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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2016年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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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山西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2016年山西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山西失業保險需繳納滿一年,并符合以下條件才可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
1.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用人單位以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等);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備注: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還要滿足兩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失業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2016年山西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職工:.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減少受理憑證或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送交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2.本地就業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并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給予保留。
4.外城鎮失業人員: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領取條件。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
山西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以失業人員累計的繳費時間確定。失業前累計工齡滿1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在此基礎上,工齡每增加1年,增領1個月失業保險金。依此類推,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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