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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畢業論文

時間:2024-10-18 04:33:08 學人智庫 我要投稿

工商管理畢業論文范文精選

  一篇好的工商管理畢業論文應當體現學生自己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見解,只有這樣,才能算是“你”的論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畢業論文范文精選,歡迎參考~

工商管理畢業論文范文精選

  篇一:工商管理畢業論文范文

  摘要: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了管理審計的產生,提出了管理審計內涵,進而利用博弈論分析了管理審計的三方關系,并對管理審計在我國應用中存在的理由提出了策略倡議。

  管理審計是審計理論與實務發展的新階段,是對審計內容和策略的創新。

  什么是管理審計?自從1932年羅斯提出管理審計以來,有關管理審計內涵和定義的研究就層出不窮,但是一直未取得共識。王光遠(2015)在對國內外有關管理審計理論研究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指出 管理審計是一種與財務審計相對的審計,是在財務審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的審計類型,如果說財務審計以審查基本財務信息為己任,管理審計的中心任務則是審查管理信息。

  而對于管理審計產生理由的分析觀點也不盡相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52年提出,管理審計產生的動因主要是企業內部高層管理者的放權,通過將權力授予下級管理者,從而使企業的管理模式由直接管理走向間接管理。達爾文、卡邁勒和詹姆斯、羅克特提出企業內部管理審計發展的動因是二戰后經濟的發展使企業管理當局看到內部審計人員的服務有助于確保企業經濟活動記錄的恰當性。王光遠(2015)提出管理審計產生的動因是受托責任。

  當然,從受托責任角度分析管理審計產生的動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完全合理。這是因為企業兩權分離的受托責任關系在16世紀的意大利威尼斯的合伙企業就已經出現,至于18世紀英國的工業革命后,隨著股份公司的大量出現,受托責任關系更是普遍存在,但至到1932年羅斯提出管理審計以來,才出現了管理審計,同時這種觀點也不能解釋不同時期不同管理審計開展存在差異的理由。

  因此,受托責任并不一定導致管理審計產生,管理審計的產生有著其更深層次的理由。本文以契約理論為基礎,利用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代理理論、信任理論及收益成本理論分析了管理審計的產生,進而利用博弈論分析了管理審計開展過程中存在的理由,并據此提出了倡議。

  管理審計經濟學分析

  ( 一 )管理審計理論基礎

  (1)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形成了以產權為紐帶的契約關系。

  從委托代理理論的角度看: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及管理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分工也越來越細,為適應這種變化,權利的享有權和權利的行使權逐漸分離,從而導致在權利的享有者和權利的行使者之間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而這種關系的形成實際也就是在權利的享有者和權利的行使者之間訂立了一份契約,即契約關系由此形成,該契約關系不是一種普通的社會關系,而是以產權為紐帶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通過契約的履行能夠為契約關系的雙方帶來收益,契約雙方在考慮是否有效履行契約時,主要考慮的是其預期的收益是否能達到理想的水平。

  當契約關系的雙方均保證契約的有效履行時,雙方的收益才能達到平衡,但這種收益的平衡并不一定導致契約一方收益的最大化,而是雙方收益平衡的相對最大化。而根據 理性經濟人 假設,在經濟活動中,主體追求的唯一目標是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契約關系雙方的收益最大化趨勢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權利的行使者可能會利用在行使權利過程中對信息擁有的優勢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而不是尋求與權利的享有者之間利益的平衡。

  (2)有效激勵是確保契約關系有效履行的保障。為了促使權利的行使者有效履行其受托責任,以達到契約雙方利益的平衡,激勵成為一種有效的催化劑。根據行為科學的觀點,人的需求決定其動機,從而決定其行為的目標,在契約關系中,應通過有效激勵,以促使行為人以契約的有效履行為其行為目標,以確保契約關系的有效履行。此外,從萊賓斯坦的X效率理論看,人的理性具有選擇性,個體的特性不同,其理性也不盡相同。選擇性理性是行為人行為動機的基礎。即在同一契約關系中,即使各種外在條件均相同,不同的契約關系人其行為目標均可能不一致。同時,在同一契約關系中,當外在條件變化時,同一契約關系人的行為目標也可能會有所不同。據此,為引導委托代理關系中權利的行使者有效履行契約,也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可能需求,考慮實施相應的激勵。

