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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1、辦理機構
本市戶籍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來滬人員,未在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已過有效期,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現(xiàn)居住地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婚育證明》;不符合在本市辦理《婚育證明》條件的來滬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補辦戶籍地《婚育證明》,并在限期補辦期間在本市現(xiàn)居住地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
2、辦理材料
本市戶籍人員辦理《婚育證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者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張免冠照片;
(3)婚姻狀況證明;
(4)戶口簿;
(5)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來滬人員辦理《婚育證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者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張免冠照片;
(3)戶籍地鎮(zhèn)(鄉(xiāng))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在本市有住所證明(租賃房屋或者擁有產權房等證明)或者在本市有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工商登記、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雇傭關系證明等)。
辦理臨時《婚育證明》的來滬人員,需提供:
(1)身份證或者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張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況聲明。
3、辦理時限:對于材料齊全、辦理《婚育證明》的申請,應當當場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
對于材料齊全、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的申請,應當當場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
新的《婚姻登記條例》中,街道、單位和民政部門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證明的職責,沒有未婚證明,公證機關也就無法辦理公證。“拿什么證明我未婚?”成了新《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后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難題。
據青田縣公證處主任丁紅亮介紹,以前這個縣每天都會有人前來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但是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登記條例》卻使這項工作嘎然而止。據估計,目前青田在國外的.華僑,已有近百人因不能辦理未婚公證,而無法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
事實上,青田縣所遇到的麻煩并非是特例,在停止辦理未婚公證兩個多月以來,管理全省公證工作的浙江省司法廳已接到了不少類似的報告。據介紹,除了涉外婚姻,我國公民在處理出國留學等許多涉外事務時,都需要出具經過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那么,問題為什么會集中到公證這個環(huán)節(jié)中顯現(xiàn)出來呢?
據浙江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處長呂華南介紹,作為一項國際性的司法制度,公證在許多西方國家有著無可取代的作用,也就是說,許多國家只認公證文書。然而,目前原有的證明機關已不再出具證明,公證機關沒有調查權,去實地摸底了解真實情況十分困難。
根據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目前我國內地居民申請結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簽署一份單身和非近-親聲明書,而以前一直延續(xù)的單位或街道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介紹信等手續(xù),則全部免除。這一規(guī)定在事實上否定了街道、單位和民政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職責,反之,上述部門也沒有義務為未婚公證出具證明。浙江省民政廳的一位官員還表示,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也是為了保護個人隱私。
為了解決目前涉外婚姻所遇到的困難,浙江省的公證部門開始嘗試對個人聲明書進行公證的辦法,即由當事人自己簽署一份未婚聲明,并表示對所言不實的后果負責,公證處對聲明進行公證。然而,這種變通的方法也并非一路綠燈。
丁紅亮告訴記者,雖然這種臨時救急的辦法緩解了目前涉外婚姻無法登記的局面,但是許多涉及歐洲國家的婚姻登記還是不斷受阻。他說,一些歐洲國家認為,我國的法律沒有規(guī)定發(fā)表不實聲明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因此不承認我國的未婚聲明公證。
經過周密認證的新《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后,在實踐中還是遭遇了盲點。記者從浙江省司法廳了解到,目前包括司-法-部在內的多個國家部委正在研究對策進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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