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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還有兩個月到期,但公司要提前解除合同,被雇傭者是一位65歲的男子,在該公司工作已經四年,給公司做門衛的,現因公司搬遷不需要門衛,被雇者該如何維護利益?可以要求怎樣的賠償,希望專業人士回答
[雇主提前解除合同該如何維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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