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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證明有效期
無犯罪證明有效期無犯罪證明有效期
“無犯罪證明”可到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
受理范圍一般為:
1.因出國(境)簽證需要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而提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
2.從事
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無犯罪記錄為條件的某種特定職業而提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申請方式為申請人親臨辦理或憑委托手續委托他人辦理。
無犯罪記錄證明書
居 住 地 公 安 機 關 意 見
穗公 刑證字[ ] 號
經查,公民 ,性別: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在本市居住期間,未發現在廣州市有犯罪記錄在案。
(居住地公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公 安 機 關 意 見
(戶籍地公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 、根據廣州市政府《印發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的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2010]82號)第二條“凡申請廣州市十城區居民戶口的農民工以及城鎮戶籍人員(有違反計劃生育、犯罪記錄、未辦理廣州市居住證、未繳納社會保險、未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五種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原則上按本辦法積分審核。”的規定制定本表,用于辦理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
2、簽發公安機關應按要求填寫文號(例:穗公越秀刑字[2010]0001號),并登記備案存冊備查。
現居本港申請人須知 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本處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入境簽證前往另一國家旅遊或居住,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二、申請人應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手續。該辦事處接受申請連同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 警-察總部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繳款
星期六,日/休息
公眾假期休息
三、申請人應攜同下列文件:
(甲)已填妥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申請表
(乙)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丙)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每位申請人一份影印本)。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需要檢視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丁)倘若信件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證明他或她與主申請人的關係;
(戊)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一百八十五元。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或支票繳付。如以支票繳付,請將支票劃線及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本處並不提供八達通卡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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