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發通知,2016年度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于9月1日起開始,12月31日完成繳納。
8月27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5〕12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居民集中繳納2016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不過,《通知》本著人性化原則,規定外出務工人員的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6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內出生的新生兒,其參保繳費期可延長至2016年3月31日。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人員,參保時個人須全額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
同時,今年我市對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做了調整:2016年,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調為140元,二檔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20元上調為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可按照一檔標準繳費,享受二檔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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