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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高溫補貼標準
夏季酷暑時節,各地都對于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員會有高溫補貼,而每個地方的高溫補貼標準都不一樣,對于辛苦在戶外工作的職工們,有權利享受高溫補貼標準,那么2016年濟南的高溫補貼標準,濟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2016年濟南高溫補貼標準
2016年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2016年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研究,適當提高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二、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三、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
2015年山東高溫補貼標準仍然沿用2006年標準,即: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2006年,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對高溫補貼標準規定如下: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濟南非高溫作業工作者也有4個月高溫津貼 金額相對少一些
濟南市氣象臺發布于7月23日的高溫黃色預警還沒有解除,預警發布期間,濟南最高氣溫35~36℃,就連最低氣溫都高達29℃,不僅如此,相對濕度也高達60%~80%,走在街上,我們都是移動的蒸包……
難熬的夏天里,老板能多給發點工資嗎?關于高溫津貼這個事兒,就算老板不想發,勞動保障部門也不會同意……從7月17日至9月29日,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都要持續檢查企業是否發放高溫津貼。
記者咨詢了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如果你的工作性質不需要頂著烈日忍者高溫在戶外工作,單位也要發放高溫津貼,只不過金額相對少一些。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以下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要記住:(小)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不過,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這三項規定。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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