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健康問題日益受到重視,為自己和家人購買“健康保險”則成為市民的一份健康保障。然而太平人壽客戶權益保護委員會提醒消費者,“健康險”中還包括了“醫療險”和“疾病險”,雖二者都是以被保險人的健康為保險標的,但并不是一回事。
據介紹,“疾病保險”是指以發生約定疾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疾病保險中較為常見的是重大疾病險。
“醫療保險”則是以發生約定醫療行為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產生費用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額進行補償。醫療保險按賠付方式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其中,“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也稱為津貼型醫療保險,它與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無關,理賠時無須提供發票,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向被保險人按次、按日或按項目支付保險金。無論在醫療中花了多少錢,賠付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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