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訊:對于很多職場人士來說,辭職、跳槽是很稀松平常的事。雖然網上招聘啟事一籮筐,但是,真正要找到一份讓自己滿意的工作卻不容易。常常要面臨在家待業、四處奔波面試,開銷大,沒有收入卻還要繼續支付不小的一筆生活費的問題。
社保中的失業保險能對失業人員起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用,但領取時須符合相關規定的限制條件,也把不少人擋在了享受失業金待遇的門外。
案例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是領取失業金必要條件
熊偉英家住在杭州東新園小區。今年已經31歲的她,從大專畢業到現在已經干了不下十份工作。從前臺、文案、外貿業務員、客服到語文 老師、銷售……每一份工作都干得不順心。最近,熊偉英聽說老家寧波有一個朋友因為被公司辭退,在家待業找不到工作,但是享受到了失業保險待遇,雖說錢不多,但是每個月給女兒的零花錢還是夠了。多次的換工作經歷讓她對各種崗位都失去了興趣,同時也讓她開始萌生想靠旁門左道賺錢的想法。
就在今年清明節過后,熊偉英向單位提出辭職,單位批準了。半個月后,她辦完了交接手續。熊偉英打的如意算盤是,自己目前每月的收入是零,且失業保險也一直都在繳納。即使自己沒有工作,靠失業保險應該也可以補貼點家用。
失業滿一個月后,熊偉英捧著一堆個人資料和證明前往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失業證。但是,原本以為要花上一個月時間辦理的失業金領取流程的她,在第一關就被卡住了: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
熊偉英覺得事情蹊蹺,就當場打電話問寧波的朋友,問完后還和工作人員理論,說同樣在家待業,為何朋友就好好地拿到失業金,還參加當地的就業培訓了,而自己卻不合格。工作人員解釋了半天后,熊偉英才明白,她和朋友唯一的不同點是,朋友是由于公司原因而被辭退,而她是主動離職的。
解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金必不可少的一個條件。”浙江勞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方華說道。而“非因本人意愿”六個字就把不少人擋在了失業金門外。也就是說,如果是本人主動提出離職,就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
但方華認為,非本人意愿導致員工失業情況中的三至九項,即使城鎮職工自己提出辭職,也可以領取失業金。
非本人意愿導致員工失業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四、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五、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六、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七、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八、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等。
也就是說,如果是本人主動提出離職,就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如果是城鎮職工,雖然不能領取失業金,但之前繳納的失業保險,工齡還是連續計算的,下次如果被單位解雇,失業金可以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