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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程序
失業保險領取程序1
(1)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憑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的60天內,到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2)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申請的10日內,對其申領者的資格、失業金的發放期限、標準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和有關事項通知本人。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的失業人員,在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記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有關補助標準。
(3)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按月到受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檔案由受理失業登記的失業 保險經辦部門管理,享受失業保險金期滿尚未就業的,檔案應移交當地職業介紹機構,實現就業的檔案移交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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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領取程序3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對象: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申請領取程序:
1、職工失業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縣就業服務管理局。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縣就業服務管理局辦理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保待遇核發通知書》。失業人員在領取失保待遇期間,應在每月的3-4日(節假日順延)到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簽字。
三、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監禁或者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保險領取程序4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該省將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浙江省的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各檔最低工資標準相較于8月1日執行的標準平均增長幅度接近13%。
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請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根據上述條件,一是你沒有繳費滿1年;二是本人辭職而非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一般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由單位向參保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符合條件的,進行失業登記,并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領取程序5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有合同制工人的國家機關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鎮職工的鄉鎮企業及其城鎮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應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雇工)失業后,按照《申領辦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根據《申領辦法》和《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3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20日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后,對失業人員是否具備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進行審核認定,7日內將核定情況和失業人員檔案移交到其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
三、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移交的失業人員檔案后,應在7日內告知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失業人員告知書》附后),并為失業人員指定職業指導培訓機構,免費對其進行職業指導培訓。
四、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后,失業人員未按規定在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其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五、根據《申領辦法》和《規定》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和期限,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按月發放。從20xx年1月1日起,對進行了就業登記但沒有辦理個體或企業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不再將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含就業登記)后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未領保留的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予以保留,與以后就業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按月向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如實報告求職、培訓等失業狀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停發其當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領取程序6
20xx年關于福建省福州市失業保險金去哪里領取有什么領取條件呢?領取保險金需要帶什么材料,保險金去哪里可以申請?20xx年福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一、福州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二、福州失業人員領取時所需材料:
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工行閩都支行儲蓄專柜開立活期一本通賬戶(不要開卡);(外地戶口除外)
⒉持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辦理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書》原件和《福州市失業登記表》原件、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領《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外地戶口除外)
⒊持原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福建省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原件、《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失業保險減員個人繳費情況確認表》原件和《辦理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書》原件、工行閩都支行開立活期一本通賬號復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簿第一頁及本人戶口記錄頁復印件一份等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三、福州申領失業保險金辦理程序
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次月1―20日(雙休日、節假日除外),由單位經辦人員將有關減員材料送達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繳費確認手續,經確認后符合領取條件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失業人員憑《通知單》上寫明的時間、地點及應提交的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福州市失業保險登記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者其它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
2、《社會保險登記表》(含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表)原件;
3、《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花名冊》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失業保險領取程序7
(1)本地城鎮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減少受理憑證或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已辦理社保減少手續,但由于結算原因,五險庫仍顯示為參保狀態時提供)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并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給予保留。
(2)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并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若為99年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等資料報送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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