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外出施工證明
從事生產、經營的、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要辦理外出施工證明。
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外出經營的,在一 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施工證明
1.不在注冊地施工的,都要開外出經營證明,有了這個證明,就可以說明這個工程是在監管范圍內,不開不行;
2.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都在經營地交納;企業所得稅在注冊地交納。
3.如果要購買發票,必須在經營地購買。
外出施工證明作用
是辦理稅務轉移用,你只能在工程所在地交稅,主要是營業稅分包方要拿稅務轉移、分包合同去當地稅所開好發票;企業所得稅可以不用在當地交。
給合同單位提供的資料清單
(有這些東西就可以不用被代扣企業所得稅了)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原件2份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1份
3、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施工合同復印件1份
5、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復印件1份
6、中標通知書復印件1份
7、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復印件1份
8、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原件、完稅證復印件1份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嘗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年*月*日
【外出施工證明】相關文章:
外出務工證明04-29
外出管理證明04-29
外出學習證明04-29
外出實習證明04-29
外出實習單位證明04-29
外出返鄉務工證明04-29
外出活動證明04-29
外出體檢備案證明04-29
外出經營管理證明04-29
外出經營活動證明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