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大的夢想就是買阿瑪尼回家當抹布使。阿瑪尼,時尚吧?世界頂級十大奢侈品牌之一。于是,時尚成了啥?成了只買最好的,只買最貴的。 于是,我給這種品牌時尚下個定義,時尚的本質就是綁架女人的頭腦,然后索求男人的腰包。因為女人嘛,就最懂這種時尚,且最愛時尚盛開的兩種“花”:一種是有錢花,一種是盡管花。 女人之所以稱為花,其原因有二:一是花,會花錢;二是花,花會凋謝的。 于是花期一過,這種時尚之花就凋謝了。別怕,時尚的大觀園里的花兒趕著趟呢! 我聽見花開的聲音了,超級女聲想唱就唱,而且唱的這么響亮,唱響了大江南北,紅遍了兩岸三地。于是,唱之時尚出現(xiàn)了。只要有了pk臺,報了名,上了臺,是騾子是馬都敢拉進去叫喚。聽的人嘖嘖贊嘆:這真是天使的聲音。我問問你,天使的聲音,你聽過這天使的聲音嗎? 于是,這種唱之時尚我也給下了定義:愚者自愚,娛者娛人。 還有,我補充一點,這種唱之時尚還附帶了一個時尚的小產物:爆炸頭。現(xiàn)在進理發(fā)店,說我理一個板寸,或剪一個“莫西干”,理發(fā)師不笑得滿地找牙才怪,他笑你老土,然后給條時尚的建議:來,咱們理一個流行的超女頭。瞧,多時尚。 頭之時尚,我也賜個定義:腦袋里的東西越來越少,腦袋上的花樣越來越多。 忙忘了手了,忙忘了手了。手現(xiàn)在也是一種時尚呢!手之時尚,地球人都知道,不就是博客嗎?不就是揮一揮手,不帶走千萬點擊率嗎? 甭管是草根博客,還是明星博客,寫著寫著,就思念起文學。這里嚴重警告一下,博客不是文學,博客要是文學,作協(xié)該不干了,那一天該得進來多少作家啊!杜拉斯說:寫作,是一場暗無天日的自殺。我覺得,自殺未免太奢侈了。因為這世上滿是生了病卻不想死的。我說寫作,其實就是使屁股適應椅子的藝術。至于你那博客,至多也不過是個時尚的現(xiàn)象,乳名叫博之時尚。 于是這種博之時尚我還給配個定義:就是把所含口水成分差不多的人集中到一個圈子里去吐。 買之時尚,唱之時尚,頭之時尚,博之時尚,咱們也品出了那么一點味出來了,剩下的,就是咱們自己去消化了。記住,品味時尚,所謂的時尚,可以咀嚼,可以回味,但萬萬不可以下咽,就像嚼口香糖!
[作文品味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