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社保政策是國家的一項保障民生工程。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寧波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寧波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從5月4日起,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
據了解,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于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核定。度企業月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2231元、下限為2447元。
為更好地服務用人單位,提供快捷、便利的申報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開通網上在線申報方式,各用人單位可通過登錄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實時進行網上申報。少數網上申報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另外,以自由職業者(含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其繳費基數可在上、下限之間,由本人自主申報,但若本年度繳費基數屬于繼續保留原繳費基數,或原繳費基數低于今年繳費基數并愿意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兩種情形的,可免于申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調整。
未按期為職工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按參保人員上年實際繳費基數的110%調整。
人社部門溫馨提示,根據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將職工社會保險參保類型和繳費基數申報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本單位公布,接受職工監督。職工發現單位申報社會保險參保類型錯誤或繳費基數不實的,可要求單位予以糾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舉報。
寧波社保政策有六大調整
調整一: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由12%調整為14%。
解讀:2012年1月起,浙江省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4%。考慮到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等因素,寧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調整延遲至今年5月1日,成為全省最后一個調整落實的地區。調整后,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
調整二:低標準養老保險不再適用于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
解讀:寧波現行的低標準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保底線從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下降到30%(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0%低于最低工資時,調整至最低工資),這遠低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為實現浙江省“盡快實現‘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與統一制度的并軌”,寧波市率先調整低標準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和對象,規定低標準養老保險不再適用于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下一步將進行制度并軌。
調整三:外來務工人員離甬時,本人按企業參保繳費期間對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8%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后,可照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轉移接續。
解讀:作為寧波市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一個創新性舉措,外來工社保也存在著部分轉移困難的問題。政策調整后,外來務工人員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只要按本人參保對應的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乘以個人繳費部分(8%)乘以參保的月份數進行補繳即可。
調整四:外來工醫保轉向城鎮職工醫保。
解讀:與外來務工養老保險配套,寧波市實行了外來務工大病醫療保險,但存在著沒有門診醫療待遇等問題。
為提高外來工醫保待遇,寧波市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轉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寧波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原參加外來工大病醫保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統一變更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
新政調整設立了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正常繳費比例的一半設定繳費比例。其中,市區按6.5%(用人單位5.5%、個人1%)的比例繳費。
調整五:調整住院醫療保險適用范圍與對象。
解讀:住院醫療保險一項是與低標準養老保險相配套的保障制度。低標準養老保險制度的適用范圍和對象調整后,住院醫療保險不再適用于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雇工)。
考慮到企業負擔,住院醫療保險調整為基本醫療保險也實行三年的過渡。過渡期內,用人單位經本人同意,可暫保留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其繳費標準維持不變。過渡期結束后按規定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調整六:全市社保五費合征。
解讀:2006年,寧波市在市級統籌區范圍內已基本實現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的五費合征。但在部分縣市中“五費合征”還不完善,用人單位選擇性參保的現象時有發生。
調整后,全市的用人單位要履行自行申報參保與繳費的義務,按月申報單位上月的工資總額作為繳納五大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縣級及以上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