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新政策解讀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西安市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地址在城區的鄉鎮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退休人員。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納;職工個人工資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大額醫療保險的籌集標準為8元/月(用人單位6.4元/月,職工1.6元/月)。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比例
40歲以下的,按2.7%計入;
41歲至50歲的,按3.0%計入;
51歲以上的,按3.6%計入;
退休人員按本人養老金的5.0%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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