  (3)有效的管理評價是有效激勵的前提。但是,在有的情況下,當存在權利的行使者不可控的`其他因素影響情況下,即使其努力履行受托責任,受托責任履行的表現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如果沒有一套有效的監督評價制度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恰當評價,權利的享有者可能不會深入追究受托責任履行的表現效果不理想的深層理由,而直接歸歸咎于權利的行使者,從而有意地降低對其激勵的程度,而權利的行使者為保持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又可能會通過損害權利的享有者利益來彌補自己收益的減少。

  反之,當外在環境較優的情況下,即使權利的行使者沒有努力履行受托責任,受托責任履行的表現效果也不一定會表現不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評價制度,權利的享有者可能會將受托責任履行表現效果好的結果歸功于權利行使者的努力,從而增加對其激勵的程度。因此,激勵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合理的業績評價,而對于傳統的財務業績評價來說,由于其評價是一種事后的評價,且其評價并不能完全揭示出導致財務業績優劣的全部理由,從而要求對傳統的財務業績評價進行修正,將事后的評價向事前評價拓展,且評價的內容和范圍向非財務領域拓展,實現對管理活動全過程和管理結果的全面評價,即管理評價。

  此外,從西美爾信任理論的觀點來看,契約關系中權利的行使者對契約的有效履行和權利的享有者對權利行使者的有效激勵實際上是一種交換,正是因為這種交換,契約雙方的利益才能夠達到相對平衡的最大化,而交換的前提則是雙方的信任。同理,在管理評價契約關系中,對管理評價主體的選擇也是一種交換,通過交換,評價執行主體取得收益,而權利的享有者取得對被評價者有效履行契約的重要證據,以此作為有效激勵的重要依據。因此,具體對評價主體選擇時考慮的最主要因素則是契約雙方是否準備信賴評價結果,而對評價結果的信賴則體現了對評價執行主體的信任,信任是管理評價得以有效進行的前提和基礎。

  因此,對管理評價執行主體的信任也是契約關系得以有效履行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契約關系中權利的行使者能力有高低,對于 優質 的權利行使者來說,非常希望能夠通過對其履行受托權利的情況進行恰當評價,以獲取較高的收益,而對于 劣質 的權利行使者來說,則非常擔心其未努力履行受托權利的情況被發現,從而影響其高收益的獲取,因而他們有抵制管理評價和欺騙管理評價的強烈動機。同時,在管理評價過程中, 優質 評價執行主體會通過將自身的信用狀況有效傳遞給授信方(即權利的享有者),以獲取較高的收益,而 劣質 的評價執行主體則可能會與 劣質 的被評價方合謀,以試圖共同獲取較高的收益。根據鄭煥剛、陳昆等人(2015)等人的分析可以知道,信任應該是有條件的,信任建立的一個重要機制是:披露和傳遞信用信息。

  因此,通過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傳遞機制,有助于增強管理評價契約關系雙方的信任,從而管理評價結果才能作為有效激勵的前提和依據,各種契約關系才能得以有效履行。

  (4)對有效管理評價的需求是管理審計產生的直接動因。從以上分析可知,如何有效開展管理評價是影響契約關系能否有效履行的關鍵。而有效的管理評價則離不開三個重要因素:評價標準的合理性、評價技術策略和程序的恰當性、評價執行主體的專業性和客觀性,而其中評價執行主體的專業性和客觀性則是關鍵,其影響到評價策略和程序的恰當選擇、評價標準的合理使用,從而進一步影響到權利的享有者對評價質量的信賴程度,并進而影響到權利的享有者對管理評價的需求。對管理評價主體的選擇有三個考慮:權利的行使者自我評價、權利的享有者親自進行評價、專業評價機構或人員的專業評價,影響權利的享有者對評價主體選擇的重要因素是交易成本。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及交易的越來越復雜,管理評價工作也越來越復雜,其對專業知識和能力的要求較高,因此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的評價有利于在保證評價質量的情況下降低評價成本,同時,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的評價也有助于增強權利的享有者和權利的行使者對評價結果的信賴程度,而對專業評價機構或專業人員的評價的需求則成為管理審計產生的直接動因。

