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 植物產(chǎn)品
中國招生考試論壇第二類 植物產(chǎn)品
注釋:
本類所稱“團粒”,是指直接擠壓或加入按重量計比例不超過3%的粘合劑制成的粒狀產(chǎn)品。
第六章 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
注釋:
一、除稅號06.01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以外,本章只包括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應(yīng)為種植或裝飾用的活樹及其他貨品(包括植物秧苗);但不包括馬鈴薯、洋蔥、青蔥、大蒜及其他第七章的產(chǎn)品。
二、稅號06.03、06.04的各種貨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用這些貨品制成的花束、花籃、花圈及類似品,不論是否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附件。但這些貨品不包括稅號97.01的拼貼畫或類似的裝飾板。
總 注 釋
本章包括由苗圃(包括園林)或花店供應(yīng)的適于種植或裝飾用的各種活植物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即使其通常不由苗圃或花店提供),但不包括稅號12.12的根。上述植物包括樹、灌木、植物幼苗,還包括藥用植物。本章不包括種子和水果以及某些不能區(qū)別其為食用或種植用的塊莖、鱗莖(馬鈴薯、洋蔥、青蔥及大蒜)。
本章還包括:
一、裝飾用的插花和花蕾、簇葉、枝干及植物其他部分,鮮、干、染色、漂白、浸漬或用其他方法處理的。
二、花束、花圈、花籃及類似的花店制品。
06.01 鱗莖、塊莖、塊根、球莖、根頸及根莖,休眠、生長或開花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但稅號12.12的根除外:
10 — 休眠的鱗莖、塊莖、塊根、球莖、根頸及根莖
20 — 生長或開花的鱗莖、塊莖、塊根、球莖、根頸及根莖;菊苣植物及其根
本稅號包括不論報驗時是否裝于盆、盒的鱗莖等,其品種主要如下:
孤挺花、銀蓮花(鱗莖類)、秋海棠、美人蕉、窄葉小草、鈴蘭、藏紅花、仙客來、大麗花、獨尾草、小蒼蘭、貝母、雪花蓮、唐菖蒲、大巖桐、風信子、鳶尾、百合花、觀音蘭、水仙、虎眼萬年青、酢漿草、晚香玉、毛茛、茜草、老虎蓮及郁金香。
本稅號還包括非供裝飾用的植物鱗莖等(例如,大黃根頸)及蘆筍根頸。
本稅號不包括第七章的某些鱗莖、塊莖、塊根、球莖、根頸及根莖(例如,洋蔥、青蔥、大蒜、馬鈴薯、洋薊)和生姜(稅號09.10)。
本稅號也包括菊苣植物及其根,但未焙制的可作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除外(稅號12.12)。
06.02 其他活植物(包括其根)、插枝及接穗;蘑菇菌絲:
10 — 無根插枝及接穗
20 — 食用水果或食用堅果的樹、灌木,不論是否嫁接
30 — 杜鵑,不論是否嫁接
40 — 玫瑰,不論是否嫁接
90 — 其他
本稅號包括:
一、各種樹木及灌木(林木、果木、裝飾木等),包括嫁接的。
二、稅號06.01所列貨品以外的各種供種植用植物及幼苗。
三、活的植物根。
四、無根插枝;接枝(嫁接用枝或芽);纖匐枝及嫩枝。
五、蘑菇菌絲,不論是否與泥土或植物物質(zhì)混合。
本稅號的樹木、灌木及其他植物報驗時,其根部可以裸露或用泥包成球形,也可以栽在盆、桶、盒或類似品中。
本稅號不包括塊根(例如,大麗花根 稅號06.01)及稅號06.01或12.12的菊苣根。
子目注釋:
子目號0602.20
子目號0602.20所稱“樹、灌木”,包括具有木質(zhì)梗的藤本植物(例如,葡萄、雜交草莓、懸鉤子屬植物、彌猴桃樹)及其帶根插枝。
本子目號不包括野玫瑰(子目號0602.40)。
子目號0602.20、0602.30、0602.40及0602.90
活根應(yīng)按植物歸入其相應(yīng)的子目號。
06.03 制花束或裝飾用的插花及花蕾,鮮、干、染色、漂白、浸漬或用其他方法處理的:
10 — 鮮的
90 — 其他
本稅號不僅包括插花及花蕾本身,而且還包括用花或花蕾制成的花束、花圈、花籃及類似品(例如,小花束及鈕孔胸花)。這些花束等如果具有花卉商品的基本特征,即使帶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配件(絲帶、紙飾物等),仍歸入本稅號。
帶有花或花蕾(例如,木蘭花及某種薔薇花)的樹枝、灌木枝可視同插花或花蕾歸入本稅號。
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花、花瓣及花蕾,如果其報驗時的狀態(tài)已不適合制花束或作裝飾用,不能歸入本稅號(稅號12.11)。本稅號也不包括稅號97.01的拼貼畫及類似的裝飾板。
06.04 制花束或裝飾用的不帶花及花蕾的植物枝、葉或其他部分、草、苔蘚及地衣,鮮、干、染色、漂白、浸漬或用其他方法處理的:
10 — 苔蘚及地衣
— 其他:
91 — — 鮮的
99 — — 其他
本稅號不僅包括未加工的簇葉、樹枝等,而且還包括用簇葉、樹木、灌木、其他植物或由苔蘚、地衣制成的花束、花圈、花籃及類似品。這些花束如果具有花卉商品的基本特征,即使帶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配件(絲帶、金屬絲框架等),仍歸入本稅號。
歸入本稅號的貨品可帶有裝飾性水果,但帶花或花蕾的不歸入本稅號(稅號06.03)。
本稅號包括明顯不適合再栽種(例如,根被鋸除或根被沸水灼死)的天然圣誕樹。
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植物及其部分品(包括草、苔蘚及地衣)(稅號12.11)或供編結(jié)用的植物及其部分品(稅號14.01),如果其報驗時的狀態(tài)已不適合制花束或作裝飾用,不能歸入本稅號。本稅號也不包括稅號97.01的拼貼畫及類似的裝飾板。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塊莖
注釋:
一、本章不包括稅號12.14的草料。
二、稅號07.09、07.10、07.11及07.12所稱“蔬菜”,包括食用的蘑菇、塊菌、油橄欖、刺山柑、菜葫蘆、南瓜、茄子、甜玉米、辣椒、茴香菜、歐芹、細葉芹、龍蒿、水芹、甜茉喬欒那。
三、稅號07.12包括干制的歸入稅號07.01至07.11的各種蔬菜,但下列各項除外:
(一)作蔬菜用的脫莢干豆(稅號07.13);
(二)稅號11.02至11.04所列形狀的甜玉米;
(三)馬鈴薯細粉、粗粉、粉末、粉片、顆粒及團粒(稅號11.05);
(四)用稅號07.13的干豆制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稅號11.06)。
四、本章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稅號09.04)。
總 注 釋
本章的蔬菜,包括本章注釋二所列各種蔬菜,不論是否鮮、冷、凍(未烹煮、蒸過或水煮)、干(包括脫水、蒸干或凍干)或經(jīng)臨時保藏處理的。必須注意,某些干制或研粉的蔬菜,雖有時用作香料,但仍歸入稅號07.12。
所稱“冷藏”,是指產(chǎn)品的溫度一般已降至0℃左右,但未凍結(jié)。然而,某些產(chǎn)品,例如,馬鈴薯,當溫度降至并維持在10℃時,也可視作“冷藏”。
所稱“冷凍”,是指產(chǎn)品已冷卻到本身冰點以下并且已經(jīng)全部凍結(jié)。
除條文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本章的蔬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切片、切碎、切絲、搗碎、磨碎、去皮或去殼的。
本章還包括某些鮮、冷、凍或干的高淀粉或高菊粉塊莖及塊根,不論是否切片或制成團粒。
報驗時不屬于本章任何稅號所列狀態(tài)的蔬菜,應(yīng)歸入第十一章或第四類。例如,干豆的細粉、粗粉及粉末和馬鈴薯的細粉、粗粉、粉末、粉片、顆粒及團粒歸入第十一章,超出本章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歸入第二十章。
但是必須注意,本身經(jīng)均化的產(chǎn)品不能作為本章產(chǎn)品歸類,而應(yīng)歸入第二十章的制品。
還必須注意,本章的蔬菜即使用密封容器包裝(例如,聽裝洋蔥粉),仍應(yīng)歸入本章。但多數(shù)這類包裝的產(chǎn)品都經(jīng)過超出本章各稅號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因此不能歸入本章(第二十章)。
歸入本章的鮮或干的蔬菜,可以供食用、種用或種植(例如,馬鈴薯、洋蔥、青蔥、大蒜、豆類蔬菜)。但本身不包括移植用的蔬菜秧(稅號06.02)。
除以上及本章注釋所述的以外,本章還不包括:
(一)菊苣植物或菊苣根(稅號06.01或12.12)。
(二)食品工業(yè)中某些用作原料的植物產(chǎn)品,例如,谷物(第十章)、甜菜及甘蔗(稅號12.12)。
(三)用稅號07.14的根及塊莖制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稅號11.06)。
(四)有時也用于烹飪的某些草本植物(例如,羅勒、琉璃苣、海索草、各種薄荷、迷迭香、蕓香、鼠尾草及牛蒡干根)(稅號12.11)。
(五)食用海草及其他海藻(稅號12.12)。
(六)蕪菁甘藍、飼料甜菜、飼料用根莖、干草、紫苜蓿、三葉草、驢喜豆、羽衣甘藍、羽扇豆、巢菜及類似飼料(稅號12.14)。
(七)甜菜葉或胡蘿卜葉(稅號23.08)。
07.01 鮮或冷藏的馬鈴薯:
10 — 種用
90 — 其他
本稅號包括各種鮮或冷藏的馬鈴薯(稅號07.14的甘薯除外)。本稅號還包括種用馬鈴薯。
子目注釋:
子目號0701.10
子目號0701.10所稱“種用”,僅指經(jīng)本國主管部門認定為作種用的馬鈴薯。
