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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泉州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通知
各縣(區、市)教育局、各市直學校:
經請示省教育廳語委辦,"《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有效期限為5年"(閩語[2000]3號)的規定在我省暫緩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等待省語委辦的通知。根據我市2009年下半年報名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已經取得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考生,可選擇不參加測試。選擇不參加測試的考生,可到各縣(區、市)教育局語委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退還報名費的手續。請各縣(區、市)教育局將相關的規定及時告知有關的考生,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重新匯總后的報名花名冊報送我局語委辦。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時間安排在2010年3月份以后進行,具體的測試時間另行下文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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