  ( 二 )管理審計的內涵

  根據以上對管理審計產生的經濟學分析,我們認為,管理審計是在委托代理關系基礎之上產生的,目的是通過選擇可信的專業評估機構或人員對受托責任者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和管理結果的全面客觀評價,以此增強契約各方的相互信任,并進而確定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時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的,維護以產權為紐帶的契約關系穩定和維護契約雙方利益的,與財務審計相對應的一種經濟鑒證活動。此外,根據產權的種類不同,產權關系的表現形式也有所差異。對于企業來說,契約所形成的產權關系包括企業外部的權利享有者與權利的行使者之間的初次產權關系,以及企業內部權利行使者將權利再次授予其他行使者而形成的二次產權關系,在對契約履行是否有效的評價中,便包括對初次產權關系的和二次產權關系的評價,其中對初次產權關系的評價需求則形成了外部管理審計,而對二次產權關系的評價需求則形成了內部管理審計。

  篇二:工商管理畢業論文范文

  淺談品牌資產管理摘要

  隨著國內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品牌資產價值在諸如企業兼并、投資融資等經濟活動中越來越顯示其重要性。品牌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反映了企業發展的潛力,決定了企業的長期競爭力,如何合理量化品牌的價值,成為急待解決的一個課題。品牌價值內涵和構成的復雜性及近似抽象性,導致評估方法多元化和評估結果差異化。現有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缺陷,方法中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問題是導致品牌評估實踐不夠規范的主要原因。

  緒論

  課題研究的背景

  隨著市場的成熟和競爭的加劇。企業與企業的競爭更多地集中在品牌競爭上。品牌能夠為企業、為消費者帶來價值。如何衡量這一價值,成為理論界面對的一個問題。品牌資產作為一種測量品牌價值的工具被提出后,眾多的學者投入到品牌資產的研究中。品牌資產也因此成為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最流行和最有潛在價值的營銷概念之一。

  品牌資產 一詞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首先得到美國廣告界的廣泛使用,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受到學術界的重視。此后,品牌資產一度成為市場研究最為熱門的主題,并在20世紀90年代達到高峰。國內符國群、范秀成、盧泰宏,趙平等著名學者對該時期的成果進行了整理、運用和發展。

  符國群(1999)認為品牌資產是附于品牌之上,能夠在未來為企業帶來額外收益的顧客關系;于春玲和趙平(2015)認為品牌資產是消費者對企業營銷活動在認知、情感、行為意向、行為方面的差別化反應 ;張傳忠(2015)認為品牌資產能夠給顧客和企業帶來不同于產品的特別價值或利益;黃合水、彭聃齡(2015)從人類認知的角度對品牌資產進行定義,認為品牌資產是在品牌名字的基礎上經過營銷活動和消費者產品購買、使用經驗的共同作用形成的。總的來看,我們對國外品牌資產研究的最新進展關注還有待深入。進人21世紀以后,國外對品牌資產的研究并沒有減弱。

  Berry(2015)認為品牌資產是由品牌認知和品牌含義構成的,但是會受到外部品牌溝通的影響。汪福俊、陳懷超(2015)從顧客的心理能級出發提出品牌資產是由品牌認知度、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譽度、品牌聯想度、品牌忠誠度構成。衛海英、王貴明(2015)從量化的角度提出品牌資產首要的構成因子是品牌地位和顧客價值取向,其次是品牌定位、品牌創新能力和市場執行能力。王海忠等(2015)提出基于消費者的品牌資產由公司能力聯想、品牌知名度、品質認知、品牌共鳴四部分構成。

  課題研究的理論價值

  品牌資產是品牌管理領域中一個認識未完全統一的重大問題,其概念的運用比較雜亂。對品牌資產進行深刻的分析與總結具有很高的理論價值。

  (1)對品牌資產概念進行系統的回顧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使目前支離破碎的各種品牌資產概念更加系統化,使品牌資產的概念得以正確理解和深化,并為品牌資產評估提供基礎;

  (2)對主要的幾種品牌資產評估的方法進行分類,規范其使用依據與方法。

  課題研究的現實意義

  對品牌資產進行深刻的分析與總結不僅具有很高的理論價值,同時也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1)引發營銷人員對于品牌管理的興趣和研究人員對于品牌研究的重視;

  (2)有利于企業估算其產品或服務冠上品牌后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增加額外的現金流,降低企業的營銷成本,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

