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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0年教師資格證認定考試工作通知
各轄市、區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局),市招考辦: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2009〕47號)(見附件一)精神,經研究,決定于12月初面向社會開展2010年度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照認定權限,各轄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中國公民(含2010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且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為常州市。
二、認定程序
1.發布信息。11月30日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本地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發布有關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告,向社會公布教師資格認定的咨詢、報名、考試、認定流程等有關事項。
2.報名與咨詢。12月3日-12月5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展咨詢、報名工作。
3.教育學心理學補修與考試。2010年2月27日舉行教育學、心理學考試。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由當地考辦負責;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戚區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由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報名時間12月3日-5日,報名地點設在常州市教師培訓中心)。2010年3月21日前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4.體格檢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及時確定體檢醫院,并于3月底組織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的和不需要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申請人員進行體格檢查。
5.受理申請。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2010年4月8日-10日受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申請材料。在嚴格審查申請人材料的基礎上,做好材料的登記、編號和信息輸入等工作。
6.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2010年4月24日-25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對申請人(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習環節、脫離教育教學工作崗位五年及以上、所學專業與擬申請的教師資格專業不對口的師范類畢業生,非師范類畢業生)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測試。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
7.專家審查。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職責權限,于5月8日前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出是否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認定結論,于5月24日前將結論通知申請人。
8. 發放證書。各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確認信息系統中所有新申請證書號都生成后,需按已生成證書號數據,及時向市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證書征訂,以確保在6月7日前,向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空白資格證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9. 7月10日前將認定總結報市教育局人事處。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需符合《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所規定的公民身份條件、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身體條件、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普通話條件等。
四、上報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報名登記表、報名名冊填寫要求見附件四、五。
2.教育學、心理學教材征訂數量、材料袋預訂表格的上報時間地點、上報要求見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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