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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健康教育評價方案
導語:學校健康教育評價分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兩個層次,指標體系的建立則以學校為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的學校的健康教育評價方案,歡迎閱讀參考。
學校的健康教育評價方案
為促進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掌握學校健康教育活動的進程;調整和確定學校健康教育的目標;不斷改進和完善學校健康教育;逐步使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納入科學化和規范化的軌道,本著科學、全面、可比、可行性原則,制定本評價方案。
一、評價對象
學校健康教育評價對象分為學校和教育行政兩個層次。
1、學校:指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其中農村中心小學以下學校及其它各類學校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2、教育行政:指縣級以上(含縣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二、評價方法
以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評為主,學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之間互評及上級部門抽評為輔。
各地間互評或上級抽評時,采用推薦和隨機抽樣各半的'方法,被評學校分值指數≥0.5為通過,否則以互、抽評的得分和等級評定代替自評結果存檔(分值指數=互、抽評分值提高數/自評分值提高數)。所評地區有一半以上的學校未獲通過,則該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自評結果按減10分處理。
三、評價時間
各地中小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確定評價時間。每學年至少自評一次。原則上每學年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一次互評或抽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十月底以前將上一學年度的自評結果(表4)報國家教委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每年底前國家教委通報各地健康教育評價結果。
四、獎勵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獎勵辦法對學校健康教育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獎勵。
國家教委將在適當的時候對學校健康教育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學校的健康教育評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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