  (3)通過本文的描述,國內企業在實行品牌戰略和進行品牌資產評估的時候可以有所借鑒,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需要注重的方面。

  品牌資產理論的研究

  品牌資產概念概述

  品牌資產(Brand Equity)這一概念是個舶來品。因此,在剖析品牌資產的概念之前,有必要說明其中文翻譯用語以及其英文原意。在國外,除了Brand Equity外,還存在著一個與Brand Equity相近的概念 Brand Asset。有人把Brand Equity譯為 品牌權益 ,卻將Brand Asset譯為 品牌資產 ,但Brand Asset是一個基于會計學的財務概念,保留著較強烈的財務意義色彩,將其理解為 品牌財產 似乎更貼切。 品牌財產 (Brand Asset)一詞較早使用、含義較窄,在西方有關文獻中已越來越為Brand Equity所替代。而國內有學者把Brand Equity譯作 品牌權益 (范秀成,2015)也并不貼切, 品牌權益 從字面上看則較強調自我利益為中心,并不符合品牌資產理論的概念內涵,沒有體現品牌的實質是品牌與消費者的關系,難以用于品牌具體管理。將Brand Equity譯為 品牌資產 (不主張 品牌資產 與Brand Asset對應)是較為合適的:

  (1)體現了品牌的財務價值;

  (2)體現了品牌是會成長增值的;

  (3)強調了品牌管理者的責任,有效地管理好品牌即處理好品牌與消費者的關系才能使品牌增值。

  為了對 品牌資產 有一個更好的理解,首先來了解一下 品牌資產 (Brand Equity)的本義,即字面上的含義。根據韋氏詞典, Equity 被定義為:

  1.公平,公正;

  2.資產凈值或股東權益;

  3.在法律上,象征著一種對等的原則 。從這些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Equity兩個主要的含義,第一,強調凈值或殘值;第二,公平。公平很顯然并非我們所關心的 Equity 的定義。同樣在韋氏詞典中, Brand 則被定義為:

  1.在盒子、桶等包裝外的標志,主要是用來描述產品的名字或內容;

  2.獨特的東西。因此, Brand 主要是指生產商用來區別其產品的名字、標志或者設計, Brand 應該具有獨具體操作使用 品牌資產 這一概念時,不同的使用者仍然可能有自己的不同理解,從而導致 品牌資產 形成不同的定義。因為品牌本身雖然是有形的,但是它所提供的服務在本質上卻是無形的,因此品牌資產仍應歸入 無形資產一類中(Cobb-Walgren,Rube, Donthu1995)。

  Dyson,Farr和Hollis(1996)在給 品牌資產 定義時曾說:我們必須有一種方式把品牌這種無形的東西與從品牌獲得的收益相聯結起來 ,他們認為 當市場上交易(買或賣)發生時,這種聯結便得以實現。對這種把 品牌 與 收益 相聯結的方式的討論便形成了品牌資產的種種概念模型。歸納起來,品牌資產定義主要存在著三種概念模型:財務會計概念模型、基于市場的'品牌力概念模型、以及基于品牌 消費者關系的概念模型。

  基于企業從財務角度進行品牌資產的定義

  財務會計概念模型主要著眼于對公司品牌提供一個可衡量的價值指標。這種概念模型認為品牌資產本質上是一種無形資產,因此必須為這種無形資產提供一個財務價值。這種概念模型認為一個強勢品牌是非常有價值的,應該被視為具有巨大價值的可交易資產。英國Interbrand執行董事Paul Stobart是該概念模型的典型代表,他曾認為: 關于品牌的一個重要問題不是如何創建、營銷,而是如何使人看到它們的成功以及在財務上的價值。

  這種概念模型的產生背景是:公司必須對股東負責,一家規范的企業必須在一定的時期內向股東報告其所有資產的價值,包括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價值。因此如果不給每一個品牌賦予貨幣價值,公司管理人員及公司股東就無法知道其公司的真正總價值,甚至會導致價值的低估,從而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尤其是在收購或兼并行動中,就更需要知道品牌的價值。(Cobb-Walgren, Ruble, Donthu, 1995)。品牌資產的財務會計模型有許多品牌資產的評估方法,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狹義的完全財務意義方法;另一類是在財務評估基礎上再考慮使用非財務因素進行調整的更為廣義的財務評估方法。現在全世界比較著名的品牌評估機構Interbrand和Financial World以及我國北京的名牌資產評估事務所所使用的品牌資產評估方法都是建立在財務會計概念模型基礎上。

