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派遣留學,
公派出國名額大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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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檔:
兩牛校:清華大學、北京大學、
七名校: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京大學。
第二檔:
理工類:同濟大學、哈爾濱工業(yè)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東南大學。
綜合類:南開大學、中山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
專屬類:北京師范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第三檔:
綜合類:吉林大學、四川大學、湖南大學、山東大學。
理工類:中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西北工業(yè)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
第四檔:
綜合類:蘭州大學、東北大學。
專屬類:華東師范大學、中國農業(yè)大學、中國海洋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央民族大學。
擴展閱讀
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通知
1.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yè),師從一流的導師;
2.著眼于培養(yǎng)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guī)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
3.重點支持《國家中長期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科技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應用科學領域;
4.派出院校盡可能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或國際知名學術研究機構;
5.可依托現(xiàn)有的教育部和國家留學基金委專項項目協(xié)議;
6.2017年的選派辦法將遵循“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7.如所院和國外院校有合作項目的,可在推薦聯(lián)培博的時候說明合作項目名稱,合作項目推薦人選不占我校推薦名額。
我校選派要求
1.我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通過清華大學派出, 2017年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項目選派類別為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及攻讀博士學位生,其中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我校選派名額為40人;
2.攻讀博士學位生不限制選派人數(shù),符合項目申請資格人員均可申報;
3.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項目我校全日制在讀博士生(不含2017年擬畢業(yè)學生)均可申報;
4.定向博士生如擬申請通過本項目出國聯(lián)合培養(yǎng),需獲得原單位同意函,錄取后需按原單位對公派留學人員派出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派出手續(xù);
5.攻讀博士學位生必須為我校應屆畢業(yè)未簽約碩士生;
6.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資料
《公派出國名額大學排名》(http://salifelink.com)。程序安排
申請材料說明
(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及攻讀博士學位生應提交的申請材料:校內申請材料及基金委項目申請材料,其中校內申請材料及基金委項目申請材料均至少需提供一份原件紙版申請材料,基金委項目申請材料還需同時上傳至基金委報名網站)
A.校內申請材料:
1.《北京協(xié)和醫(yī)學院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2.《清華大學2017年高水平項目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申請表》
3.《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課程學習、各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的時間安排》(僅聯(lián)培博提交)
4.《清華大學2017年高水平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生申請表》
5.定向博士生需提交原單位同意函,加蓋原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公章。
(上述申請材料每位申請人第1項需提交1份原件,其余聯(lián)培博申請人提交第2、3項,攻博生提交第4項,需提交2份原件)
B.基金委項目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
3.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聯(lián)培博提交)
4.國內導師推薦信(聯(lián)培博提交)
6.收取學費明細表(攻博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提交)
7.學習計劃(外文)
8.國外導師簡歷
9.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10.兩封專家推薦信(攻博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提交)
13.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
特別說明
1.申請人需按上述順序準備兩份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學校,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紙質申請材料在左上角用別針或小夾子夾好即可,請勿用訂書器裝訂。如申請材料中有英語以外的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所有申請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如申請的專項項目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協(xié)議規(guī)定執(zhí)行;
2.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材料相關問題請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 。上網填寫基金委項目申請表,現(xiàn)學習單位填寫清華大學,所在院系填寫北京協(xié)和醫(yī)學院+所院名稱;
3.“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樣表請見附件4,僅填寫紅色字體部分,黑色字體部分不變;“單位推薦意見”請按要求認真填寫,“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由學校統(tǒng)一簽署;
4.“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中“推選院校名稱”,填寫“清華大學”,“校內主管部門(蓋章)”由學校統(tǒng)一簽署;“推薦意見”,不能簡單地寫“同意推薦”,應包括對申請人素質、擬留學專業(yè)、單位、導師及留學必要性等綜合評價。
請申請的同學按時在基金委網站申報,并于3月23日前將紙質版及電子版材料交到教育處, 聯(lián)系人:徐巖(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