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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假問題
我原單位從07年工作到10年10月31,
現單位是12-2月到現在,其中11月份屬于待業狀態,沒有繳納醫療保險。
現在公司說來單位之前的12各月其中有一個月,也就是11月份沒有工作,所以不給我5天年假,
但我看勞動法是說只要原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就可以,而我連續工作了35個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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