  由此,品牌資產的財務會計概念模型主要可用于以下目的:

  (1)向企業的投資者或股東提交財務報告,說明企業經營績效;

  (2)便于企業資金募集;

  (3)幫助企業制定并購決策。財務會計概念模型把品牌資產貨幣價值化。迎合了公司財務人員把品牌作為資本進行運作的需要。但是這一概念模型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

  (1)最大不足是過于關心股東的利益,集中于短期利益,很可能導致公司短期利益最大化,從而犧牲品牌的長期增長;

  (2)過于簡單化和片面化,因為品牌資產的內容十分豐富,絕不是一個簡單的財務價值指標所能概括的;

  (3)會計財務概念模型對于品牌管理沒有任何幫助,它只能提供品牌的一個總體績效指標,但卻沒有明確品牌資產的內部運行機制。

  基于市場的品牌力對品牌資產的定義

  基于市場的品牌力概念模型認為一個強勢的品牌應該具有強勁的品牌力,在市場上是可以迅速成長的,從而把品牌資產與品牌成長戰略相聯系起來(Pitta,Katsanis,1995;Baldinger,1990)。這種概念模型認為,財務的方法只是在考慮品牌收購或兼并時才很重要,只應是評估品牌價值的第二位的指標,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著眼于未來的成長。品牌資產的大小應體現在品牌自身的成長與擴張能力上,例如品牌延伸能力。品牌延伸能力是體現品牌力的一個重要指標。正如Aaker (1996)與Keller (1990)所指出的,現在對于一個企業而言,引入一個全新品牌的成本要比品牌延伸的啟動成本高得多,而且失敗的機率也要高,因此品牌延伸已為絕大多數企業所使用。而品牌延伸可以把現有品牌資產中的貢獻因素也向新的產品實現延伸,這些因素包括:品牌名稱;消費者對品牌的態度;對現有品牌的忠誠度;現有產品與延伸產品之間的適應性;品牌形象等等(Barwise 1993,Aaker&Keller 1990)。

  基于市場的品牌力概念模型是順應品牌的不斷擴張和成長而提出的,該模型與財務會計概念模型最大的不同在于,財務會計概念模型著眼于品牌的短期利益,而基于市場的品牌力概念模型研究的重心則轉移到品牌的長遠發展潛力(Barwise,1993)。該模型中的學者開始比較深入地研究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并第一次把品牌資產與消費者態度、品牌忠誠度、消費者行為等指標聯系起來(Aaker,Keller,1990;Pitta,Katsanis 1995)。

  Pitta和Katsanis是把品牌資產純粹作為長期計劃工具的主要提倡者,他們在1995年曾經提出了一項《九十年代品牌資產管理計劃》,論述了品牌管理人員應該把重心從短期目標轉移到長期目標。該計劃分為4步:第一步是Brand-Picture,即一個企業首先必須建立一個品牌藍圖,勾勒一個品牌的5年發展戰略;第二步是Brand-Persona,企業應該從消費者角度來評估品牌的現狀,并發現和識別品牌戰略目標(第一步)與品牌發展現狀(第二步)之間的差距;第三步是Brand-Life,為了縮小第一步和第二步之間的差距,必須對品牌原有的策略進行調整,制定品牌生存策略;第四步是Brand-Initiative,評估品牌所有的收益。該項計劃重點強調了消費者對品牌的態度以及如何制定公司的營銷戰略以體現消費者的觀點。

  基于消費者與品牌資產關系的定義

  基于品牌 消費者關系的概念模型盡管也開始注意到消費者與品牌資產的關系,但是該模型主要重心還是在于品牌的長期成長及計劃。迄今為止,絕大部分學者都是從消費者角度來定義品牌資產。他們意識到:如果品牌對于消費者而言沒有任何意義(價值),那么它對于投資者、生產商或零售商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Cobb-Walgren,Ruble,Donthu 1995)。因此品牌資產的核心便成為如何為消費者建立品牌的內涵(Keller 1993,Blackston 1995)。Pokorny(1995)認為,消費者看待品牌資產的關鍵首先在于建立一個持久的積極的品牌形象。品牌形象事實上是一個品牌本身或生產品牌的企業的個性體現,消費者可以用形容詞來描述其對品牌或企業的感覺和認識。

