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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廣東清新縣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清新縣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中學和職校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符合體檢要求。
(二)具有擬聘崗位所須的資格條件(詳見附后的《招聘職位表》)。
(三)須符合教師資格的要求和達到一定的普通話水平。在職教師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普通高校師范類往屆畢業生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或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證書,其他人員可適當放寬。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自動離職、辭職或被辭退未滿5周年的人員;
3、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錄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1年7月20日至7月29日(法定休息日不接受報名),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報名要求:
每人僅限報考一個職位,提交所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同版照片4張。所須證件分別是:
在職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清新縣外的在職公辦教師須提交其單位的縣級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
往、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2011年畢業生可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代替)。此外,普通高校師范類往、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教師資格證或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含)證書。
資格條件審查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
(三)報名費用:每人100元。
(四)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
清新縣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新縣太和鎮明霞大道中1號
電話:0763―5820802
郵編:511800
三、考試
報考縣一中1201―1205職位、縣三中1301―1305職位的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報考其他職位的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
(一)筆試
1、內容:教育綜合知識(約占20\%),包括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初中、高中教育教學基本知識(約占80\%),包括課堂教學管理及課堂教學藝術、教材分析理解和處理、教學方法的處理和運用、作業訓練設計及輔導、班級管理及工作藝術、德育管理、學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輔導等的基本常識以及相關個案分析。筆試采用同一試題。命題及評卷委托有關機構承辦。
2、時間: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30。
3、地點:清新縣第二中學(清新縣太和鎮清和大道67號)。
4、筆試成績將于8月16日前在清新縣教育網、清新縣人事網上公布,并在清新縣教育局、清新縣人社局張榜。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
每一職位面試對象由應聘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招聘職位數與面試人數按1:3的比例計算,不足1:3比例的則按實際人數面試。
2、內容:
中學教師面試為教學能力測試(模擬課堂授課),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實際教學水平和基本素質。其中美術、音樂、體育、計算機專業的教師還須進行本專業技能測試,模擬課堂授課測試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各占面試成績的50\%。
職校教師的面試分為實際操作和回答問題兩項,成績分別占面試成績的70\% 、30\%,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實際操作技術水平和基本素質。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通知將在公布筆試成績后的10個工作日內發出。參加面試人員須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并交納50元面試費。
(三)綜合成績計算。
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分別占綜合成績的40\%和60\%。綜合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以上才予以錄用。
報考縣一中1201―1205職位、縣三中1301―1305職位者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80分(含)以上才予以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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