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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遺失
出生證明遺失:“按照衛生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證件的領取有一整套規范程序,假如你們這個縣向市里領取,某某號到某某號之間都像人民幣一樣的,不重號的,就是說你分發到哪個地區都是固定的,我們一查就知道真假,是不是從你這個地方發出去的�!�
出生證明遺失了怎么辦
情景問答
1.問:出生證明遺失怎么辦?
答:憑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2.問:戶口在本地,但出生地不在本地怎么辦?
答:檔案在單位或所在街道的,可直接憑單位、街道證明辦理公證。如檔案不在單位或所在街道,則需要到出生地辦理。
3.問:戶口和出生地都不在本地怎么辦?
答:必須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公證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孩子出生證遺失請趕快申請補發
可向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申請重新發證
本報訊 家長們請注意了,如果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被盜、遺失或其他原因致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現在可以向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申請重新發證。
記者 羅世容
補(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設定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是指因被盜、遺失或其他原因致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申請人向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申請重新發證;換發出生醫學證明是指因各種原因導致已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時,申領人持原證申請更換新證。或已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超過3個月,要求更改出生醫學證明的。更改小孩姓名的,原則上不受理。
規定時限從1996年1月1日起
凡在省衛生廳直管的海府地區助產單位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補(換)發工作由省本級負責,海府地區以外的廳直管助產單位補(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由當地市縣衛生局辦理。規定時限從1996年1月1日起,出生3個月后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兒童。
受理時間為每星期二、星期五下午
省本級出生醫學證明補(換)發工作,省衛生廳委托省婦幼保健院受理,受理時間為每星期二、星期五下午,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省衛生廳正式啟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印模附后。同時啟用海南省補(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各單位按附件表格印制使用。申請人到各分娩單位領取表格,按規定填寫后送受理單位辦理,舊的其他相關表格不再使用,否則不予受理。
補(換)發出生醫學證明流程
申請人到所在分娩單位領取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分娩單位填寫分娩原始情況,復印病歷首頁并加蓋公章→申請人準備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星期二、五下午)到省婦幼保健院五樓基層指導科送交材料→基層指導科審核合格受理(不合格退回)→報廳基婦處、廳領導審批→基層指導科制證→發證。咨詢電話:廳基婦處65388352;省婦幼保健院基層指導科66523555。
各醫療保健機構
要對廢證做好登記
省衛生廳要求,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宣傳工作,在產科門診及病房明顯位置提示3個月內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并將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所需材料公示給家長,盡可能在醫療保健機構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省衛生廳將對此情況進行年度通報。同時,各醫療保健機構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的管理,特別是具體發放人員,一定要熟悉相關規定和政策,并且相對固定。各單位要加強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管理,對于廢證,請各醫療保健機構做好登記,并注明原因,每年6月和12月份將廢證送省婦幼保健院基層指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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