  Keller(1993)和Krishnan(1996)則認為長期顧客忠誠度關鍵在于讓消費者了解品牌,讓消費者掌握更多品牌知識。消費者對品牌知識的了解可以分幾個階段進行,首先是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Keller(1993)認為品牌知名度又分為品牌認知和品牌回憶,品牌形象又可分為態度的和行為的;如果建立一個好的品牌聯想,消費者就可以建立一個積極的品牌態度。品牌能夠越多地滿足消費者,消費者對品牌的態度就越積極,也就有越多的品牌知識可以進入消費者的腦海。一旦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了品牌的知識,品牌管理者就要確定品牌的核心利益 即品牌能夠滿足消費者哪一方面的核心需要。

  Dyson,Farr與Hollis也提出了一個Brand-Dynamics Pyramid模型,他們認為,首先,一個品牌必須擁有提示前知名度;其次,必須建立與消費者需求的聯系,能夠滿足消費者的某種核心需要;第三,品牌的產品功能和績效必須達到消費者的要求;第四,品牌必須表現出相對于競爭對手獨特的優勢,與競爭對手相區別。在最后一個階段,品牌必須與其最終消費者建立某種情感聯結。只有知道品牌處于金字塔的哪一位置,品牌經理才能制定適宜的戰略和策略來維持或提高顧客忠誠度。Aaker在綜合前人的基礎上,又提煉出品牌資產的 五星 概念模型,即認為品牌資產是由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品牌的感知質量、品牌忠誠度以及其它品牌專有資產5部分所組成。這一基于品牌消費者關系的品牌資產概念模型把品牌資產的組成模塊化,有利于品牌資產的管理。

  品牌資產概念在我國的使用以及出現的問題

  品牌資產的概念影響到我國是在90年代初。當時《經濟日報》舉行 中國馳名商標 評選活動,以及后來比較有影響的北京名牌資產評估事務所借鑒Financial World公司方法,從1995年開始每年開始發布和提供《中國品牌價值研究報告》,都表明品牌資產已開始為中國企業所重視。然而品牌資產的概念引入我國后,由于對該概念缺乏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在使用過程中更是出現了種種混亂與問題。具體表現在:

  (1)品牌資產評估方法的不統一。由于對于品牌資產概念理解的不統一,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種權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品估方法。

  (2)使用品牌資產概念的動機復雜。品牌資產概念的誕生主要是為了便于企業更好地了解企業品牌的價值和更好地管理品牌。然而中國企業使用品牌資產的動機卻十分復雜,而且更糟糕的是,有些企業或品牌資產評估公司為利益所驅動,所發布的品牌資產評估報告具有較強烈的商業色彩,缺乏其應有的中立性和客觀性。而這種非中立或客觀的評估甚至會激化企業之間的矛盾,并最終導致對品牌資產評估的反感。

  (3)短期利益導向。現在中國許多國內企業對于品牌資產概念的使用都僅僅著眼于品牌財務價值的評估或者只關心品牌的知名度,但很少企業把品牌資產的概念真正用于品牌與消費者關系的管理,著眼于品牌價值的長期增長。中國品牌資產概念使用過程中所出現的以上種種問題的根源是品牌資產概念的不統一。

  品牌資產維度的研究

  相關學者在對品牌資產的概念進行界定的同時,對品牌資產維度也進行了界定。主要學者及其相關模型有:Aaker的模型(1991)認為品牌資產的維度是由品牌忠誠、品牌意識、可見質量、品牌聯想和其他品牌資產等五個維度組成。Keller(1996)強調品牌資產有兩個維度:品牌知識和品牌反應。品牌知識包括了品牌認同和品牌的回想率;品牌反應是顧客對品牌的感知,這種感知由顧客記憶中的聯想來反映。Srivasta。和Shixker認為品牌資產包括品牌力量和品牌價值兩個維度。

  品牌力量是指購買品牌的顧客、渠道成員及母公司產生的一組聯想和行為,它使得品牌能夠獲取持續和差異化的競爭優勢;品牌價值是指借助戰略和戰術性行動提升品牌力量的管理能力的財務結果,從而提供更多的當前和未來利潤并降低風險。Berry(2015)認為品牌資產是由品牌認知和品牌含義構成的,但是會受到外部品牌溝通的影響。