07.02 鮮或冷藏的番茄
本稅號包括各種鮮或冷藏的番茄
07.03 鮮或冷藏的洋蔥、青蔥、大蒜、韭蔥及其他蔥屬蔬菜:
10 — 洋蔥及青蔥
20 — 大蒜
90 — 韭蔥及其他蔥屬蔬菜
本稅號包括下列鮮或冷藏的蔥屬蔬菜:
一、洋蔥(包括洋蔥頭和春洋蔥)及青蔥。
二、大蒜。
三、韭蔥、細香蔥及其他蔥屬蔬菜。
07.04 鮮或冷藏的卷心菜、菜花、球莖甘藍、羽衣甘藍及類似的食用芥菜類蔬菜:
10 — 菜花及硬花甘藍
20 — 抱子甘藍
90 — 其他
本稅號鮮或冷藏的產(chǎn)品包括下列品種:
一、菜花及硬花甘藍。
二、抱子甘藍。
三、其他硬花芥屬蔬菜(例如,白卷心菜、皺葉卷心菜、紅卷心菜、大白菜)、羽衣甘藍、其他闊葉芥屬蔬菜、發(fā)芽花莖甘藍、其他發(fā)芽芥屬蔬菜及球莖甘藍。
本稅號不包括其他根狀芥屬蔬菜(例如,稅號07.06的蘿卜、稅號12.14的蕪菁甘藍)。
07.05 鮮或冷藏的萵苣及菊苣:
— 萵苣:
11 — — 結(jié)球萵苣(包心生菜)
19 — — 其他
— 菊苣:
21 — — 維特羅夫菊苣
29 — — 其他
本稅號包括鮮或冷藏的萵苣,其主要品種有結(jié)球萵苣(包心生菜)。此外,本稅號還包括鮮或冷藏的菜用菊苣,其品種主要如下:
一、維特羅夫(已白化)菊苣。
二、伊斯卡羅爾菊苣。
三、卷葉菊苣。
本稅號不包括菊苣植物及菊苣根(稅號06.01或12.12)。
07.06 鮮或冷藏的胡蘿卜、蘿卜、色拉甜菜根、婆羅門參、塊根芹、小蘿卜及類似的食用根莖:
10 — 胡蘿卜及蘿卜
90 — 其他
本稅號鮮或冷藏的根包括胡蘿卜、蘿卜、色拉甜菜根(色拉甜菜)、婆羅門參、塊根芹(蘿卜根芹或德國芹菜)、小蘿卜、雅蔥、辣根、甘露子、牛蒡及防風根。上述產(chǎn)品不論其葉是否已去除,均歸入本稅號。
本稅號不包括:
(一)稅號07.09的芹菜。
(二)臨時保藏的牛蒡根(稅號07.11)。
(三)稅號12.14的飼料。
07.07 鮮或冷藏的黃瓜及小黃瓜
本稅號僅包括鮮或冷藏的黃瓜及小黃瓜。
07.08 鮮或冷藏的豆類蔬菜,不論是否脫莢:
10 — 豌豆
20 — 豇豆及菜豆
90 — 其他豆類蔬菜
本稅號的豆類蔬菜包括:
一、豌豆,包括青豌豆及飼料豌豆。
二、豇豆、菜豆,包括利馬豆、綠豆、可連莢食用的豆(亦稱腎形菜豆、法國菜豆、紅花菜豆、豆角、蠟豆或劈啪豆)及牛豆(包括黑眼豆)。
三、蠶豆、馬蠶豆及扁豆。
四、鷹嘴豆(格巴恩韶豆)。
五、兵豆。
六、瓜爾豆。
本稅號不包括:
(一)大豆(稅號12.01)。
(二)稻子豆(稅號12.12)。
07.09 鮮或冷藏的其他蔬菜:
10 — 洋薊
20 — 蘆筍
30 — 茄子
40 — 芹菜,但塊根芹除外
— 蘑菇及塊菌:
51 — — 蘑菇
52 — — 塊菌
60 — 辣椒,包括甜椒
70 — 菠菜
90 — 其
本稅號的蔬菜包括:
一、洋薊。
二、蘆筍。
三、茄子。
四、芹菜(稅號07.06的塊根芹除外)。
五、蘑菇及塊菌。
六、辣椒屬或多香果屬植物的果實,通常稱為“辣椒”。辣椒屬植物果實的范圍,從該屬中辣味最淡但個頭最大的青色或紅色的甜椒或柿子椒(通常作色拉菜食用),到辛辣的長辣椒及小辣椒(多用作食品調(diào)味)。多香果屬植物果實包括牙買加辣椒(又稱為丁香胡椒、多香果或英國胡椒)。干的、搗碎或研粉的上述產(chǎn)品不歸入本稅號(稅號09.04)。
七、菠菜,包括新西蘭菠菜及濱藜(庭園)菠菜。
八、甜玉米,不論是否帶芯。
九、南瓜、菜葫蘆及倭瓜。
十、油橄欖。
十一、大黃、食用菜薊、茴香、刺山柑及酸模。
十二、莙荙菜(白甜菜)及秋葵。
十三、歐芹、細葉芹、龍蒿、水芹、香薄荷、芫荽、蒔蘿、甜茉喬欒那。但野茉喬欒那除外(稅號12.11)。
十四、竹筍及大豆芽。
本稅號也不包括荸薺屬植物的可食用球莖,該產(chǎn)品通稱為荸薺(稅號07.14)。
07.10 冷凍蔬菜(不論是否蒸煮):
10 — 馬鈴薯
— 豆類蔬菜,不論是否脫莢:
21 — — 豌豆
22 — — 豇豆及菜豆
29 — — 其他
30 — 菠菜
40 — 甜玉米
80 — 其他蔬菜
90 — 什錦蔬菜
本稅號包括鮮或冷藏時歸入稅號07.01至07.09的冷凍蔬菜。
“冷凍”的定義參見本章總注釋。
本稅號的冷凍蔬菜通常是以工業(yè)速凍法制得。采用速凍法是為了將蔬菜快速通過最大結(jié)晶度所需的溫幅,使其細胞組織免遭破壞,從而使蔬菜在解凍后仍能保持其鮮度。
凍前加有鹽或糖的蔬菜和凍前蒸過或用水煮過的蔬菜仍歸入本稅號。但本稅號不包括以其他方法烹煮過的蔬菜(第二十章)或與其他物料一起制作的蔬菜,例如,“配餐”(第四類)。
冷凍蔬菜的主要品種有馬鈴薯、豌豆、菜豆、菠菜、甜玉米、蘆筍、胡蘿卜及甜菜根。
本稅號還包括冷凍什錦蔬菜。
07.11 暫時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氣體、鹽水、亞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蔬菜,但不適于直接食用的:
10 — 洋蔥
20 — 油橄欖
30 — 刺山柑
40 — 黃瓜及小黃瓜
90 — 其他蔬菜;什錦蔬菜
本稅號適用于使用前在運輸或貯存時僅為暫時保藏而進行處理(例如,存于二氧化硫氣體、鹽水、亞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中),但不適于直接食用的蔬菜。
本稅號的蔬菜通常是以木桶或琵琶桶包裝,主要用作食品工業(yè)的原材料。其主要品種有洋蔥、油橄欖、刺山柑、黃瓜、小黃瓜及番茄。
但本稅號不包括除暫時鹽漬外,還經(jīng)特別處理(例如,用蘇打液或經(jīng)乳酸發(fā)酵處理)的貨品,這些貨品歸入第二十章(例如,油橄欖、泡菜、小黃瓜及青豆)。
07.12 干蔬菜,整個、切塊、切片、破碎或制成粉狀,但未經(jīng)進一步加工的:
20 — 洋蔥
30 — 蘑菇及塊菌
90 — 其他蔬菜;什錦蔬菜
本稅號包括經(jīng)干制(包括脫水、蒸干或凍干),即用各種方法使其所含天然水分去掉的稅號07.01至07.09的蔬菜。其主要品種有馬鈴薯、洋蔥、蘑菇、塊菌、胡蘿卜、卷心菜及菠菜。通常制成條、片,有的單一品種,有的數(shù)種混合。
本稅號還包括干菜碎片或干菜粉,例如,蘆筍、菜花,歐芹、細葉芹、洋蔥、大蒜、芹菜,一般作調(diào)味料或制湯料。
本稅號主要不包括:
(一)脫莢的干豆(稅號07.13)。
(二)辣椒干、辣椒粉(稅號09.04),馬鈴薯細粉、粗粉、粉末、粉片、顆粒及團粒(稅號11.05),用稅號07.13的干豆磨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稅號11.06)。
(三)混合調(diào)味品(稅號21.03)。
(四)以干菜為基料的湯料(稅號21.04)。
07.13 脫莢的干豆,不論是否去皮或分瓣:
10 — 豌豆
20 — 鷹嘴豆
— 豇豆及菜豆:
31 — — 綠豆
32 — — 赤豆
33 — — 蕓豆
39 — — 其他
40 — 扁豆
50 — 蠶豆
90 — 其他
供人或動物食用的脫莢干豆(例如,豌豆、鷹嘴豆、赤豆及其他菜豆、兵豆、蠶豆、馬蠶豆、瓜爾豆),即使作種用(不論是否用化學(xué)方法處理使其不能食用)或其他用途,仍應(yīng)歸入本稅號。這些干豆可進行適度熱處理,主要是使酶(特別是氧化酶)失去活性,并部分失水,以便保存。但熱處理不應(yīng)影響其子葉的內(nèi)部特征。
本稅號的干豆可去皮或分瓣。
本稅號不包括:
(一)脫莢干豆的細粉、粗粉及粉末(稅號11.06)。
(二)大豆(稅號12.01)。
(三)巢菜子(蠶豆及馬豆除外)、小巢菜子及白羽扇豆(稅號12.09)。
(四)刺槐豆(稅號12.12)。
子目注釋:
子目號0713.31
本子目僅包括綠豆,即黑綠豆和青綠豆。綠豆廣泛用于發(fā)豆芽。
07.14 鮮、冷、凍或干的木薯、竹芋、蘭科植物塊莖、菊芋、甘薯及含有高淀粉或菊粉的類似根莖,不論是否切片或制成團粒;西谷莖髓:
10 — 木薯
20 — 甘薯
90 — 其他
本稅號包括因含有高淀粉或高菊粉而用于生產(chǎn)食品或其他工業(yè)產(chǎn)品的塊莖及根,還包括西谷莖髓。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塊莖及根直接供人或動物食用。
本稅號包括鮮、冷、凍或干制的上述產(chǎn)品,不論是否切片,也不論是否用本稅號的根或塊莖片,(例如,片屑)或用稅號11.06的細粉、粗粉或粉末制成團粒。團粒可直接擠壓或通過加入粘合劑(糖蜜、濃縮亞硫酸鹽堿液等)制成,但所加粘合劑比例按重量計不得超過3%。木薯團粒可以散碎,只要仍能辨出是木薯粒,則應(yīng)歸入本稅號。散碎的木薯團粒可以通過觀察其物理性質(zhì)來辨別,例如,帶木薯團粒碎塊的非均質(zhì)微粒,淺棕色帶黑點,肉眼可見的纖維體及少量殘留的砂或硅石。
除本稅號條文列名植物的塊莖及根外,本稅號還包括竽艿、薯蕷及荸薺屬植物的可食用球莖(通稱為荸薺)。
經(jīng)其他加工的本稅號產(chǎn)品應(yīng)歸入其他章內(nèi),例如,細粉、粗粉及粉末(稅號11.06)、淀粉(稅號11.08)及珍粉(稅號19.03)。
本稅號也不包括大麗花塊莖(稅號06.01)及鮮或干的馬鈴薯(分別歸入稅號07.01、07.12)。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堅果;柑桔屬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注釋:
一、本章不包括非供食用的堅果或水果。
二、冷藏的水果和堅果應(yīng)按相應(yīng)的鮮果稅號歸類。
三、本章的干果可以部分復(fù)水或為下列目的進行其他處理:
(一)為保藏或保持其穩(wěn)定性(例如,經(jīng)適度熱處理或硫化處理、添加山梨酸或山梨酸鉀);
(二)為改進或保持其外觀(例如,添加植物油或少量葡萄糖漿)。
但必須保持干果的特征。
總 注 釋
本章包括通常供人食用(不論是報驗時即可食用或經(jīng)加工后方可食用)的水果、堅果及柑桔屬果皮或甜瓜(包括西瓜)皮。它們可以是新鮮的(包括冷藏的)、凍的(不論是否事先蒸過或用水煮過或含有甜物質(zhì))或干制的(包括脫水、蒸干或凍干);也可以作不適合直接食用的暫時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氣體、鹽水、亞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
