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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1年教師認定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關于2011年江西省開展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贛教師字〔2011〕09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就2011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按原國家教委《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除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確認為師范畢業生,以及博士學位獲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者外,報名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當年或下一年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前提。
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均應參加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應層次或種類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我省未評估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參加省教育廳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報名的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并且取得合格成績(考試辦法另行通知),可取得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的資格。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均應通過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取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2、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話等級測試。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4、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可以免予普通話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及以上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3、社會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4、高等學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借用或者臨時聘請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二、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一)申請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
1、凡戶籍在我省境內或我省2011年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含成人高招畢業生)申請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我省高等學校在職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間,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進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報名。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自行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按表中說明到有關部門蓋章后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
3、戶籍在江西省境內的往屆畢業生申請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資格,應選勾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申請高中(與高中相同層次)教師資格應選勾本人戶籍所在地設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
我省境內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資格,應選勾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申請高中(與高中相同層次)教師資格應選勾本人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選勾本人任職的高等學校為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點。
4、報名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報名結束以后,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申請教師資格材料預審、現場確認
1、各類師范生預審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提前通知有關高校和中師學校,在4月20日前對本校應屆普通師范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分專業逐人建檔進行師范畢業生身份材料集中預審。預審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監督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我省高校涉及師范教育專業名單的通知》(贛教高字[2010]39號),以及中招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簡表”有關“中等師范專業”情況,審核是否在涉及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應審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選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以及教育技術、教學法等師范教育課程且成績合格;是否已參加或正在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三個月以上教育教育實習;申請教師資格層次和種類是否屬本人所學層次和專業(學科)。學校集中預審檔案材料真實齊全后,以學校為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逐人查檔審核是否屬師范畢業生。其中,屬“師范定向生”的,簡化程序,核對“錄簡表”無誤,可予確認。
應屆職教師范生身份預審,按下列要求辦理。經省級招生部門按“職教師資”單招錄取的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數應在省教育廳、省發改委下達入學當年招生計劃注明職教師資計劃內,并提供原省高招辦簽章“錄簡表”核對。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統招職教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憑省級招生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簡表”核對是否屬涉及“分流職教師范”注明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以上兩類職教師范本科畢業生身份認定,按普通師范生提交有關材料,由學校分專業逐人建檔集中預審,并以學校為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認定職教師范畢業生身份,每年一次性辦理,跨年不予認定。
省內外往屆普通師范畢業生過去未申請,2011年在我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嚴格按以上認定應屆師范畢業生身份的辦法,并由原畢業學校出具相關原始復印材料(簽“與原件無異”字樣蓋畢業學校印章,審核人簽名),以及畢業當年未申請的原因書面函件,報受理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單獨進行預審審核。
2、現場確認材料
2011年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依據師范畢業生,以及其它畢業生的不同情況,現場確認由網上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通過學校預審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屬普通、職教師范畢業生身份的,現場確認補交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2011年能夠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往屆畢業生由本人提供涉及師范教育類專業或專業方向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中小學開出證明經主管教育部門審核蓋印原件和學校實習鑒定各一份(實習專業應對口,實習單位原則上本科生應為中學;專科生應為初中或小學;中師生應為小學;職教本科生應為中職學校。如有特殊情況,由學校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告情況,酌情處理。但參與“國培計劃”,統一安排置換頂崗實習的本科生實習學段和專業不在此限);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與網絡報名相同照片四張。
(2)屬2011年應屆非師范畢業生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學校提供的2011年能夠如期應屆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經審驗蓋章確認);
⑦與網絡報名相同照片四張。
(3)屬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經審驗蓋印確認);
⑦與網絡報名相同照片四張;
⑧已獲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屬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的,以學校為單位,逐人建檔集中預審。預審資格,按省教育廳通知辦理,預審材料和辦法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確認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身份后,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學校提供的2011年能夠如期應屆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經審驗蓋印確認);
⑦參加三個月以上幼兒園畢業實習證明和鑒定書;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照片四張。
(5)省教育廳委托高等學校對本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進行現場確認和材料初審,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安排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必須提前在網上通知申請者。在現場確認時,一次性告之申請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
受理學歷認證部門: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面試試講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在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中,要嚴格執行《關于調整我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1年7月1日前組織完成對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人員的面試試講。其中,屬本科職教師范和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的,面試試講由學校承擔,具體辦法和地點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先予試行。
體檢和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通知申請者。
(四)上網認定,發放證書
對2011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合格,其中屬應屆畢業生的,核對當年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原件無誤(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上網查證或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1年7月18日前上網認定其教師資格,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
各級教師認定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啟動認定程序,加快運作,力爭7月初先將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發到學生手中,為學生就業創造條件。
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明確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違規處理
(一)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認定的教師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二)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者,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五、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依法按照規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2011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各高等學校要重視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學校要把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作為事關學校和諧穩定的大事切實抓緊抓好,要利用一切宣傳媒體和宣傳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學校要加強領導,協助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好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預審和現場確認工作。
(二)各高等學校要提前告知有關畢業生,凡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含國家“特崗計劃”)的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是全省統一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前提條件。“兩學”考試成績公布后,教師資格證書頒發前,考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經網絡打印成績單科合格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驗蓋印確認,可通過資格審查,進入面試程序。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會中介(公司)機構代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報名,嚴禁將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地點設在中介機構,嚴禁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系。對群眾舉報的非法中介,初步查明后,要報告當地工商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嚴格審核學歷證書,對發現的假學歷證書,必須收繳,記錄名單和身份證號,集中送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登記,依法處理。
(四)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把握認定條件,嚴格認定程序,周密組織安排。要認真做好現場確認,嚴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嚴把面試試講質量關,注重思想品德考察,做好網上認定工作。
(五)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教[2007]179號)精神,各級教育部門要向同級財政申請,及時、足額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安排到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做好服務工作,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群眾的咨詢、舉報要及時回復,認真處理。
省教育廳咨詢舉報電子信箱:shifc@jxedu.gov.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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