  汪福俊、陳懷超(2015)從顧客的心理能級出發提出品牌資產是由品牌認知度、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譽度、品牌聯想度、品牌忠誠度構成。衛海英、王貴明(2015)從量化的角度提出品牌資產首要的構成因子是品牌地位和顧客價值取向,其次是品牌定位、品牌創新能力和市場執行能力。王海忠等(2015)提出基于消費者的品牌資產由公司能力聯想、品牌知名度、品質認知、品牌共鳴四維構成。

  當然,從受托責任角度分析管理審計產生的動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完全合理。這是因為企業兩權分離的受托責任關系在16世紀的意大利威尼斯的合伙企業就已經出現,至于18世紀英國的工業革命后,隨著股份公司的大量出現,受托責任關系更是普遍存在,但至到1932年羅斯提出管理審計以來,才出現了管理審計,同時這種觀點也不能解釋不同時期不同管理審計開展存在差異的理由。

  因此,受托責任并不一定導致管理審計產生,管理審計的產生有著其更深層次的理由。本文以契約理論為基礎,利用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代理理論、信任理論及收益成本理論分析了管理審計的產生,進而利用博弈論分析了管理審計開展過程中存在的理由,并據此提出了倡議。

  管理審計經濟學分析

  ( 一 )管理審計理論基礎

  (1)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形成了以產權為紐帶的契約關系。

  從委托代理理論的角度看: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及管理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分工也越來越細,為適應這種變化,權利的享有權和權利的行使權逐漸分離,從而導致在權利的享有者和權利的行使者之間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而這種關系的形成實際也就是在權利的享有者和權利的行使者之間訂立了一份契約,即契約關系由此形成,該契約關系不是一種普通的社會關系,而是以產權為紐帶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通過契約的履行能夠為契約關系的雙方帶來收益,契約雙方在考慮是否有效履行契約時,主要考慮的是其預期的收益是否能達到理想的水平。

  當契約關系的雙方均保證契約的有效履行時,雙方的收益才能達到平衡,但這種收益的平衡并不一定導致契約一方收益的最大化,而是雙方收益平衡的相對最大化。而根據 理性經濟人 假設,在經濟活動中,主體追求的唯一目標是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契約關系雙方的收益最大化趨勢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權利的行使者可能會利用在行使權利過程中對信息擁有的優勢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而不是尋求與權利的享有者之間利益的平衡。

  (2)有效激勵是確保契約關系有效履行的保障。為了促使權利的行使者有效履行其受托責任,以達到契約雙方利益的平衡,激勵成為一種有效的催化劑。根據行為科學的觀點,人的需求決定其動機,從而決定其行為的目標,在契約關系中,應通過有效激勵,以促使行為人以契約的有效履行為其行為目標,以確保契約關系的有效履行。此外,從萊賓斯坦的X效率理論看,人的理性具有選擇性,個體的特性不同,其理性也不盡相同。選擇性理性是行為人行為動機的基礎。即在同一契約關系中,即使各種外在條件均相同,不同的契約關系人其行為目標均可能不一致。同時,在同一契約關系中,當外在條件變化時,同一契約關系人的行為目標也可能會有所不同。據此,為引導委托代理關系中權利的行使者有效履行契約,也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可能需求,考慮實施相應的激勵。

  (3)有效的管理評價是有效激勵的前提。但是,在有的情況下,當存在權利的行使者不可控的其他因素影響情況下,即使其努力履行受托責任,受托責任履行的表現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如果沒有一套有效的監督評價制度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恰當評價,權利的享有者可能不會深入追究受托責任履行的表現效果不理想的深層理由,而直接歸歸咎于權利的行使者,從而有意地降低對其激勵的程度,而權利的行使者為保持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又可能會通過損害權利的享有者利益來彌補自己收益的減少。