所稱“冷藏”,是指產(chǎn)品的溫度一般降至0℃左右,但未凍結(jié)的。但是有些產(chǎn)品(例如,甜瓜及某些柑桔屬果實),其溫度降至并維持在10℃時,也可視作“冷藏”。所稱“冷凍”,是指溫度降至產(chǎn)品的冰點以下,產(chǎn)品已全部凍結(jié)。
本章的水果及堅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切片、切碎、切絲、去核、搗漿、磨碎、去皮或去殼。
必須注意,本身經(jīng)均化的產(chǎn)品不能作為本章產(chǎn)品歸類,而應(yīng)歸入第二十章的制品。
本章的果實如果僅加入少量的糖,不影響其商品歸類。本章還包括干果(例如,椰棗及梅脯),干果外部覆有一層干的天然糖粉,外表看上去與稅號20.06的裹糖果實有些相似。
但本章不包括在其他章已具體列名的植物產(chǎn)品,雖然其在植物學(xué)上也作為果實。例如:
(一)油橄欖、番茄、黃瓜、小黃瓜、菜胡蘆、南瓜、茄子及辣椒(第七章)。
(二)第九章的咖啡、香草果、杜松果及其他產(chǎn)品。
(三)花生及其他含油果實,主要供藥用或制香料用的果實、刺槐豆、杏仁及類似果實(第十二章)。
(四)可可豆(稅號18.01)。
本章也不包括:
(一)果粉(稅號11.06)。
(二)超出上述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食用水果、堅果、甜瓜皮及柑桔屬的果皮(第二十章)。
(三)烘焙果實及堅果(例如,栗子、杏仁及無花果),不論是否磨碎,一般用作咖啡代用品(稅號21.01)。
必須注意,本章的水果及堅果即使用密封包裝(例如,聽裝梅脯或干堅果),仍應(yīng)歸入本章。但在多數(shù)情況下,密封包裝的果品是經(jīng)過超出本章各稅號所列范圍以外的方法加工或保藏的,因而不能歸入本章(第二十章)。
08.01 鮮或干的椰子、巴西果及腰果,不論是否去殼或去皮:
— 椰子:
11 — — 干的
19 — — 其他
— 巴西果:
21 — — 未去殼
22 — — 去殼
— 腰果:
31 — — 未去殼
32 — — 去殼
本稅號包括椰子干,即用于烹飪的干椰絲;但不包括干椰肉,即用于榨椰子油而不適合供人食用的干椰子肉(稅號12.03)
08.02 鮮或干的其他堅果,不論是否去殼或去皮:
— 巴旦杏:
11 — — 未去殼
12 — — 去殼
— 榛子:
21 — — 未去殼
22 — — 去殼
— 核桃:
31 — — 未去殼
32 — — 去殼
40 — 栗子
50 — 阿月渾子果(開心果)
90 — 其他
本稅號的主要堅果有巴旦杏(甜的或苦的)、榛子或榛果、核桃、栗子、阿月渾子果、山核桃及松子(意大利五葉松果)。
本稅號還包括主要供咀嚼用的檳榔果,既可供咀嚼用又可作飲料基料用的可樂果,以及菱屬植物的一種堅果狀帶尖角的可食用果實(人們有時稱之為菱角)。
本稅號不包括:
(一)荸薺屬植物的可食用球莖(通稱為荸薺)(稅號07.14)。
(二)核桃殼及杏仁殼(稅號14.04)。
(三)花生(稅號12.02)、焙炒的花生或花生醬(稅號20.08)。
(四)七葉樹(歐洲七葉樹)果(稅號23.08)。
08.03 鮮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
本稅號包括所有香蕉屬植物的食用果實。
08.04 鮮或干的椰棗、無花果、菠蘿、鱷梨、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
10 — 椰棗
20 — 無花果
30 — 菠蘿
40 — 鱷梨
50 — 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
本稅號所稱“無花果”,僅指無花果樹的果實,不論是否供蒸餾用。因此,本稅號不包括歸入稅號08.10的梨果仙人掌(霸王樹)的果實。
08.05 鮮或干的柑桔屬水果:
10 — 橙
20 — 柑桔;雜交柑桔
30 — 檸檬及酸橙
40 — 柚
90 — 其他
所稱“柑桔屬水果”,主要指甜的或苦的柑、橙(塞維利亞橙)、桔(包括蜜桔及薩摩桔)、克萊芒柑、威爾金斯柑桔及類似的雜交柑桔、檸檬及酸橙、葡萄柚(包括柚)、香櫞、金桔及佛手柑。本稅號也包括供腌制用的小青桔及小檸檬。
本稅號不包括:
(一)柑桔皮(稅號08.14)。
(二)“桔豆”,即桔樹開花后不久即墜落,但尚未成熟不能食用的果實。這些果實干后收集起來主要用于提取精油(稅號12.11)。
08.06 鮮或干的葡萄:
10 — 鮮的
20 — 干的
本稅號包括鮮葡萄,不論作飯后果或釀酒用(包括用桶粗裝的),也不論是在戶外栽種的,還是在溫室栽種的。
本稅號還包括葡萄干,其主要品種有:基本無籽小葡萄干,通稱為“無籽小葡萄干”、“蘇丹無籽小葡萄干”、“伊茲密爾葡萄干”、“湯姆生葡萄干”或“無籽葡萄干”;有籽大葡萄干,例如,“擬麝香葡萄干”、“馬拉加葡萄干”、“丹尼亞葡萄干”、“大馬士革葡萄干”、“苛性液葡萄干”或“喬多葡萄干”。
08.07 鮮的甜瓜(包括西瓜)及木瓜:
— 甜瓜,包括西瓜:
11 — — 西瓜
19 — — 其他
20 — 木瓜
本稅號包括鮮的西瓜屬或香瓜屬甜瓜,其品種主要有西瓜、變種西瓜、麝香甜瓜、羅馬甜瓜、香瓜及蜜露甜瓜。本稅號還包括類似甜瓜的番木瓜屬果實,俗名叫木瓜。但本稅號不包括英文也稱之為木瓜的巴婆果(稅號08.10)。
08.08 鮮的蘋果、梨及榅桲:
10 — 蘋果
20 — 梨及榅桲?
蘋果及梨均歸入本稅號,不論是否適于做飯后果或供制造飲料(例如,蘋果酒或梨酒)及其他工業(yè)用途(例如,制蘋果膏、蘋果醬、蘋果凍或提取果膠)。
榅桲主要供制果醬或果凍用。
08.09 鮮的杏、櫻桃、桃(包括油桃)、梅及李:
10 — 杏
20 — 櫻桃
30 — 桃,包括油桃
40 — 梅及李
本稅號包括杏子、各種櫻桃(白心櫻桃、黑櫻桃等)、桃子(包括油桃)、各種李子(青梅、洋李、布拉斯李等)及黑刺李。
08.10 其他鮮果:
10 — 草莓
20 — 木莓、黑莓、桑椹及羅甘莓
30 — 黑、白或紅的醋栗(加侖子)及鵝莓
40 — 蔓越桔及越桔
50 — 獼猴桃
90 — 其他
本稅號包括所有本稅號以前的本章各稅號及協(xié)調(diào)制度各章未包括的食用水果(參見本章總注釋“不包括”部分)。
因此,本稅號包括:
一、草莓。
二、木莓、黑莓、桑椹及羅甘莓。
三、黑、白或紅的醋栗(加侖子)及鵝莓。
四、蔓越桔、烏飯樹越桔、越桔、桃金娘漿果(崗棯)及其他越桔屬植物果實。
五、波伊森莓、花楸果、接骨木果、大常青樹果、石榴、梨果仙人掌(霸王樹)的果實、薔薇果、柿子、棗子、歐楂果、龍眼、荔枝、獼猴桃、刺果蕃荔枝、蕃荔枝及巴婆果。
本稅號不包括杜松果(稅號09.09)。
08.11 冷凍水果及堅果,不論是否蒸煮、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
10 — 草莓
20 — 木莓、黑莓、桑椹、羅甘莓、黑、白或紅的醋栗(加侖子)及鵝莓
90 — 其他
本稅號適用于新鮮或冷藏時歸入本章以上各稅號的凍水果及堅果(所稱“冷藏”及“冷凍”的含義,參見本章總注釋)。
凍前蒸過或用水煮過的水果及堅果仍歸入本稅號,但凍前用其他方法烹煮的凍水果及堅果除外(第二十章)。
為了抑制氧化,防止解凍時變色而加有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的冷凍水果及堅果也歸入本稅號。本稅號的產(chǎn)品還可以加鹽。
08.12 暫時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氣體、鹽水、亞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水果及堅果,但不適于直接食用的:
10 — 櫻桃
20 — 草莓
90 — 其他
本稅號適用于使用前在運輸或儲存過程中僅為暫時保藏而進行處理(例如,用二氧化硫氣體、鹽水、亞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處理)過的水果及堅果,這些果實所處狀態(tài)不適合直接食用(不論是否白化或燙洗)。
上述產(chǎn)品主要用于食品工業(yè)(制果醬、蜜餞水果等)。報驗時最通常處于這種狀態(tài)的產(chǎn)品有櫻桃、草莓、橙子、枸櫞、杏子及青梅。它們通常用桶、盤或敞開式板條箱包裝。
08.13 稅號08.01至08.06以外的干果;本章的什錦堅果或干果:
10 — 杏
20 — 梅及李
30 — 蘋果
40 — 其他干果
50 — 本章的什錦堅果或干果
一、干果
本稅號包括新鮮時歸入稅號08.07至08.10的干果,它們是通過直接在陽光下曬干或通過工業(yè)加工(例如,隧道式風干)制得。
通常采用這種制法的水果有杏、梅、桃、梨及蘋果。蘋果干、梨干用于制蘋果酒或梨酒,也用于烹飪。除梅脯外,其他果品通常都切為兩半或切片、去核、去心或去籽。報驗時也有將果肉(特別是杏脯及梅脯)曬干或蒸干,并制成片狀或塊狀。
本稅號包括羅望子果,還包括未加糖或其他物質(zhì),也未經(jīng)其他方法制作的羅望子果肉,不論是否帶籽、內(nèi)果皮纖維、碎塊。
二、什錦堅果或干果
本稅號也包括本章各種堅果或干果的混合品(包括歸入同一稅號的堅果或干果的混合品)。因而它包括鮮或干的什錦堅果、什錦干果(堅果除外)以及鮮或干的堅果與干果混合品。這些什錦果品報驗時常采用盒子、纖維袋等包裝。
本稅號的某些干果或什錦干果可包裝(例如,用小香袋包裝)為草本植物浸泡劑或草本植物“茶”。這些產(chǎn)品仍歸入本稅號。
然而,本稅號不包括由本稅號的一種或多種干果與其他章的植物或植物部分品,或與一種或多種植物精汁等其他物質(zhì)組成的混合物(通常歸入稅號21.06)。
08.14 柑桔屬水果或甜瓜(包括西瓜)的果皮,鮮、凍、干或用鹽水、亞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暫時保藏的
最常見的食用柑桔屬果皮為柑桔(包括苦桔或塞維利亞桔)皮、檸檬皮及香櫞皮。這些果皮主要用于制蜜餞或提取精油。
本稅號不包括果皮粉(稅號11.06)及蜜餞果皮(稅號20.06)。
第九章 咖啡、茶、馬黛茶及調(diào)味香料
注釋:
一、稅號09.04至09.10所列產(chǎn)品的混合物,應(yīng)按下列規(guī)定歸類:
