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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備考干貨(2)
《稅法》
一、《稅法考試大綱》中掌握程度的內容:
1.掌握現行各稅種的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地點和稅收優惠等相關規定;
2.掌握不同企業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稅種及應納稅額計算;
3.掌握個人取得各種收入涉及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及相關納稅事項的有關規定;
4.掌握同一經營活動涉及多稅種的相互關系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二、教材變化:
2016年《稅法》教材在結構上沒有變化。各章主要變化:
◆第二章增值稅法:
1.自2015年4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放棄減稅,依3%繳納增值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相關規定。
4.補充了2015年增值稅新的稅收優惠。
特別說明:不含2016年營改增內容
◆第三章消費稅法:
1.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計稅方法變化:
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2.關于葡萄酒的已納稅額扣除:
自2015年5月1日起,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第四章營業稅法:
自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原政策為5年)
◆第五章-第九章:
1.第七章:(1)資源稅:自2015年3月31日起,對稀土、鎢、鉬由從量改為從價征收;鐵礦石資源稅減按40%征收。(2)土地增值稅:新增企業改制重組政策。
2.第八章:契稅優惠的特殊規定中,增加事業單位改制、資產劃轉、債轉股等免征契稅。
◆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
1.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和企業匯算清繳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政策;
2.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限額為工資總額8%
3.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4.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所得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細化技術轉讓所得、加計扣除等政策。
◆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
1.新增: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規定、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規定;
2.變化:個人股息紅利差別化征稅政策。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增加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推廣與應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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