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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標準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中的一項比較重要的保險,如下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失業金領取標準。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失業金領取標準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4、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
5、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失業金領取期限
1、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2年,可領取3個月;
2、繳納失業保險滿2年不滿3年,可領取6個月;
3、繳納失業保險滿3年不滿4年,可領取9個月;
4、繳納失業保險滿4年不滿5年,可領取12個月;
5、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的,可領取13個月;
6、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怎么辦理
1、失業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失業單位經辦機構提出失業申請;
2、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受理,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完成后,對失業人員開具具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憑證;
4、失業人員憑借失業保險領取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
4、繳費證明;
5、1張1英寸近照。
失業金辦理條件
1、職工按照規定繳納失業報下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①終止勞動合同的;
②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③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2條第2、3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第32條第2項為: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勞動法》第32第3項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失業人員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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