(一)同一稅號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產(chǎn)品的混合物仍應(yīng)歸入該稅號;
(二)不同稅號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產(chǎn)品的混合物應(yīng)歸入稅號09.10。
稅號09.04至09.10的產(chǎn)品〔或上述(一)或(二)項的混合物〕如添加了其他物質(zhì),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原產(chǎn)品的基本特性,其歸類應(yīng)不受影響。基本特性已經(jīng)改變的,則不應(yīng)歸入本章;構(gòu)成混合調(diào)味品的,應(yīng)歸入稅號21.03。
二、本章不包括蓽澄茄椒或稅號12.11的其他產(chǎn)品。
總 注 釋
本章包括:
一、咖啡、茶及馬黛茶。
二、調(diào)味香料,即富含精油及芳香素的一組植物產(chǎn)品(包括籽仁等),由于其特有的味道,主要用作調(diào)味品。
這類產(chǎn)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搗碎或制成粉末。
關(guān)于稅號09.04至09.10所列產(chǎn)品的混合物如何歸類問題,參見本章注釋一。該注釋規(guī)定,稅號09.04至09.10所列的產(chǎn)品〔或該注釋(一)或(二)項內(nèi)的混合物〕如果加添了其他物質(zhì),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這些稅號所列產(chǎn)品的基本特性,其歸類應(yīng)不受影響。
這一規(guī)定主要適用于加有以下物質(zhì)的調(diào)味香料及混合調(diào)味香料:
(一)稀釋劑(干劑)(例如,谷物粉、面包干粉、右旋糖等),加入后便于調(diào)制食品時確定所加份量及香料均勻度。
(二)食物著色劑(例如,葉黃素)。
(三)增強香料味道的物質(zhì)(增效劑),例如,谷氨酸鈉。
(四)鹽或化學(xué)抗氧劑等,通常少量加入,用以保存香料并延長其調(diào)味效力。
加有本身有調(diào)味作用的其他章所列物質(zhì)的調(diào)味香料(包括混合調(diào)味香料),如果所加物質(zhì)份量并不影響其調(diào)味香料的基本特征,仍應(yīng)歸入本章。
本章還包括由歸入不同章(例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的香料作物及其部分品、香料子仁或香料果實(完整、切開、搗碎、磨碎或研粉)組成的混合物。這些混合物可直接用作飲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飲料的調(diào)制精汁,并且:
1、其基本特征來源于稅號09.04至09.10中某一稅號所列的一種或多種產(chǎn)品(酌情歸入稅號09.04至09.10)。
2、其基本特征來源于稅號09.04至09.10所列兩種及兩種以上產(chǎn)品的混合物(稅號09.10)。
但本章不包括其基本特征不是來源于以上1項所述產(chǎn)品或2項所述混合物的混合品(稅號21.06)。
本章也不包括:
(一)第七章的蔬菜(例如,歐芹、細葉芹、龍蒿、水芹、甜茉喬欒那、芫荽及蒔蘿)。
(二)芥末籽(稅號12.07);芥末粉,不論是否調(diào)制(稅號21.03)。
(三)啤酒花(稅號12.10)。
(四)雖能用作調(diào)味香料,但多用于制造香料及藥物的某些果實、籽仁及植物部分(稅號12.11)(例如,肉桂果、迷迭香、野茉喬欒那、羅勒、琉璃苣、海索草、各種薄荷、蕓香及鼠尾草)。
(五)混合調(diào)味品(稅號21.03)。
09.01 咖啡,不論是否焙炒或浸除咖啡堿;咖啡豆莢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 未焙炒的咖啡:
11 — — 未浸除咖啡堿
12 — — 已浸除咖啡堿
— 已焙炒的咖啡:
21 — — 未浸除咖啡堿
22 — — 已浸除咖啡堿
90 — 其他
本稅號包括:
一、各種形狀的生咖啡,即從灌木采集下來的漿果;帶淡黃色皮的整粒咖啡豆或籽;去皮咖啡豆或籽。
二、將生咖啡豆浸入各種溶劑提取了咖啡堿的咖啡。
三、已焙炒咖啡(含或不含咖啡堿),不論是否磨碎。
四、咖啡殼及咖啡皮。
五、含有任何比例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本稅號不包括:
(一)咖啡蠟(稅號15.21)。
(二)咖啡精汁或濃縮物(有時稱為速溶咖啡)及以這些汁、精或濃縮物為基本成分的制品;不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稅號21.01)。
(三)咖啡堿,即咖啡中的生物堿(稅號29.39)。
09.02 茶,不論是否加香料:
10 — 綠茶(未發(fā)酵),內(nèi)包裝每件凈重不超過3公斤
20 — 其他綠茶(未發(fā)酵)
30 — 紅茶(已發(fā)酵)及半發(fā)酵茶,內(nèi)包裝每件凈重不超過3公斤
40 — 其他紅茶(已發(fā)酵)及半發(fā)酵茶
本稅號包括從茶屬灌木獲得的各種不同的茶。
綠茶主要是鮮茶葉經(jīng)加熱、揉捻、干燥等工序制得。而紅茶則是先將茶葉揉捻、發(fā)酵,然后再烘焙或干燥制得。
本稅號也包括半發(fā)酵的茶(例如,烏龍茶)。
本稅號包括茶花、茶芽、茶渣以及結(jié)成小球或小片的茶末(葉、花、芽的碎末)。
在蒸制過程(例如,發(fā)酵過程)加入精油(例如,檸檬油或佛手柑油)、人造香精(可呈晶體狀或粉末狀)、各種芳香植物的某部分或果實(例如,茉莉花、干橙皮或干丁香)的茶,也應(yīng)歸入本稅號。
本稅號包括浸除咖啡堿的茶,但不包括咖啡堿本身(稅號29.39)。
本稅號也不包括雖名為“茶”,但卻不是用茶屬灌木的葉制得的產(chǎn)品,例如:
(一)馬黛茶(巴拉圭茶)(稅號09.03)。
(二)供制草本植物浸泡劑或草本植物“茶”(藥用“茶”除外)的產(chǎn)品。它們應(yīng)歸入稅號08.13、09.09、12.11或21.06等。
(三)人參“茶”(一種摻乳糖或葡萄糖的人參精混合品)(稅號21.06)。
(四)構(gòu)成稅號30.03或30.04所列藥品的藥用“茶”(瀉藥、輕瀉藥等)。
09.03 馬黛茶
馬黛茶是生長在南美洲的冬青屬灌木的干樹葉,有時稱為“巴拉圭茶”或“耶蘇茲茶”。馬黛茶用于泡制僅含少量咖啡的飲料。
09.04 胡椒;辣椒干及辣椒粉:
— 胡椒:
11 — — 未磨
12 — — 已磨
20 — 辣椒干及辣椒粉
一、胡椒
所稱“胡椒”,包括檳榔胡椒屬的所有胡椒植物的籽或果,但爪哇胡椒(蓽澄茄)除外(稅號12.11)。商業(yè)上主要品種有胡椒屬胡椒,即黑胡椒及白胡椒。將未成熟胡椒果加以曝曬或煙熏(有時用沸水處理后再曬或熏),即成為黑胡椒。白胡椒是將已近成熟的胡椒果通過水浸或輕微發(fā)酵除去其果肉及外皮制得;通常也有將黑胡椒外層磨去制得的。白胡椒實際上為黃灰色,不如黑胡椒那樣辛辣。
長椒為胡椒的另一種。
本稅號還包括胡椒地腳。
某些產(chǎn)品被誤稱為胡椒,而實際上是辣椒,例如,印度辣椒、土耳其辣椒、西班牙辣椒、長辣椒及牙買加辣椒。
二、辣椒(包括多香果)干及辣椒粉
辣椒是辣椒屬植物果實,包括兩個主要類別——墨西哥紅辣椒和匈牙利紅辣椒,其中又有許多品種(例如,卡宴辣椒、塞拉利昂及桑給巴爾辣椒、西班牙及匈牙利紅辣椒等)。
多香果屬果實包括牙買加胡椒(又稱丁香胡椒、英國胡椒或多香果)。
以上這些果實的共同特點是都有一種持久的強烈辛辣味道,但有些種類的辣椒并不具辛辣味(例如,甜椒)。
本稅號不包括未搗碎或未磨碎的辣椒屬或多香果屬植物的鮮果實(稅號07.09)。
09.05 香子蘭豆
香子蘭果為蘭屬攀緣植物的果實(或豆),淺黑色,味濃香。香子蘭豆有兩種,一種長,一種短。還有一種很低級的香子蘭豆,稱為墨西哥香子蘭豆(從香子蘭屬植物而得),質(zhì)軟,具粘性,常張開。
本稅號不包括:
一、香草油樹脂(人們有時誤稱為“香草香膏”或“香草浸膏”)(稅號13.02)。
二、香草糖(稅號17.01或17.02)。
三、香草醛(香草的香素)(稅號29.12)。
09.06 肉桂及肉桂花:
10 — 未磨
20 — 已磨
肉桂是月桂屬植物某些樹種嫩枝的肉皮。斯里蘭卡肉桂,又稱優(yōu)質(zhì)桂皮,報驗時一般為捆扎成卷的灰白色樹皮條。中國肉桂(或稱桂皮或普通肉桂),為棕色條紋的厚層樹皮,報驗時一般成單層卷狀。
本稅號還包括肉桂廢料,人稱“桂碎”,主要用于制造肉桂香精。
肉桂花是篩選過的干肉桂花,成杵狀,正常長度不超過1厘米,磨碎后摻入桂皮中。
本稅號還包括肉桂果實。
09.07 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
本稅號包括:
一、完整的母丁香(具有公丁香的特殊味道及香氣,但不如公丁香味濃)。
二、公丁香(從丁香樹摘下并曬干的丁香花蕾)。
三、灰白色并有濃郁香味的優(yōu)質(zhì)丁香花梗。
本稅號不包括丁香樹皮及樹葉(稅號12.11)。
09.08 肉豆蔻、肉豆蔻衣及豆蔻:
10 — 肉豆蔻
20 — 肉豆蔻衣
30 — 豆蔻
本稅號包括:
一、圓的或長的肉豆蔻,不論是否去殼。
二、肉豆蔻衣,即肉豆蔻的膜質(zhì)假種皮,長于外殼與果仁之間,通常切成條形,與肉豆蔻功用相同甚至更為顯著。新鮮時顏色鮮紅,時間長了顏色逐漸變黃,而且變脆和象角質(zhì)物質(zhì)那樣半透明。有些肉豆蔻衣呈亞麻色,甚至白色。
三 、豆蔻:
(一)葡萄豆蔻,因其象葡萄那樣成簇地密集生長而得名。報驗時有時成簇,但更多的是各粒分開,每粒象葡萄籽那樣大小。葡萄豆蔻為灰白色,圓而三面凸出,粒輕帶膜。果內(nèi)分三部分,含有許多芳香而帶辛辣味的籽。
(二)小豆蔻及中豆蔻,結(jié)構(gòu)和功用與葡萄豆蔻相似,但三個角更明顯、更細長。
(三)大豆蔻,呈三角形,27至40毫米長,有棕色外殼。
(四)非洲豆蔻,報驗時幾乎都是去殼的,粒小細長,帶角。籽粒表面雖然粗糙,但有如涂過清漆一樣的光澤。本身無氣味,但辛辣如胡椒。
09.09 茴芹子、八角茴香、小茴香子、芫荽子、枯茗子及?蒿子;杜松果:
10 — 茴芹子或八角茴香
20 — 芫荽子