  反之,當外在環境較優的情況下,即使權利的行使者沒有努力履行受托責任,受托責任履行的表現效果也不一定會表現不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評價制度,權利的享有者可能會將受托責任履行表現效果好的結果歸功于權利行使者的努力,從而增加對其激勵的程度。因此,激勵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合理的業績評價,而對于傳統的財務業績評價來說,由于其評價是一種事后的評價,且其評價并不能完全揭示出導致財務業績優劣的全部理由,從而要求對傳統的財務業績評價進行修正,將事后的評價向事前評價拓展,且評價的內容和范圍向非財務領域拓展,實現對管理活動全過程和管理結果的全面評價,即管理評價。

  此外,從西美爾信任理論的觀點來看,契約關系中權利的行使者對契約的有效履行和權利的享有者對權利行使者的有效激勵實際上是一種交換,正是因為這種交換,契約雙方的利益才能夠達到相對平衡的最大化,而交換的前提則是雙方的信任。同理,在管理評價契約關系中,對管理評價主體的選擇也是一種交換,通過交換,評價執行主體取得收益,而權利的享有者取得對被評價者有效履行契約的重要證據,以此作為有效激勵的重要依據。因此,具體對評價主體選擇時考慮的最主要因素則是契約雙方是否準備信賴評價結果,而對評價結果的信賴則體現了對評價執行主體的信任,信任是管理評價得以有效進行的前提和基礎。

  因此,對管理評價執行主體的信任也是契約關系得以有效履行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契約關系中權利的行使者能力有高低,對于 優質 的權利行使者來說,非常希望能夠通過對其履行受托權利的情況進行恰當評價,以獲取較高的收益,而對于 劣質 的權利行使者來說,則非常擔心其未努力履行受托權利的情況被發現,從而影響其高收益的獲取,因而他們有抵制管理評價和欺騙管理評價的強烈動機。

  同時,在管理評價過程中, 優質 評價執行主體會通過將自身的信用狀況有效傳遞給授信方(即權利的享有者),以獲取較高的收益,而 劣質 的評價執行主體則可能會與 劣質 的被評價方合謀,以試圖共同獲取較高的收益。根據鄭煥剛、陳昆等人(2015)等人的分析可以知道,信任應該是有條件的,信任建立的一個重要機制是:披露和傳遞信用信息。

  因此,通過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傳遞機制,有助于增強管理評價契約關系雙方的信任,從而管理評價結果才能作為有效激勵的前提和依據,各種契約關系才能得以有效履行。

  (4)對有效管理評價的需求是管理審計產生的直接動因。從以上分析可知,如何有效開展管理評價是影響契約關系能否有效履行的關鍵。而有效的管理評價則離不開三個重要因素:評價標準的合理性、評價技術策略和程序的恰當性、評價執行主體的專業性和客觀性,而其中評價執行主體的專業性和客觀性則是關鍵,其影響到評價策略和程序的恰當選擇、評價標準的合理使用,從而進一步影響到權利的享有者對評價質量的信賴程度,并進而影響到權利的享有者對管理評價的需求。

  對管理評價主體的選擇有三個考慮:權利的行使者自我評價、權利的享有者親自進行評價、專業評價機構或人員的專業評價,影響權利的享有者對評價主體選擇的重要因素是交易成本。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及交易的越來越復雜,管理評價工作也越來越復雜,其對專業知識和能力的要求較高,因此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的評價有利于在保證評價質量的情況下降低評價成本,同時,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的評價也有助于增強權利的享有者和權利的行使者對評價結果的信賴程度,而對專業評價機構或專業人員的評價的需求則成為管理審計產生的直接動因。

  ( 二 )管理審計的內涵

  根據以上對管理審計產生的經濟學分析,我們認為,管理審計是在委托代理關系基礎之上產生的,目的是通過選擇可信的專業評估機構或人員對受托責任者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和管理結果的全面客觀評價,以此增強契約各方的相互信任,并進而確定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時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的,維護以產權為紐帶的契約關系穩定和維護契約雙方利益的,與財務審計相對應的一種經濟鑒證活動。此外,根據產權的種類不同,產權關系的表現形式也有所差異。

  對于企業來說,契約所形成的產權關系包括企業外部的權利享有者與權利的行使者之間的初次產權關系,以及企業內部權利行使者將權利再次授予其他行使者而形成的二次產權關系,在對契約履行是否有效的評價中,便包括對初次產權關系的和二次產權關系的評價,其中對初次產權關系的評價需求則形成了外部管理審計,而對二次產權關系的評價需求則形成了內部管理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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