是在建工程領用,而是由福利部門領用,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應付福利費 73200
貸:庫存商品 5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17%=102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0000×10%= 6000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