30 — 枯茗子
40 — ?蒿子
50 — 小茴香子;杜松果
這些果實或籽仁用作香料或供工業(yè)(例如,酒廠)及醫(yī)藥用途。它們(特別是茴芹子)即使另行包裝(例如,裝成小袋),供制成草本植物浸泡劑或草本植物“茶”,也仍應(yīng)歸入本稅號。
本稅號的茴芹子是青茴芹子,形如卵形,顏色灰綠,有絲向條紋,具有非常特別的芳香氣味。八角茴香即大茴香。
芫荽子、枯茗子及?蒿子為某些傘形花序?qū)僦参锏姆枷阕讶?主要用于釀制利口酒。
小茴香子是從烹飪用草本植物中所得,有的呈深灰色,散發(fā)出好聞的強烈氣味;有的呈淺綠色,具有獨特的香甜味。
杜松果呈深棕色,稍帶淡紫藍色,表面有一層樹脂狀粉末。其果肉有芳香味,呈淺紅色,苦中略帶甜味,肉內(nèi)有三個細小的但很硬的核。杜松果用于各種含酒精飲料(例如,杜松子酒)、泡菜及各種食品的調(diào)味并用于提取精油。
09.10 姜、番紅花、姜黃、麝香草、月桂葉、咖喱及其他調(diào)味香料:
10 — 姜
20 — 番紅花
30 — 姜黃
40 — 麝香草;月桂葉
50 — 咖喱
— 其他調(diào)味香料:
91 — — 本章注釋一(二)所述的混合物
99 — — 其他
本稅號包括:
一、姜(包括不宜即供食用的鮮姜、暫時鹽漬的姜);用糖漿腌制的姜除外(稅號20.08)。
二、番紅花,即番紅花植物的花的已干柱頭及花柱。報驗時番紅花也可呈桔紅色粉末狀,它具有一股強烈刺鼻的香味,含有穩(wěn)定性很差的色素,用于調(diào)味,也用于制糖果及醫(yī)藥。
三、姜黃或郁金,有時又因其鮮艷的黃色而被誤稱為“紅花”。貿(mào)易上姜黃根莖有時為整根,更多的為粉狀。
四、麝香草(包括野麝香草)及*月桂葉,不論是否干制。
五、咖喱粉,用不同比例的姜黃(郁金)、各種調(diào)味香料(例如,芫荽、黑胡椒、枯茗子、姜、丁香)及其他一些雖不歸入本章,但常作為香料用的調(diào)味料(例如,大蒜粉)混合而成。
六、蒔蘿子及胡蘆巴子。
七、稅號09.04至09.10所列產(chǎn)品的混合物,例如,胡椒(稅號09.04)與稅號09.08所列產(chǎn)品的混合物。當以上混合物的配料單獨報驗時,它們應(yīng)分別歸入不同稅號。
第十章 谷物
注釋:
一、
(一)本章各稅號所列產(chǎn)品必須帶有谷粒,不論是否成穗或帶桿。
(二)本章不包括已去殼或經(jīng)其他加工的谷物。但去殼、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應(yīng)歸入稅號10.06。
二、稅號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子目注釋:
所稱“硬粒小麥”,是指硬粒小麥屬的小麥及以該屬具有相同染色體數(shù)目(28)的小麥種間雜交所得的小麥。
總 注 釋
本章僅包括谷物,不論是否成捆或成穗。從未成熟的谷類植物打下的帶殼谷粒按普通谷粒歸類。新鮮谷物(第七章的甜玉米除外),不論是否適合作蔬菜用,仍歸入本稅號。
去殼、碾磨、上光、磨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如果未經(jīng)其他加工,仍歸入稅號10.06。但其他谷物,如果去殼或經(jīng)其他加工,例如,經(jīng)稅號11.04所列的加工,則不歸入本章(參見相應(yīng)的注釋)。
10.01 小麥及混合麥:
10 — 硬粒小麥
90 — 其他
小麥可分為兩個主要品種:
一、普通小麥,軟質(zhì)、半硬質(zhì)或硬質(zhì)的,有一條胚乳粉質(zhì)。
二、硬粒小麥(參見本章的子目注釋)。硬粒小麥通常是琥珀黃色至棕色,并且胚乳角質(zhì)呈半透明。
斯佩耳特小麥,一種棕色小顆粒的小麥,脫粒后仍能保有其外皮。該小麥歸入本稅號。
混合麥為小麥與黑麥的混合物,其混合比率一般為二比一。
10.02 黑麥
黑麥麥粒細長,呈灰綠色或淺灰色,其粉為灰色。
有麥角寄生的黑麥不歸入本稅號(稅號12.11)
10.03 大麥
大麥麥粒比小麥麥粒更為飽滿,主要用作牲畜飼料、制麥芽;精碾或制成珠粒后,用于做湯或烹飪食品。
青稞與大多數(shù)谷物不同,其稃與麥粒在生長過程中緊密相連,一般脫粒或揚簸不能使其分開。青稞為草黃色,兩端較尖,只有在報驗時仍未脫殼,才歸入本稅號;如果已脫殼,則歸入稅號11.04。脫殼需經(jīng)過一種碾磨工序,這種碾磨有時將麥皮亦碾磨掉一部分。
天生就無稃的大麥,如果未經(jīng)脫粒或揚簸以外的其他加工,仍歸入本稅號。
本稅號不包括:
(一)發(fā)芽大麥(麥芽)、烘焙麥芽(參見稅號11.07的注釋)。
(二)烘焙大麥(咖啡代用品)(稅號21.01)。
(三)在烘焙過程中從發(fā)芽麥粒分出來的麥芽新芽及其他釀造廢料(糧食、啤酒花等的渣滓)(稅號23.03)。
10.04 燕麥
燕麥有兩個主要品種:灰(或黑)色燕麥及白(或黃)色燕麥。
本稅號包括未經(jīng)脫粒或揚簸以外其他加工的帶殼燕麥及天生就無殼的燕麥。
本稅號也包括在正常加工或處理(例如,脫粒、運輸、裝卸等)時其穎片已去除的燕麥。
10.05 玉米:
10 — 種用
90 — 其他
玉米有好幾個品種,顆粒的顏色不同(金黃色、白色,有時棕紅色或雜色),形狀各異(圓形、犬齒形、扁平形等)。
本稅號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子目注釋:
子目號1005.10
子目號1005.10所稱“種用”,僅包括由本國主管部門認可作為播種用的玉米。
10.06 稻谷、大米:
10 — 稻谷
20 — 糙米
30 — 精米,不論是否磨光或上光
40 — 碎米
本稅號包括:
一、稻谷,即未脫殼的大米。
二、糙米,雖經(jīng)機械脫殼,但仍包有一層米皮。糙米幾乎總有少量的稻谷混雜在內(nèi)。
三、半精米,即部分去皮的大米。
四、全精米(白米),即通過特殊的錐形滾筒已全部去皮的大米。
全精米可經(jīng)磨光后再上光,以改善其外觀。磨光工序是采用毛刷機或磨光錐筒進行,以修整粗碾大米的糙面。上光是用特制的上光圓筒將葡萄糖與滑石粉的混合物給磨光大米裹上一層外衣。
本稅號也包括“卡末里羅”米,即涂上一層油膜的精米。
五、碎米,即在加工過程中弄碎了的大米。
本稅號還包括:
(一)營養(yǎng)米,用普通精米和很小比例(1%左右)的涂或浸有維生素物質(zhì)的大米混合而成。
(二)半熟米,這些大米在稻谷時未經(jīng)其他加工(例如,脫殼、碾磨、磨光等)就用熱水浸過或蒸過,然后再干燥。在半煮熟加工過程中,可將大米進行加壓、全真空或半真空處理。
半熟米經(jīng)加工后其米粒結(jié)構(gòu)變化甚小,經(jīng)碾磨、磨光后,煮20至35分鐘即熟。
處理后米粒結(jié)構(gòu)有很大變化的大米不歸入本稅號。全煮熟或半煮熟的大米經(jīng)脫水制成的速食米歸入稅號19.04。半煮熟的速食米需5至12分鐘燒煮才能食用;而全煮熟的速食米只需放入水中燒沸即可食用。經(jīng)膨化加工可即供食用的爆米花也歸入稅號19.04。
10.07 食用高粱
本稅號僅包括名為食用高粱的品種,其子實可供人作為谷物食用。本稅號包括的高粱如喀菲爾高粱、白高粱、棕高粱及中國高粱。
本稅號不包括飼料高粱(用于制干草或青貯飼料);草高粱(用作牧草),例如,蘇丹草;甜高粱(主要用于制糖漿),例如,糖用高粱。上述產(chǎn)品如作種用,應(yīng)歸入稅號12.09;否則,飼料高粱及草高粱應(yīng)歸入稅號12.14,而甜高粱則應(yīng)歸入稅號12.12。本稅號也不包括帚用高粱,它歸入稅號14.03。
10.08 蕎麥、谷子及加那利草子;其他谷物:
10 — 蕎麥
20 — 谷子
30 — 加那利草子
90 — 其他谷物
一、蕎麥、谷子及加那利草子
本款包括:
(一)蕎麥,又稱甜蕎麥,屬蓼科,與其他大多數(shù)谷物所屬的禾本科差異甚大。
(二)谷子,米粒滾圓,淡黃色。它包括以下屬種:狗尾草屬、狼尾草屬、稗屬、蟋蟀草屬(包括龍爪稷)、意大利小米、馬唐屬及畫眉草屬。
(三)加那利草子,鮮艷金黃色,子細長,兩頭尖。
二、其他谷物
本款包括某些雜交谷物,例如,黑小麥,即一種小麥與黑麥的雜交品種。
第十一章 制粉工業(yè)產(chǎn)品;麥芽;淀粉;菊粉;面筋
注釋:
一、本章不包括:
(一)作為咖啡代用品的焙制麥芽(稅號09.01或21.01);
(二)稅號19.01的經(jīng)制作的細粉、粗粉或淀粉;
(三)稅號19.04的玉米片及其他產(chǎn)品;
(四)稅號20.01、20.04或20.05的經(jīng)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五)藥品(第三十章);
(六)具有芳香料制品或化妝盥洗品性質(zhì)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二、(一)下表所列谷物碾磨產(chǎn)品按干制品重量計如果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應(yīng)歸入本章;但是,整粒、滾壓、制片或磨碎的谷物胚芽均歸入稅號11.04:
1.淀粉含量(按修訂的尤艾斯旋光法測定)超過表列第(2)欄的比例;
2.灰分含量(除去任何添加的礦物質(zhì))不超過表列第(3)欄的比例。
否則,應(yīng)歸入稅號23.02。
(二)符合上述規(guī)定歸入本章的產(chǎn)品,如果用表列第(4)或第(5)欄規(guī)定孔徑的金屬絲網(wǎng)篩過篩,其通過率按重量計不低于表列比例的,應(yīng)歸入稅號11.01或11.02。否則,應(yīng)歸入稅號11.03或11.04。
三、稅號11.03所稱“粗粒”及“粗粉”,是指谷物經(jīng)碾碎所得的下列產(chǎn)品:
(一)玉米產(chǎn)品,用2毫米孔徑的金屬絲網(wǎng)篩過篩,通過率按重量計不低于95%的;
(二)其他谷物產(chǎn)品,用1.25毫米孔徑的金屬絲網(wǎng)篩過篩,通過率按重量計不低于95%的。
總 注 釋
本章包括:
一、碾磨第十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產(chǎn)品,但稅號23.02的制粉工業(yè)殘渣除外。歸入本章的小麥、黑麥、大麥、燕麥、玉米(包括帶或不帶子粒皮連芯碾磨的)、食用高粱、大米及蕎麥的碾磨產(chǎn)品,應(yīng)按照本章注釋二(一)規(guī)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標準與稅號23.02的殘渣區(qū)別開來。
