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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醫保報銷標準
從2016年1月1日起,沈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10萬提高到15萬元、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由35萬提高到45萬元。調整后,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加大額醫保報銷最高限額由45萬元提高至60萬元。以下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沈陽醫保報銷標準內容,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沈陽醫保報銷標準2017
沈陽醫保新政,都啥有變化?
調整前調整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15萬元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 35萬元 45萬元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繳費標準 96元/每人每年 132元/每人每年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繳費標準調整,怎么交?
為了保證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收支平衡,《通知》表示,根據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的運行情況,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繳費標準也由每人每年96元調整到每人每年132元,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6元、個人繳納66元。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破產、關閉及注銷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全部由個人繳納。
大額醫保結余咋處理?
《通知》還要求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提高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成本為實際發生額的3%(最高不超過當 年統籌額的3%);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盈利率為實際發生額的3%(最高不超過當年籌資額的3%)。
其中盈利率的50%與控費情況掛鉤,按審查不合理醫療 費用的50%比例計提,最高不超過1.5%。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實際使用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用于抵減下一年度保險費。
參保人員該注意啥?
1、參保人員在2016年本文件發布之日前所發生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用,按照原規定予以報銷。
2、參保人員僅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標準調整出現的欠費封鎖,可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后在院端享受待遇;
3、異地醫療費用在補繳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后,方可審核報銷相關費用。
4、參保人員應于每年12月繳納次年的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報銷費。用人單位參保需補繳的2016年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差額部分,按文件發布次月核定的實際參保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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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醫保報銷條件有調整
為什么要上調在沈最低實際繳費年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沈陽市這一規定年限為25年,未達到需補齊后退休。但由于醫療保險目前還是省級或市級統籌,不少省會城市都會出現此前并未在該地區繳費,在臨近退休的5到10年來到該地區參保的情況,雖個人賬戶可以實現異地轉移,整體的參保年限可累計,但在該地區的.實際繳費年限并不長,參保人在退休后該地區需要為其提供一系列的醫療保障,醫保基金負擔較重。因此,才會上調在退休地的參保最低年限。
此前,全國已有多個城市將退休地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進行了上調,如長春規定,城鎮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辦理醫療保險身份變更,轉為退休人員時,需同時滿足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和實際繳費年限最低為15年的規定。長沙規定,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本省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0年,退休時才可享受醫保待遇。
2從外地轉移醫保是否可算為最低年限?城鎮職工參保時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2%,單位繳費絕大部分進入統籌基金的大盤子,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中。當參保人退休前轉移異地醫保時,僅轉移了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不能轉移統籌基金的部分。因此,轉移后繳費年限可合并,但不可計入退休地的最低繳費年限中。
3未達到最低年限怎么辦?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沒達到最低實際繳費年限,可以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一次性補齊保費。那費用由誰承擔?如果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就需要自己承擔補足部分;如果是單位造成的,應該由單位來承擔。
4一次性補足全部由個人繳納嗎?按照現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最低年限的須按照8%的比例一次性補足,這8%全部由個人承擔還是用人單位也需要承擔?工作人員指出,如參保人在該單位期間,單位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為參保人繳納了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需要自己承擔補足部分。如用人單位并未按要求為參保人繳納保險,參保人就需要在掌握勞動合同等材料的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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