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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第一章讀書筆記
財經是指財政經濟。財經類專業是指經濟類和經濟管理類專業,常見的專業包括市場營銷、會計、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國際貿易、企業管理、統計、財稅等,是近幾年來人才市場上的熱門專業。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 會計專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第一章讀書筆記,歡迎閱讀。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與構成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會計關系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 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會計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制定)和地方性會計法規(由省級人大及常委會制定)。
1.會計法律有從200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會計行政法規有《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3.會計部門規章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4.地方性會計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度發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我國會計工作行政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制定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會計市場管理、會計專業人才評價和會計監督檢查四個方面。
會計市場管理包括三個方面:會計市場準入管理、會計市場運行管理、會計市場退出管理。
1.準入管理:財政部門對“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取得”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等所進行的條件設定。
2.運行管理:財政部門對獲準進入會計市場的機構和人員,是否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依據相關準則、制度和規范執行業務的過程及結果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3.退出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在執業過程中有違反《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行為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資格,強制其退出會計市場。
第三節 會計核算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有:
(一)會計資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1.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2.必須使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
3.會計記錄文字要符合規定(我國境內所有會計記錄文字都必須使用中文);
4.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要符合法律規定。
《會計法》對會計電算化的兩個規定:
1.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用電子計算機軟件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是違法行為
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記錄的是經濟信息,是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是編制會計分錄的依據,是會計核算的基礎。
原始憑證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
按來源不同可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按照格式不同可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 憑證。
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記錄的是會計信息,是會計核算的起點,是登記 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
按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按填列方式分為復式憑證和單式憑證。
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會計檔案的內容包括:
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會計檔案管理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銷毀等管理制度。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統一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會計檔案時須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并由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保管期限為3年的會計檔案有:月、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文字分析;
保管期限為5年的會計檔案有: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固定資產卡片賬(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
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行政和事業單位決算
保管期限為15年的會計檔案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輔助賬簿、會計移交清冊
保管期限為25年的會計檔案有: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
保管期限為永久的會計檔案有:年度賬務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會計檔案的銷毀
1.由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監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監銷。
不能銷毀的會計檔案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出立卷;正處于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四節 會計監督
單位會計內部控制的原則:1.全面性2.重要性3.制衡性4.適應性5.成本效益。
內部控制的內容:1.內部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活動4.信息與溝通5.內部監督。
企業內部控制方法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等。
行政事業單位控制方法包括:不想定崗位相互分離、內部制受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16樓 發表于:2015-11-19 14:14:00只看該作者
第五節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代理記賬業務機構須有以下條件:
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17樓 發表于:2015-11-19 14:23:03只看該作者
代理記賬機構的義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
1.罰款
2.責令限期整改
3.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行政處分:
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
二、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即可獨立適用 又適用附加。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治權利、沒收財產。
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包括: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私設會計賬簿。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監督,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規定。
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3.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
逃稅數額較大并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逃稅數額較大并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
1.通報
2.罰款(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直接責任人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行政處分(撤職、留用察看直到開除)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形事責任稱罰金,行政責任稱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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