對于本章內(nèi)以上列名的谷物,稅號11.01或11.02的細粉與稅號11.03或11.04所列產(chǎn)品的區(qū)別,應(yīng)按照本章注釋二(二)規(guī)定過篩率指標來確定。同時,稅號11.03的所有谷物粗粒及粗粉必須符合本章注釋三規(guī)定的過篩率指標。
二、將第十章的谷物按本章各稅號所列方法(例如,麥粒發(fā)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產(chǎn)品。
三、其他各章的原材料(干豆類、馬鈴薯、果實等)經(jīng)過類似以上一款或二款所述方法加工的產(chǎn)品。
本章主要不包括:
(一)作咖啡代用品的烘焙麥芽(稅號09.01或21.01)。
(二)谷殼(稅號12.13)。
(三)稅號19.01的調(diào)制細粉、粗粉及淀粉。
(四)珍粉(稅號19.03)。
(五)經(jīng)膨化或烘炒而得的爆米花、玉米片及類似產(chǎn)品和成谷物加工形狀的布爾古小麥(稅號19.04)。
(六)稅號20.01、20.04及20.05的經(jīng)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七)谷物或豆類植物在篩、碾或其他加工過程中所剩的殘渣(稅號23.02)。
(八)藥品(第三十章)。
(九)第三十三章的產(chǎn)品(參見第三十三章的注釋三及四)。
11.01 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
本稅號包括的小麥或混合麥細粉,即碾磨稅號10.01的谷物所得的粉末,必須符合本章注釋二(一)規(guī)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參見本章總注釋),并符合本章注釋二(二)規(guī)定的過篩率指標。
本稅號的細粉可加有改良用的很少量的礦物磷酸鹽、抗氧劑、乳化劑、維生素或發(fā)酵粉。面粉還可加有一般不超過10%的面筋以進一步提高其營養(yǎng)價值。
本稅號還包括經(jīng)過熱處理使淀粉預(yù)膠化的“膨脹”粉。這種粉用于制作稅號19.01的食品、面包烘焙改良劑、動物飼料或用于某些工業(yè),例如,紡織業(yè)、造紙業(yè)或冶金工業(yè)(制鑄模芯粘合劑)。
經(jīng)進一步加工或為使其成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質(zhì)的細粉不包括在本稅號內(nèi)(通常歸入稅號19.01)。
本稅號也不包括摻有可可的細粉(按重量計全脫脂可可含量在40%及以上的歸入稅號18.06,低于40%的歸入稅號19.01)。
11.02 其他谷物細粉,但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除外:
10 — 黑麥細粉
20 — 玉米細粉
30 — 大米細粉
90 — 其他
本稅號包括除小麥或混合麥細粉以外的其他谷物細粉(即碾磨第十章的谷物所得的細粉末)。
黑麥、大麥、燕麥、玉米(包括帶或不帶子粒皮連芯碾磨的)、食用高粱、大米或蕎麥的碾磨產(chǎn)品,如果符合本章注釋二(一)規(guī)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參見總注釋),并且符合本章注釋二(二)規(guī)定的過篩率指標,可作為谷物細粉歸入本稅號。
本稅號的細粉可加有改良用的極少量礦物磷酸鹽、抗氧劑、乳化劑、維生素或發(fā)酵粉。
本稅號還包括經(jīng)過熱處理使淀粉預(yù)膠化的“膨脹”粉。這些粉用于制作稅號19.01的食品、面包烘焙改良劑、動物飼料或用于某些工業(yè),例如,紡織業(yè)、造紙業(yè)或冶金工業(yè)(制鑄模芯粘合劑)。
經(jīng)進一步加工或為使其成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質(zhì)的細粉不包括在本稅號內(nèi)(通常歸入稅號19.01)。
本稅號也不包括摻有可可的細粉(按重量計全脫脂可可含量在40%及以上的歸入稅號18.06,低于40%的歸入稅號19.01)。
11.03 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團粒:
— 粗粒及粗粉:
11 — — 小麥的
12 — — 燕麥的
13 — — 玉米的
14 — — 大米的
19 — — 其他
— 團粒:
21 — — 小麥的
29 — — 其他
本稅號的谷物粗粒及粗粉是用谷物顆粒破碎(包括玉米帶或不帶子粒皮連芯破碎)而得的產(chǎn)品。這些產(chǎn)品一般應(yīng)符合本章注釋二(一)規(guī)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并且完全符合本章注釋三規(guī)定的過篩率指標。
關(guān)于稅號11.01或11.02所列細粉與本稅號的粗粒和粗粉及與稅號11.04所列產(chǎn)品的區(qū)別,參見本章總注釋(第一款的第二段)。
谷物粗粒是谷物粗磨所得的碎粒或粉粒。
粗粉是比細粉顆粒大的產(chǎn)品,為初磨后第一次過篩時所得或初磨后將粗粒進行再磨再篩所得。
硬粒小麥粗粉,又稱粗面粉,是制通心粉、面條及類似產(chǎn)品的主要原料。粗面粉也直接用作食物(例如,做粗面布丁)。
本稅號還包括經(jīng)熱處理使其預(yù)膠化的粗粉(例如,玉米粉),在釀造中用作添加劑等。
團粒是本章的碾磨谷物通過直接擠壓或加入重量不超過3%的粘合劑制成的產(chǎn)品(參見第二類注釋)。本稅號不包括谷物碾磨加工所剩的成團粒狀的殘渣(第二十三章)。
11.04 經(jīng)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殼、滾壓、制片、制成粒狀、切片或粗磨),但稅號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滾壓、制片或磨碎的:
— 滾壓或制片的谷物:
11 — — 大麥的
12 — — 燕麥的
19 — — 其他
— 經(jīng)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殼、制成粒狀、切片或粗磨):
21 — — 大麥的
22 — — 燕麥的
23 — — 玉米的
29 — — 其他
30 — 谷物胚芽,整粒、滾壓、制片或磨碎的
本稅號包括所有未制作的谷物碾磨產(chǎn)品,但細粉(稅號11.01及11.02)、粗粒、粗粉和團粒(稅號11.03)及殘渣(稅號23.02)除外。關(guān)于本稅號包括的產(chǎn)品與本稅號不包括的產(chǎn)品之間的區(qū)別,參見本章總注釋的第一款。
本稅號包括:
一、谷物片(例如,大麥片或燕麥片),通過對整顆谷粒(不論是否去殼)、粗磨谷粒、下列二、三兩款及稅號10.06注釋的二至五款所列產(chǎn)品進行碾壓制得。加工時谷粒通常用蒸氣加熱或在加熱滾筒之間碾軋。玉米片之類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與類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樣,歸入稅號19.04。
二、已脫殼但未去皮的燕麥、蕎麥及小米。
但本稅號不包括除脫粒或揚簸外未經(jīng)其他加工的天生無殼的燕麥(稅號10.04)。
三、去殼或經(jīng)其他加工除去其全部或部分谷皮(即殼下的衣)的谷物。加工后可見其粉質(zhì)子實。青稞如果已經(jīng)去殼,也歸入本稅號(這種谷物因殼緊附于子實上,僅經(jīng)脫粒或揚簸不能使殼脫離,只有碾磨才能去殼 參見稅號10.03的注釋)。
四、制成珠粒的谷物(主要是大麥),即整個谷皮幾乎全部去除,谷粒兩端較圓的谷物。
五、粗磨谷物,即經(jīng)斬切或破碎的谷物碎粒(不論是否去殼),它不同于谷物粗粒,碎粒較粗糙,而且形狀更加不規(guī)則。
六、谷物胚芽,在碾磨第一階段即從谷物脫出的完整或稍為扁平(滾壓)的胚芽。為了便于保存,胚芽可以部分脫脂或作熱處理。根據(jù)不同用途,胚芽可制片或磨碎(粗磨或精磨),也可以加入維生素,以補償加工中失去的營養(yǎng)成分等。
完整或滾壓胚芽一般用于提取油類。制片或磨碎胚芽用于制食物(餅干、其他烘焙糕餅及營養(yǎng)食品)、動物飼料(補充飼料)或藥物。
谷物胚芽提取油類后的殘渣歸入稅號23.06。
本稅號也不包括:
(一)去殼、半碾磨或全碾磨的大米(不論是否磨光、上光、半煮)及碎米(稅號10.06)。
(二)成谷物加工形狀的布爾古小麥(稅號19.04)。
11.05 馬鈴薯的細粉、粗粉、粉末、粉片、顆粒及團粒:
10 — 細粉、粗粉及粉末
20 — 粉片、顆粒及團粒
本稅號適用于干馬鈴薯的細粉、粗粉、粉末、粉片、顆粒或團粒。本稅號的細粉、粉末、粉片及顆粒可通過將生馬鈴薯蒸煮并搗碎,然后將薯泥干燥制成細粉、粉末或顆粒,也可制成薄片,再將薄片切成細小粉片。而本稅號的團粒通常通過將馬鈴薯細粉、粗粉、粉末或小片粘結(jié)制成。
本稅號的產(chǎn)品可加入改良用的極少量抗氧劑、乳化劑或維生素。
但本稅號不包括加有其他物質(zhì)使其具有馬鈴薯食品特征的產(chǎn)品。
本稅號也不包括:
(一)僅簡單干燥、脫水或蒸干但未進一步加工的馬鈴薯(稅號07.12)。
(二)馬鈴薯淀粉(稅號11.08)。
(三)馬鈴薯淀粉制得的珍粉代用品(稅號19.03)。
11.06 用稅號07.13的干豆或稅號07.14的西谷莖髓及植物根莖、塊莖制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用第八章的產(chǎn)品制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
10 — 用稅號07.13的干豆制成的
20 — 用稅號07.14的西谷莖髓及植物根莖、塊莖制成的
30 — 用第八章的產(chǎn)品制成的
一、用稅號07.13干豆制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
