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始,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取消了延緩報廢制度,對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國標要求的、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等情況的車輛予以強制報廢,同時明確,私家車將沒有使用年限限制。
此新規一出,網友們也在網上瘋傳:“私家車不用強制15年報廢了,‘老爺車’不會只是在歐美國家才會上演的景象了,今后,愛車將會陪我們慢慢變老。”針對新規的具體情況,我們今天一起做一下解讀。
小型客車無強制報廢年限
新規內容:“小型客車及大型非營運轎車無強制報廢年限。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至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解讀:對于最常見的家用小型客車,此前規定的報廢年限是15年,但是到了使用年限之后可以延期,只要是每年能夠通過年審就可以繼續使用,如今,取消了年限限制。
部分海關監管的進口車輛或汽車企業長期庫存車輛等均可能存在超過2年才辦理上牌的情況,這部分車輛安全狀況有可能發生變化,所以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給其計算更加符合從嚴要求。
私家車跑60萬公里引導報廢
新規內容:“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公里之后,國家將引導其報廢,但只要車況符合國家標準,能夠通過年檢,就還可以繼續使用。”解讀:引導報廢不是強制報廢,只要按時參加審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標志就可以駕駛。但是從車輛安全角度考慮,達到一定行駛里程后,相關部門將會勸導、建議車主進行報廢。
從理論上講,一輛私家車一年開2萬公里,行駛60萬公里即意味著能開30年。這確實意味著能夠陪車主“慢慢變老”。
3個周期不合格將強制報廢
新規內容:“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報廢。”
解讀:不少車主抱有僥幸心理,連續數年沒有年審。新規實施后,這些車輛將會強制報廢。比如,2005年登記注冊的新車,6年后的2011年需要一年一審,如果2011年、2012年、2013年車主均未參加機動車審驗,或者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那么即使這輛車可能車況良好,也將面臨強制報廢。
“營轉非”按營運車報廢
新規內容:“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解讀:按照新規規定,私家車沒有報廢年限限制,而出租車的使用年限卻規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車,車主為了避免該車被報廢,將使用性質變更為非營運汽車,這樣就能躲避報廢規定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新規,該車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轎車一樣為無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規定,只能繼續使用1年。
臨近報廢期不得轉至外地
新規內容:“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距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解讀:此前,不少出租車在臨近報廢期時,會“突擊”將車籍轉至外地,并將營運車輛的性質改為非營運車輛,換個油漆,當私家車重新上路。新規實施后,這一現象將會被杜絕,有利于防止車輛臨近報廢期滿前“突擊”轉至外地繼續使用。
全國將強制實行國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的國二、國三車型,將不允許車輛上戶,已經上戶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定如下:
1.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2.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4.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
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
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政策全文
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公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稱,國家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小、微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規定》還明確了各類機動車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據《規定》,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上限”為60萬千米。
據悉,汽車達到報廢規定后,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山東2016年報廢車輛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