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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一字扣一分”并不為過!
“錯一字扣一分”并不為過!日前2008年全國高考考試大綱出爐,其中規定作文“錯一個字扣一分”,近乎激起一片反對之聲。然而,觀乎若干反對的“理據”,實在是讓人不以為然。
譬如論調之一:“高考作文是急就章,因為時間有限,難免出現錯別字,……有必要扣得那么嚴重嗎?……”(王軍榮《作文錯一字扣一分,妥否?》,3月11日《海峽都市報》);日前作家賈平凹在“兩會”發言,亦持此論?墒,“精神高度緊張”、考生“時間有限”,在高考作文是如此;而于其他類別、科目之考題又豈不然?此邏輯要成立,當是同樣適用于主張其他類別、科目之考題判分當從寬的了。“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昆德拉語);考生一緊張,判官筆即穩當不了?
又有論者,抬出一些古今文學名家如魯迅作品中亦有錯字但并無傷大雅的事例來進行駁難(如楊自強《妹妹你錯了,哥哥我思之》,3月14日《嘉興日報》);而對“錯一則扣一分”持反對意見的,也正多有賈平凹、張賢亮、魏明倫、韓寒等“作家一族”,——我也知道:先賢如劉師培即“字卻寫得實在可怕,幾乎像小孩子描紅似的,而且不講筆順,不成字樣……”(周作人《卯字號的名人》),臺灣女作家三毛初出道時更是錯別字連篇——作品多經編輯斧正才能面世;甚至更有教師聲稱:“高中階段看一篇文章的好壞主要看其思想內涵和文學修養,至于錯幾個字甚至十幾個字都可以原諒,甚至可以把它對文章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因為我們需要一種文學上的寬容來鼓勵學生在思想上的進步……”(姜伯靜《寫作錯一字扣一分,語文教學在倒退》,3月10日《中國青年報》)——當然,凡事看主流,對于作家、文學作品,評判標準理應是著眼思想和文采,而無須過拘小節;可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是,高考作文,是在考察考生的文學才能嗎?是在選拔文學人才嗎?其所考察的,不過是最基本的表情達意、文字表達能力罷了。其功能的核心指向,是在實用層面,而非審美層面,——高考作文文體要求中,或稱“議論文”或稱“記敘文”(與之并列是說明文、應用文),——而并“小說”、“散文”、“詩歌”、“戲劇”……也正側證了這一點。其基本的要求,是文字清通,或謂文通字順。以文學標準來衡量高考作文,未免有些文不對題,本末倒置了!
而更有甚者,有論者竟以“那個寫童話的鄭淵潔,大言不慚地說,錯一字應該扣兩分,甚至錯一個字就打零分,只因為他知道自己的書里沒一個字是難寫的。”(楊自強)如是筆法,暗諷對扣分從嚴表示支持的鄭淵潔學歷不高。平心而論,通常作文,所需掌握的也就三、兩千常用字罷了,在作家是如此,于高考考生則亦然,要求、標準并無二致(文字學家及專門校對人員另當別論。),又何至作此誅心之論?
既然是考試,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該扣分!至于扣多扣少,如何扣法,自然大可商榷。
記得我念中學時,曾學過一篇表達——文字作為文化之基本載體之于國家命脈重要性的思想的課文、法國小說家都德的《最后一課》,其中有語:“亡了國當了奴隸的人民,只要牢牢記住他們的語言,就好像拿著一把打開監獄大門的鑰匙。”,與顧炎武的“亡國、亡天下之辯”正可謂異曲同工,至今認同。在我以為,反觀今日學校中、英文教育厚“英”薄“中”之畸形,以及一些學生中文程度之差的現實,以‘錯一字扣一分”起到引導學生尤其學校教育對于中文加以重視、乃至進行“矯枉”的作用,實在是并不為過!
其實,“錯一字扣一分”,也并非自今年始,至少去年即如此了;所謂“引導……加以重視……”者云,更還在今年出現了一個新的細節變化(恐怕也正是此次引發爭論焦點之所在):扣分“上不封頂”。在我以為,倘是一名考生,心智正常,能夠對之加以重視,那么,錯別字“旁逸斜出”,應是可以盡量進行規避的;而如若態度不端,又或程度本差,區區一篇八百字作文,即要錯別字連連,那么,縱使要被扣上個十來分,恐怕,也實難歸咎他人。[作者: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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