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愛,就不要讓孩子“不勞而獲”
隨著社會的發展,物質條件得到改善,很多家長認為愛孩子就是要在物質上滿足孩子,尊重他們的要求。豈不知這不是愛,而是害。由于孩子想要的東西父母都能很快滿足,他們就會認為不用通過自己的努力,就能獲得所需。家長在無條件地滿足和給予孩子的同時,也剝奪了孩子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共同生活、學會生存的權利。俗話說的好,“吃自己的飯,淌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祖宗,不算是好漢!”我們理應給孩子一個可持續發展的人生。
二、愛,就不要讓孩子“以暴制暴”
正確培養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是有必要的,當今社會,處處都存在著意想不到的突發事件,孩子們需要學習保護自己的能力。但自我保護不等同于以暴制暴,在我們身邊常常會聽到一些家長對孩子說:“如果別人打你,你就狠狠地打他。”亦或是:“孩子!不要被別人欺負,你要保護自己啊!”這樣的教育會讓孩子單方面理解為:別人打我是錯的,而我還擊是自我保護,是沒有錯的!所以,孩子來老師這里告狀會說“:他先打我的!”“他搶了我的東西!”好像這樣說,老師就會為他伸張正義。然而,自我保護的前提是:不傷害他人,愛同伴。《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明確提出:“愛父母長輩、老師和同伴……”錯誤的自我保護只是變相的暴力,解決不了問題。比如,當成成的媽媽知道成成今天在幼兒園發生的事時,她的反應是令筆者意想不到的,她在乎的是“誰贏了”,而不在乎孩子有沒有受傷?不在乎孩子的行為是否傷害了他人,更不在乎自己給了孩子什么。兒童教育專家馮德全教授認為,父母要教會孩子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并引導孩子自己尋找解決方式。如何對孩子進行教育,怎樣讓孩子掌握好這個“度”,尤為重要。兒童很早就表現出助人與分享的利他行為,但這種行為是隨著兒童社會化的認知發展而變化的。家庭是兒童形成正確價值觀的主要影響因素,孩子有權力知道哪些事情是對的,哪些事情是錯的。作為父母,應該培養孩子正確積極的價值觀,不能以暴制暴。
三、愛,就不要讓孩子“順其自然”
一些家長錯誤地將“順其自然”演變為“放之任之”。現在的父母工作比較忙,回到家中已是筋疲力盡,很少和孩子溝通。只要孩子不吵不鬧,什么事情都可以,讓他們“順其自然”地發展,只要他喜歡,什么都可以。對于孩子的的行為不加以干涉,也不加以指導,更沒有給孩子制定嚴格的準則。之前新聞和網絡炒得非常火熱的事情,就是李雙江兒子李天一打人事件。
在《京華時報》的這篇報道中,記者向李雙江夫婦詢問有關情況,李雙江的夫人夢鴿在電話中稱,自己在香港出差,對兒子的事情并不知情。而李雙江更是“日理萬機”,無暇兼顧。
李雙江夫婦皆是文化界名人,想必平時應酬頗多,忽略了對子女的教育。日本學者詫摩武俊曾指出:“不管你立足什么理論,在從嬰兒期到兒童期、青春期的孩子人格形成(其中特別是社會化)過程中,父母子女的關系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構成因素。”
所以,我們給兒童的愛不但要正確、適當、有準則、更要有榜樣和耐心,把正確的愛傳遞給下一代。首先,讓父母感受到老師對孩子的愛。孩子在一個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視的,父母將自己的孩子送到幼兒園,交到老師手中,這是對老師的信任,也意味著老師對孩子的責任。但要了解一個孩子,和他建立友好的關系,這需要一段時間。與家長的關系亦是如此,需要彼此的磨合,漸漸地讓他們感覺到老師對孩子的重視。老師指出孩子的缺點或是批評,出發點都是對孩子的愛。教師和家長站在同一個“戰線上”,教育方向保持一致。家長也像孩子一樣,總是喜歡聽鼓勵和積極的話,如果老師當面指責家長教育不當,會阻礙我們的工作。對待家長,老師要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其次,讓父母在愛中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不要一味地站在教育工作者的立場指出家長錯誤的教育觀念。每個人都有權利被愛,家長們為家庭盡力打拼,還要承受社會的種種壓力。因此,我們要肯定他們的付出,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交流,共同找出錯誤的教育方式,并制定科學合理的計劃,強化育兒工作。
最后,讓父母用愛幫助孩子找回珍貴的愛。影響孩子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的教養態度和方式。在父母改變教育方式的同時,也要將理智的愛與嚴格的要求結合起來。給孩子一定的活動、交往自由,鼓勵、支持他們做力所能及的事,再不能給孩子“不勞而獲”“以暴制暴”“放之任之”的教育了。同時,要對孩子有一定的要求并堅持。把那最珍貴的愛重新找回來,延續給孩子。
總而言之,愛是永遠的、不變的,愛是相互謙讓,愛是民族和睦共存的延續,要告訴孩子愛是給人帶來溫暖的。愛是不求回報的,不求個人利益的,不受時間和人物的改變而改變的。在幼兒時期,加強愛的教育有助于幫助幼兒學會與同伴彼此相愛,以愛待人,并且相互包容、謙讓,同時,父母在孩子面前要做好愛的榜樣,并把這種愛傳遞給所有的人,使孩子從被愛者蛻變成愛的傳遞者。
[幼兒教育中實施愛的教育的正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