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工作做的不開心,源于公司管理體制的問題,于是有了離職的愿望。
那么到底設主動離職呢,還是被動離職(簡稱為被離職)呢?
算一筆賬:
主動離職:拿好本月工資,走人。
被離職:補償幾個月的工資,合約中有那么一條“合約期間甲方與乙方主動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甲方需賠償乙方N萬”。小計為F元。
如不走人,繼續做到年底,也就拿到被離職后的F元。如果現在被離職,在家休息放假外,也能拿到F元。
這樣算來,還是被離職劃算。
各位看官,不知道看懂我的意思沒有。如果實在看不懂,那是我的表述有問題,見諒。
呵呵,原來被離職也是有好處的。接下來,就是探討如何被離職了。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這里我要友情提醒一下,不要為了被離職,而留下“工作能力很差、貪污受賄、績效低下、消極怠工”等評價哦。
[被離職和主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