本稅號包括以豌豆、菜豆、扁豆、豇豆或兵豆制得的細粉、粗粉及粉末,主要用于做湯或豆泥。
本稅號不包括:
(一)未脫脂大豆細粉(稅號12.08)。
(二)稻子豆細粉(稅號12.12)。
(三)以蔬菜細粉或粗粉為基料的湯料(不論液狀、固體或粉狀)(稅號21.04)。
二、用稅號07.14的西谷莖髓、根或塊莖制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
這些產(chǎn)品是通過研磨或粗磨西谷莖髓或木薯干等所得。在制造過程中有些產(chǎn)品通常需要熱處理,以清除其有害毒素。熱處理會引起淀粉預(yù)膠化。
本稅號不包括用以上原料制得的淀粉(應(yīng)該注意,從西谷莖髓中制得的淀粉有時稱為“西米粉”)。這類淀粉歸入稅號11.08。它與本稅號的細粉可以區(qū)分開來,因為細粉不象淀粉那樣,用手指搓捏時,不會發(fā)出輕微爆破聲。稅號07.14的西米、根或塊莖的細粉、粗粉及粉末團粒也不包括在本稅號內(nèi)(稅號07.14)。
三、用第八章的產(chǎn)品制成的細粉、粗粉
第八章的水果或堅果用于制粉的主要品種有栗子、杏仁、椰棗、香蕉、椰子及羅望子果。
本稅號也包括果皮粉。
但本稅號不包括供預(yù)防或治療疾病用的零售包裝羅望子果粉(稅號30.04)。
本稅號的產(chǎn)品可加有改良用的極少量抗氧劑或乳化劑。
本稅號也不包括:
(一)西谷莖髓(稅號07.14)。
(二)名為珍粉的食品(稅號19.03)。
11.07 麥芽,不論是否焙制:
10 — 未焙制
20 — 已焙制
麥芽是發(fā)芽的麥粒(通常為大麥粒),發(fā)芽后在熱氣窯(麥芽窯)內(nèi)加以烘干制得。
麥芽兩端間有不明顯的縱向皺紋,外表為淡棕黃色,內(nèi)部為白色。劃之留下象粉筆一樣的痕跡;與未發(fā)芽的麥粒不同,它能浮于水面并且很脆。麥芽具有谷物煮過的特有氣味,并略帶甜味。
本稅號包括完整的麥芽、粗磨麥芽及麥芽細粉,還包括焙制麥芽(例如,啤酒著色用的麥芽),但不包括進一步加工的麥芽,例如,稅號19.01的麥精及其食品和作為咖啡代用品的焙制麥芽(稅號21.01)。
11.08 淀粉;菊粉:
— 淀粉:
11 — — 小麥淀粉
12 — — 玉米淀粉
13 — — 馬鈴薯淀粉
14 — — 木薯淀粉
19 — — 其他
20 — 菊粉
淀粉的化學(xué)成分為碳水化合物,許多植物的細胞內(nèi)均含有淀粉。淀粉最主要的原料是谷物(例如,玉米、小麥及大米)、某些地衣、某些塊莖和根(例如,馬鈴薯、木薯、竹竽等)及西谷莖髓。
淀粉為白色無味微細粉末,用手指搓捏時會發(fā)輕微爆破聲。遇碘通常呈深藍色(支鏈淀粉則呈淺紅棕色)。在偏光下用顯微鏡觀察,其顆粒呈特有的暗交叉偏振化現(xiàn)象。淀粉在冷水中不溶化,但如果在水中加熱超過其凝膠溫度(大多數(shù)淀粉為60℃左右),其顆粒爆裂并形成淀粉糊。商業(yè)上淀粉可加工成一系列歸入其他稅號的產(chǎn)品,例如,改性淀粉、焙制的可溶淀粉、糊精、麥芽糖及葡萄糖。淀粉本身還可以在工業(yè)上廣泛使用,尤其是用于食品、造紙、紙制品及紡織工業(yè)。
本稅號還包括菊粉。菊粉化學(xué)成分與淀粉類似,但遇碘不呈藍色而呈淺黃棕色。它從菊芋、大麗花根及菊苣根提取而得。經(jīng)長時間在沸水中煎煮水解后成為果糖(左旋糖)。
本稅號主要不包括:
(一)稅號19.01的淀粉制品。
(二)以淀粉制得的珍粉及其代用品(參見稅號19.03的注釋)。
(三)制成香粉及盥洗用品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四)稅號35.05的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
(五)以淀粉為基料的膠(稅號35.05或35.06)。
(六)用淀粉制成的上光料或漿料(稅號38.09)。
(七)分離淀粉所得的離析支鏈淀粉及離析直鏈淀粉(稅號39.13)。
11.09 面筋,不論是否干制
面筋是用面粉通過簡單水分法使其與其他成分(淀粉等)分離制得。面筋形成時為一種白色的粘性液體或漿糊(濕面筋)或乳白色粉末(干面筋)。
面筋實質(zhì)上是各種蛋白質(zhì)的混合體,主要為麩朊及麥谷朊(占蛋白質(zhì)總量的85-95%),含有這兩種蛋白質(zhì)是面筋的特征,它們能使面筋加入適量的水并混合后產(chǎn)生彈性與塑性。
面筋主要用于提高面粉的蛋白成分,以便制作某些類型的面包或餅干、通心粉及類似營養(yǎng)食品;也用作某些肉類食品的粘合劑,用于制某些膠及生產(chǎn)硫酸谷朊或磷酸谷朊、水解植物蛋白和谷氨酸鈉之類的物品。
本稅號主要不包括:
(一)加有面筋的營養(yǎng)面粉(稅號11.01)。
(二)從面筋中提取的蛋白質(zhì)(一般歸入稅號35.04)。
(三)作膠用或作紡織工業(yè)上光料或漿料用的面筋(稅號35.06或38.09)。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實;雜項子仁及果實;工業(yè)用或藥用植物;草、秸稈及飼料
注釋:
一、稅號12.07主要包括油粽果及油棕仁、棉子、蓖麻子、芝麻、芥子、紅花子、罌粟子、牛油樹果,但不包括稅號08.01或08.02的產(chǎn)品及油橄欖(第七章或第二十章)。
二、稅號12.08不僅包括未脫脂的細粉和粗粉,而且包括部分或全部脫脂以及用其本身的油料全部或部分復(fù)脂的細粉和粗粉。但不包括稅號23.04至23.06的殘渣。
三、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種子、觀賞用花的種子、蔬菜種子、林木種子、果樹種子、巢菜子(蠶豆除外)、羽扇豆屬植物種子,可一律視為種植用種子,歸入稅號12.09。
但下列各項即使作種子用,也不歸入稅號12.09:
(一)豆類蔬菜或甜玉米(第七章);
(二)第九章的調(diào)味香料及其他產(chǎn)品;
(三)谷物(第十章);
(四)稅號12.01至12.07或12.11的產(chǎn)品。
四、稅號12.11主要包括下列植物或這些植物的某部分:
羅勒、琉璃苣、人參、海索草、甘草、薄荷、迷迭香、蕓香、鼠尾草及苦艾。
但稅號12.11不包括:
(一)第三十章的藥品;
(二)第三十三章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妝盥洗品;
(三)稅號38.08的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消毒劑及類似產(chǎn)品。
五、稅號12.12的“海草及其他藻類”不包括:
(一)稅號21.02的已死的單細胞微生物;
(二)稅號30.02的培養(yǎng)微生物;
(三)稅號31.01或31.05的肥料。
總 注 釋
稅號12.01至12.07包括供提取(用壓榨或溶劑方法提取)食用或工業(yè)用油脂的各種子仁及果實,不論其報驗時是否準備用于榨油、播種或其他用途。但不包括稅號08.01或08.02的產(chǎn)品、油橄欖(第七章或第二十章)或某些可以榨油但主要作其他用途的子仁及果實,例如,杏仁、桃仁、李仁(稅號12.12)及可可豆(稅號18.01)。
本章各稅號包括的子仁及果實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破碎、壓碎、去衣或去殼的。它們也可以進行適當熱處理,主要是為了便于儲存(例如,使解脂酶失去活性并部分除濕)、去苦味及便于使用。但熱處理后子仁及果實的天然特征不得改變,也不得使子仁及果實改變一般用途而適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本章各稅號不包括從含油子仁及果實提取植物油后剩下的固體殘渣(包括脫脂細粉及粗粉)(稅號23.04、23.05或23.06)。
12.01 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大豆是植物油的一種重要原料。本稅號的大豆可以進行去苦味的熱處理(參見總注釋)。
但本稅號不包括作為咖啡代用品的烘焙大豆(稅號21.01)。
12.02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論是否去殼或破碎:
10 — 未去殼
20 — 去殼,不論是否破碎
本稅號包括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論是否去殼或破碎。本稅號的花生為了便于保藏,可以進行熱處理(參見總注釋)。已焙炒或已烹煮的花生歸入第二十章。
12.03 干椰子肉
干椰子肉是用于榨取椰子油而不適合供人食用的干制椰子肉。
本稅號不包括椰子干,即用于烹飪的干椰絲(稅號08.01)。
12.04 亞麻子,不論是否破碎
亞麻子,即亞麻屬植物的籽,是干性油的重要原料之一。
12.05 油菜子,不論是否破碎
本稅號包括各種油菜籽(幾種芥屬植物的籽)。
12.06 葵花子,不論是否破碎
本稅號包括普通葵花(向日葵屬植物)的籽。
12.07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實,不論是否破碎:
10 — 油棕果及油棕仁
20 — 棉子
30 — 蓖麻子
40 — 芝麻
50 — 芥子
60 — 紅花子
— 其他:
91 — — 罌粟子
92 — — 牛油樹果
99 — — 其他
本稅號包括提取食用或工業(yè)用油、脂的子仁及果實。但稅號12.01至12.06所列的除外(參見總注釋)。
本稅號主要包括:
巴巴蘇果仁 木斛果 石栗果
卡瑞帕堅果 蓖麻子 大風子種子
棉子 巴豆子 月見草子
葡萄種子 大麻子 紫荊子
木棉子 莫?子 芥子
盞金花子 臭氣喬木子 油棕果及油棕仁
蘇子 麻風子 罌粟子
紅花子 芝麻 牛油XX
烏臼子 茶子 油桐子
子目注釋:
子目號1207.10
子目號1207.10所稱“油棕果及油棕仁”,是指油棕櫚樹或巴巴蘇棕櫚樹的果實及果仁。
12.08 含油子仁或果實的細粉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
10 — 大豆粉
90 — 其他
本稅號包括用稅號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實碾磨后制得的未脫脂或半脫脂細粉及粗粉,也包括脫脂的或用其本身的油料全部或部分復(fù)脂的細粉及粗粉(參見本章注釋二)。
