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成都失業保險管理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正確用途,監督失業金申領流程,成都失業保險條例對成都失業金領取期限做了明確規定。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根據參保人繳費時間來確定的。
失業金領取期限規定
1、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以上不滿3年: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不滿5年: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不滿8年:15個月;
5、累計繳費滿8年以上不滿10年:18個月;
6、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24個月;
【備注】:
1、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
3、領取條件:請參閱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領取期限規定
1、累計繳費時間內每滿1年工齡發給1個月補助費;
2、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月補助費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5%。
2014年成都失業金發放標準
1、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為每人每月840元;
2、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為每人每月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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