本稅號不包括:
(一)花生醬(稅號20.08)。
(二)芥子細粉及粗粉,不論是否脫脂、調(diào)制(稅號21.03)。
(三)脫脂細粉及粗粉(芥子粉除外)(稅號23.04至23.06)。
12.09 種植用的種子、果實及孢子:
— 甜菜子:
11 — — 糖甜菜子
19 — — 其他
— 飼料植物種子,但甜菜子除外:
21 — — 紫苜蓿子
22 — — 三葉草子
23 — — 羊茅子
24 — — 草地早熟禾子
25 — — 黑麥草種子
26 — — 梯牧草種子
29 — — 其他
30 — 草本花卉植物種子
— 其他:
91 — — 蔬菜種子
99 — — 其他
本稅號包括所有種植用的子仁、果實及孢子,這些產(chǎn)品即使不能發(fā)芽的,也歸入本稅號。但不包括那些在本注釋末所列的產(chǎn)品。這些產(chǎn)品因為通常是不作種用的,即使報驗后要作種用,也應(yīng)歸入?yún)f(xié)調(diào)制度的其他稅號。
本稅號包括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種子(紫苜蓿子、驢喜豆、三葉草子、羊茅子、黑麥草子、草地早熟禾子、梯牧草子等)、觀賞花卉的種子、菜子、林木種子(包括含子松果)、果樹種子、巢菜子(蠶豆及馬豆除外)、羽扇豆、羅望XX、煙草子以及生產(chǎn)稅號12.11所列產(chǎn)品的植物種子(但本身不是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
本稅號的產(chǎn)品(特別是草子)可與肥料微粒混合后鋪于襯紙上面、然后蓋上一層薄絮胎,并用一張塑料加強網(wǎng)固定。
本稅號不包括:
(一)蘑菇菌絲(稅號06.02)。
(二)豆類蔬菜及甜玉米(第七章)。
(三)第八章的果實。
(四)第九章的調(diào)味香料及其他產(chǎn)品。
(五)谷物(第十章)。
(六)稅號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實。
(七)本身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子仁及果實(稅號12.11)。
(八)刺槐豆(稅號12.12)。
12.10 鮮或干的啤酒花,不論是否研磨或制成團粒;蛇麻腺:
10 — 啤酒花,未經(jīng)研磨也未制成團粒
20 — 啤酒花,經(jīng)研磨或制成團粒;蛇麻腺
啤酒花為蛇麻植物的鱗片狀圓錐花序或花朵,主要用于釀酒業(yè),可使啤酒別具風味。也有用于醫(yī)藥的。啤酒花不論鮮或干,也不論是否研磨或制成團粒(即直接擠壓或加入重量比例不超過3%的粘合劑制成的團粒),均歸入本稅號。
蛇麻腺是覆蓋在啤酒花上的一層黃色粉狀香脂腺,其所含苦味素和芳香素使啤酒花具有特性。它可在釀酒業(yè)上作為啤酒花的部分代用品,也用于醫(yī)藥。干制后通過機械方法可以把它從啤酒花中分離出來。
本稅號不包括:
(一)啤酒花浸膏(稅號13.02)。
(二)廢啤酒花(稅號23.03)。
(三)蛇麻精油(稅號33.01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植物或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實),鮮或干的,不論是否切割、壓碎或研磨成粉:
10 — 甘草
20 — 人參
90 —
本稅號包括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殺寄生蟲或類似用途的植物產(chǎn)品。它們可以是完整的植物、苔蘚或地衣,也可以是部分品,例如、木、皮、根、梗、葉、花朵、花瓣、果實及子仁(但稅號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實除外),還可以是機械處理后所剩的廢料。上述產(chǎn)品不論鮮、干、完整、切割、搗碎、磨碎、研粉或去殼的,均歸入本稅號。用酒精浸漬的這些產(chǎn)品也同樣歸入本稅號。
樹、灌木或其他植物及其部分品(包括子仁及果實),如果直接用于上述用途或用于生產(chǎn)上述用途所需的浸膏、生物堿或精油,應(yīng)歸入本稅號。另一方面,用于提取固定油類的子仁及果實不歸入本稅號,即使其油類要用于本稅號所述用途,也仍歸入稅號12.01至12.07。
還須注意,在協(xié)調(diào)制度其他稅號列名更為具體的植物產(chǎn)品,即使其適于用作香料、藥料等,也不歸入本稅號。例如,柑桔屬果皮(稅號08.14),香草豆、丁香、茴芹子、八角茴香及第九章的其他產(chǎn)品,啤酒花(稅號12.10),菊苣根(稅號12.12),天然樹膠、樹脂、樹膠脂及香樹脂(稅號13.01)。
明顯用于種植的活菊苣植物及其根和其他活植物苗、鱗莖、根莖等以及裝飾用花、簇葉等,應(yīng)歸入第六章。
必須注意,主要用作香料、藥料、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的木料只有成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狀才歸入本稅號,其他形狀的不應(yīng)歸入本稅號(第四十四章)。
本稅號的某些植物或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實)可包裝(例如,用小袋包裝)成草本植物浸泡劑或草本植物“茶”。由單一品種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實)構(gòu)成的這些產(chǎn)品(例如,薄荷“茶”)仍歸入本稅號。
然而,本稅號不包括由不同種類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實,不論是否含有其他稅號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組成的產(chǎn)品,或由單一品種或不同種類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與其他物質(zhì)混合組成的產(chǎn)品,例如,一種或多種植物精汁(稅號21.06)。
必須注意,下列產(chǎn)品應(yīng)酌情歸入稅號30.03、30.04、33.03至33.07或38.08:
(一)本稅號的產(chǎn)品,雖未混合但已制成一定劑量或作為零售包裝的,不論是否治療或預(yù)防疾病用,或零售包裝作為香料產(chǎn)品、殺蟲藥、殺菌劑或類似產(chǎn)品出售的。
(二)供以上(一)項所述用途的混合產(chǎn)品。
有些植物產(chǎn)品因主要用于制藥而歸入本稅號,但這并不意味著當這些植物產(chǎn)品混合后或雖未混合但已制成一定劑量或作為零售包裝后,就可作為藥品歸入稅號30.03或30.04。稅號30.03或30.04所稱“藥品”,僅指具有治療或預(yù)防疾病作用的產(chǎn)品,而廣義的“藥品”含義較廣,既包括藥品,又包括無治療或預(yù)防疾病作用的產(chǎn)品(例如,滋補飲料、營養(yǎng)食品、血型試劑)。
本稅號也不包括直接用作飲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飲料的調(diào)制精汁的下列產(chǎn)品:
(一)由本稅號的不同種類植物或植物某部分構(gòu)成的混合物(稅號21.06);
(二)由本稅號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與其他章(例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的植物產(chǎn)品構(gòu)成的混合物(第九章或稅號21.06)。
下列植物產(chǎn)品歸入本稅號:
烏頭屬植物(舟形烏頭):根及葉
麝香植物(黃葵):子
當歸:根及子
安古樹:皮
假瓦泰里樹:粉
山金草花(山金車):根、稈、葉及花
羅勒:花及葉
熊果屬植物:葉
顛茄:草、根、果、葉及花
博爾多樹:葉
琉璃苣:稈及花
瀉根屬植物(異株瀉根):根
南非香葉木屬植物:葉
睡菜:葉
牛蒡:子及干根
加拉巴豆屬植物(青扁豆):豆
菖蒲:根
南非防己:根
大麻:草
藥鼠李樹:皮
卡藜樹:皮
決明:莢果及未純凈的果肉〔純凈空決明果肉(浸膏)歸入稅號13.02〕
百金花:草
沙巴草:子
母菊及青HJ:花
藜屬植物:子
櫻桃樹:梗
櫻桃肉桂(桂櫻):果
金雞納樹:皮
丁香樹:皮及葉
古柯樹:葉
印度小漿果:果
可西拉納樹:樹皮
秋水仙:球莖及子
藥西瓜:果
合生花:根
南美牛奶菜:皮
匍匐草:根
尖果屬植物:樹皮及根
蓽澄茄:粉
特納草:葉
蒲公英:根
曼陀羅屬植物:葉及子
魚藤(毛魚藤及三葉魚藤):根
毛地:葉及籽
接骨木:花及樹皮
麻黃:干及枝
黑麥麥角
桉樹:葉
鼠李樹:皮
球果紫堇:葉及花
高良姜:根莖
龍膽(黃龍膽):根
人參(包括西洋參):根
白毛莨:根愈
創(chuàng)樹:木
金縷梅樹(美洲金縷梅):皮及葉
藜蘆(白藜蘆及綠藜蘆):根
天仙子:根、子及葉
白夏至草(普通夏至草):草及稈
海索草:花及葉
吐根:根
旋花科甘薯屬植物:根
毛果蕓香樹:葉
刺巴根樹:根
熏衣草:花及草
弗吉尼亞草本威靈仙:根
欖香樹(裂欖):木
椴樹(歐椴):花及葉
甘草(洋甘草):根
半邊蓮(半邊蓮路單利草):草及花
長椒:根、地下莖
雄蕨(綿馬):根
錦葵屬植物:葉及花
曼德拉草:根或根莖
茉喬欒那屬植物(參見以下茉喬欒那屬植物)
藥用蜀葵:花、葉及根
滇荊芥屬(蜜蜂花):葉、花及稈
薄荷(各種屬)
櫟扁枝衣(櫟地衣)(粉屑扁枝衣)(一種地衣)
艾蒿:根
馬錢子(番木鱉):子
桔樹:葉及花
鳶尾科植物(香菖):根
三色紫羅蘭:花
廣藿香(海恩氏刺蕊草):葉
胡椒薄荷(參見“薄荷”)
松樹:芽
蚤草:香草、子
鬼臼屬植物(盾葉鬼臼):根或根莖
罌粟:頭狀葉叢(未成熟,干的)
白頭翁屬(銀蓮花白頭翁):香草
白花除蟲菊:葉、稈及花
回環(huán)草除蟲菊:根
苦木:木及皮
榅桲:子
孔裂藥豆植物:根
大黃:根
玫瑰:花
迷迭香:草、花及葉
蕓香:葉
鼠尾草:葉及花
圣衣馬錢子豆
檀香木:削片(白色及黃色)
菝葜:根
黃樟樹:皮、根及木
墨牽牛子:根
美遠至:根
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